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與家禮之辨——學校真的應是家禮的教育和實踐場所嗎?
發(fā)布時間:2024-12-27 05:59
<正>"學校應是家禮的教育和實踐場所"是北京大學哲學系教授樓宇烈發(fā)表于《中國教師》2016年7期的一篇短文的核心主張。樓氏為學界前輩,按理,"先生之道高矣!美矣!豈予末小子之所敢知?"[1]然其主張卻有似是而非之處,于家禮、于學校認識都不周,且頗能迷惑一部分熱心傳統(tǒng)的人士,故而不得不辨。一"中國的家訓內(nèi)容極其豐富,總的來說,不外乎家法和家禮",而"學校應該是家禮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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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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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402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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