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不動產稅研究
發(fā)布時間:2020-07-16 05:43
【摘要】:美國是世界上不動產稅制度比較完備的國家之一,其不動產稅歷經了數百年的發(fā)展和完善,已經趨于穩(wěn)定和成熟,在西方發(fā)達國家的房地產稅制中極具代表性。本文選擇研究美國不動產稅,并試圖分析和借鑒美國不動產稅在組織地方財政收入、優(yōu)化資源配置和公平收入分配三方面的重要作用,對全面綜合分析我國房地產保有環(huán)節(jié)的稅收體系,提出完善我國不動產稅收制度的具體對策,解決我國目前存在的地方財政困難、房價居高不下和保障性住房提供不合理等現實問題具有重要意義。 美國政府采用分級財政管理體制,聯(lián)邦政府、州和地方政府都有各自的事權和財權范圍。州和地方政府主要承擔著本地教育、交通和福利設施方面的財政支出,并且這三方面支出占州和地方政府財政總支出的絕大部分。龐大的事權范圍要求州和地方政府必須有與之相適應的財權。美國州和地方政府籌集地方財政收入的方式有稅收、使用者費和政府間補助,其中稅收憑借其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的本質特征,成為州和地方政府財政收入的最主要來源。與美國其他地方稅——銷售稅、消費稅和所得稅相比,不動產稅具有自身優(yōu)勢,如不動產稅的稅基具有地域性和非流動性的特點,稅源相對廣泛,稅收收入穩(wěn)定,便于地方征管等。因此美國政府將不動產稅劃分為州和地方政府的主體稅種,這在解決地方財政困難、發(fā)展地方經濟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充分發(fā)揮了不動產稅組織地方財政收入職能。 不動產資源的合理配置可以通過市場機制和政府調控機制兩種方式實現。無論是市場機制還是政府調控機制都是通過影響不動產價格實現的,因此不動產價格成為優(yōu)化資源配置的重要經濟杠桿。在市場機制中,影響不動產價格的因素包括不動產的供求狀況、空間配置規(guī)律、不動產周期和不動產泡沫等。政府調節(jié)機制主要是通過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實現的,在財政政策中除了相關的土地政策外,主要依靠征收不動產稅實現。美國政府在保有環(huán)節(jié)課征不動產稅并按照不動產評估價值征稅,會影響不動產價格,起到調控房地產市場和優(yōu)化房地產資源配置的作用,其作用機制在于:首先,房地產持有人在不動產稅收負擔的壓力下,為降低房地產持有成本,提高房地產投資凈效益,不得不對閑置的土地和房屋等資產加以合理且充分的利用,保證了不動產供給數量;其次,在持有環(huán)節(jié)繳納的不動產稅將增加不動產的持有成本,改變投資者對價格的預期和資產的收益流量,提高投資風險和投資成本,從而導致房地產價格、房地產持有時間和房地產交易量的改變;最后,對不動產課稅可以改變房地產供求雙方的投資收益和住房消費選擇,優(yōu)化房地產投資和其他資本產品投資之間的組合關系,進而影響不動產市場總體的供求狀況和不動產價格,實現資源優(yōu)化配置。 美國收入分配不公的現象正在經歷著波浪式的變化,從略有緩解到不斷加劇再到趨于平緩。美國收入分配不公有著多方面的原因,薪酬增長差距、不同種族間收入差距、占有財產差距是其中三個最主要的方面。美國政府對收入分配的調控手段包括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經濟手段,其中經濟手段中的稅收政策和社會保障政策對實現公平收入分配的目標具有重要作用。本文通過對美國近年來聯(lián)邦和州個人所得稅、州社會保險稅和不動產稅等直接稅征稅前后納稅人各檔收入變化情況和基尼系數的變化情況的分析發(fā)現,直接稅具有更強的收入分配調控功能,并且與其他兩個稅種相比,雖然不動產稅在直接稅中所占的比重很小,在調節(jié)貧富差距的力度上也無法與其他兩個稅種相提并論,但是不動產稅所具有的區(qū)域性、不可隱匿性和靈活性的獨特優(yōu)勢,使其成為調節(jié)貧富差距的重要手段。 美國不動產稅具有組織地方財政收入、優(yōu)化資源配置和公平收入分配等三個方面的職能,這些職能對于推動美國不動產市場的健康發(fā)展、美國財政體制和稅收制度的完善具有重要作用。但是美國的不動產稅收制度并不是完美無瑕的,也存在自身的問題,如美國地方財政過度依賴不動產稅;不動產稅稅負過重,人民不堪其擾;不動產稅累進性差,調節(jié)貧富差距乏力;征管成本居高不下等。這些問題需要盡快得到改進和完善,具體的改革措施包括合理劃分財權事權,平衡財政收支關系;豐富稅收優(yōu)惠形式,降低整體稅收負擔;均等公共服務水平,發(fā)揮稅收累進功能;簡化不動產稅收制度,提高稅收征管效率。 目前我國的房地產稅制也存在著各種問題,比如不符合當前經濟發(fā)展要求;輕保有、重流轉;不動產稅收制度設計不合理;不動產評估制度不完善等。這些問題的存在導致不動產稅在滿足地方財政需要、抑制房地產投機行為和調節(jié)社會貧富差距上顯得十分乏力。因此,找出我國房地產稅制問題的根源并提出改革意見和建議勢在必行。我國應借鑒美國的不動產稅制“寬稅基、低稅率、簡稅種”的稅收原則,在不動產稅稅制要素設計、稅收征管、配套措施完善和建立績效評價體系方面尋求改革,并將不動產稅制改革與現實問題相結合,運用不動產稅收理論解決地方財政困難、房價居高不下和保障性住房提供不合理等實際問題。
【學位授予單位】:吉林大學
【學位級別】:博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1
【分類號】:F817.12;F812.42
本文編號:2757602
【學位授予單位】:吉林大學
【學位級別】:博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1
【分類號】:F817.12;F812.42
【引證文獻】
相關期刊論文 前1條
1 杜春艷;;完善我國房地產稅收制度的思考[J];商業(yè)會計;2012年08期
相關碩士學位論文 前1條
1 喬一慧;基于多目標的我國房地產稅制體系完善的研究[D];浙江財經學院;2012年
本文編號:2757602
本文鏈接:http://sikaile.net/jingjilunwen/fangdichanjingjilunwen/27576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