合同解除若干問題研究
發(fā)布時間:2017-05-15 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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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合同解除是合同法中一項重要的基本制度,受到了各國立法與司法的普遍重視。通常情況下,有效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都必須嚴格按照合同的約定來履行義務,任何一方都不得隨意解除合同。但在某些特殊的情況下,由于主客觀情況的變化,法律又允許當事人解除合同,從而使其從合同的束縛中解脫出來。我國《合同法》對合同解除制度做了較為全面、原則性的規(guī)定,但其中仍存在許多不明確或不盡如人意的地方,直接導致了在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問題上處理混亂。本文采取案例分析法,選取最高人民法院公報關于合同解除的典型案例——廣西桂冠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與廣西泳臣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對案件進行介紹,分析該案例的爭議焦點,在對案件的事實與裁判進行梳理的基礎上,結合案件所涉及的法律理論進行分析。正文首先明晰合同解除的涵義,介紹了合同解除權的行使事由,指出包括法定解除權和約定解除權兩大類,對二者進行分析比較。本文認為,在當事人約定的合同解除權已經完全覆蓋所涉及的法定解除權范圍時,如果約定解除權不存在違反法律禁止性規(guī)定的情況,應當予以優(yōu)先適用,這是遵循合同意思自治原則的當然解釋。在完成法定解除權與約定解除權優(yōu)先性之辨后,應明晰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達到合同解除制度平衡雙方當事人利益的目的!逗贤ā返诰攀邨l規(guī)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jù)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焙贤獬贫确珊蠊谖覈贤ㄖ幸(guī)定的簡單模糊,在司法實踐中產生了諸多問題。合同解除是否具有溯及力作為先決性的問題,并沒有具體的法律條文加以規(guī)范,在理論界也有不同的聲音,一直沒有定數(shù)。本文認為,合同應當具有溯及力方可發(fā)揮合同解除制度的作用,但不排除例外情況的靈活適用;謴驮瓲钆c損害賠償作為合同解除權行使后救濟非違約方利益的方式,應明確具體的范疇,在實質意義上維護雙方當事人的公平正義。在當事人簽訂合同時,通常會對違約責任加以明確地規(guī)定,以期雙方簽訂合同的目的順利達成。本案中亦不例外,對違約責任進行了細致規(guī)定。但根據(jù)一審、二審法院的判決理由,卻均以“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應當表現(xiàn)為恢復原狀、賠償損失”而排除了違約金責任的適用。也正因此,與學界通說和以往類似案件產生了巨大的分歧,導致案件結果飽受爭議。本文認為,兩級法院之所以出現(xiàn)這樣的判決結果,是因為損害賠償已經平衡了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利益,從而排除了違約金責任的適用,而并非以最高人民法院公報的形式確立了合同解除制度排除違約金責任適用這一原則。當然,筆者認為此判決理由有欠妥之處。在雙方當事人已有約定的違約責任條款時,應當予以優(yōu)先適用,這是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以及節(jié)約司法資源的應有之義。因此,筆者認為以上問題有完善的必要性與緊迫性。本文以上述案件為例,以合同解除權的適用和所產生的法律后果為脈絡,對案件的爭議焦點進行剖析,對合同解除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議,以實現(xiàn)合同解除制度的目的,保護合同中誠實信用一方的權利與利益,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
【關鍵詞】:合同解除 約定解除權 損害賠償 違約金責任
【學位授予單位】:吉林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6
【分類號】:D920.5;D923.6
【目錄】:
- 摘要4-6
- Abstract6-10
- 引言10-13
- 一、案例綜述13-16
- (一)案情簡介13-14
- (二)審理情況14
- (三)爭議焦點14-16
- 二、合同解除權的行使事由16-22
- (一)法定解除權17-19
- (二)約定解除權19-20
- (三)本案的合同解除權20-22
- 三、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22-29
- (一)合同解除的溯及力22-24
- (二)恢復原狀請求權24-25
- (三)損害賠償25-29
- 四、合同解除與違約責任29-37
- (一)違約責任之法理分析29-32
- (二)合同解除與違約金責任32-35
- (三)本案不適用違約金責任之分析35-37
- 五、本案整體評價與制度完善之展望37-41
- (一)本案整體評價37-39
- (二)合同解除制度的完善39-41
- 結論41-42
- 參考文獻42-44
- 作者簡介及科研成果44-45
- 致謝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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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王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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