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與高校治理關系調適的國際經驗——基于近年英、法、日三國高等教育改革分析(2015年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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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與高校治理關系調適的國際經驗——基于近年英、法、日三國高等教育改革分析(2015年05期)
2015-11-4 16:42:12 點擊:
【作者】 張君輝;
【機構】 東北師范大學; 東北師范大學高等教育研究所;
【摘要】 近年來,英、法、日三國的高等教育改革盡管動因不同,但都體現(xiàn)了簡政放權的改革趨勢;盡管高等教育管理體制不同,但都試圖通過市場調節(jié)構建高校與政府的新型關系。簡政放權、市場調節(jié)并不意味著放任不管,三國教育行政部門積極尋求政府管理與高校自治之間的平衡點,以合作共贏為目的,促進高等教育蓬勃發(fā)展,提高高等教育全球競爭力。
【關鍵詞】 高等教育綜合改革; 高校治理; 國際經驗; 簡政放權;
【正 文】本文摘自赤峰學院學報2015年05期目錄,由本網站整理:
一、新時期,“內涵發(fā)展”、“質量提升”已成為高等教育綜合改革的題中要義。《教育規(guī)劃綱要》提出的“政校分開”、“管辦分離”、“落實和擴大學校辦學自主權”為此輪高等教育綜合改革指明了方向,高等教育綜合改革須規(guī)范政府行為、處理好高校與政府的關系。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進一步提出,“深入推進管辦評相分離,擴大省級政府教育統(tǒng)籌權和學校辦學自主權”,大力提倡引入面向市場化的第三方機構評估,實施“政府管、學校辦、社會評”,充分體現(xiàn)了政府在簡政放權方面所下的決心和所做的努力。放眼世界,借鑒其他高等教育發(fā)達國家在轉變政府職能、理順高校與政府間責權利關系等方面的改革舉措,可為我國高等教育綜合改革提供參考和啟示。
二、英國:面向市場化的高等教育改革英國大學,是由英國樞密院備案的獨立法人實體,擁有皇家特許狀或教宗詔書或議會法案授予的特權,一般不受政府的管制。政府只能通過政策引導、財政約束、問責規(guī)范等方式管理大學辦學行為。作為高校與政府關系調節(jié)者的第三方機構起著重要作用:高等教育基金委員會(HEFC)具體負責實施各高校的財政撥款,高等教育質量保障署(QAA)則負責對經費下?lián)芎蟮母咝^k學情況進行監(jiān)督與評價。近年來,在高等教育全球化背景下,英國高等教育所面臨的競爭壓力與日俱增,金融危機的爆發(fā)更使政府財政狀況雪上加霜,英國政府試圖將高等教育市場化改革作為化解危機的重要手段。2009年11月,布朗尼所帶領的調查委員會受聯(lián)合政府的委托對英國高等教育的財政經費與學生學費問題進行了為期1年的調查評估,并于次年正式發(fā)布了《確保高等教育未來的可持續(xù)發(fā)展》報告,簡稱為《布朗尼報告》。[1]該報告指出,英國要維持并提高高等教育的國際影響力需要大量的資金支持,肯定了政府削減經費與提高大學學費上限的必要性,并對未來英國高等教育改革給出了整體性建議。因此,《布朗尼報告》也將成為未來幾年英國高等教育政策趨向及改革的重要依據(jù)。
三、取消招生限制,放寬學費上限政府取消對高校招生人數(shù)和獲得政府獎學金資助的學生數(shù)量的限制,按照市場化原則將其交由市場來決定;將學費額度的決定權交給學校,并通過了削減教育開支計劃,決定自2012年起將高等教育學費上限從6000英鎊調至9000英鎊。由于高校的教學撥款主要根據(jù)全日制學生的教學活動量等參數(shù)來計算,生源好的高校將獲得較高比例的基礎教學撥款和較高額度的政府教學撥款。這種市場化的競爭,要求高校必須通過不斷提高自身的辦學實力來吸引學生。[2]
四、學生還貸政策更加靈活學生的學費可由政府先期全額墊付(政府墊付6000英鎊/生/年的基礎學費額,如墊付超過基礎學費額,超額部分政府要收取40%~75%的預付提成金),而貸款還付情況則視學生畢業(yè)后的工作薪酬具體情況而定。年收入較高的畢業(yè)生將償付較高的費用(如21000英鎊以上年收入的按9%償還給政府),收入低的學生其付費比例也隨之降低,如果喪失工作還貸則停止。學生的還貸總額與原來貸款的額度及利率無關,只取決于畢業(yè)后的收入狀況。此外,學生畢業(yè)30年后無論學費是否還清,剩余貸款額將一并取消。同時,,鼓勵高收入畢業(yè)生向高校捐款,并以減免相關稅收作為政府獎勵。[3]
五、充分發(fā)揮第三方機構的評估作用高等教育理事會作為獨立于政府的第三方機構由原有的高等教育撥款委員會、質量保證署、公平升學辦公室以及獨立評估辦公室等四個機構合并而成。第三方機構將實施目標管理,堅持每年對各學校設定的學費額度及學校提供的服務價值進行評估,并向議會提交評估報告。當委員會認為高校的管理低效時,將對其管理機構提出改進建議。
六、此外,2013年英國高等教育質量保障署(QAA)發(fā)布了高等教育質量評價機制改革計劃,決定自2014年起用新的評價依據(jù)來監(jiān)督高校的辦學質量,新的評價機制將關注點轉向了學生,評價質量與標準都圍繞學生而開展,比如如何保證學生獲得高質量的教育等,充分發(fā)揮了其監(jiān)督和評估的作用。隨著改革有條不紊的進行,高?勺孕性O定學費額度、決定招生規(guī)模,以獲得更大范圍的經費來源,有效緩解了辦學經費緊張的局面,進一步擴大辦學自主權。政府通過間接的管理方式最小限度地介入本應屬于市場的領域,充分發(fā)揮市場作為最有效率的資源分配者的作用。[5]第三方機構則通過對高校辦學行為的監(jiān)督和評估,重新構建了政府與高校關系。面對自行設置的學費標準,高校需對其提供的服務負責,通過提高質量參與競爭。當然,針對此番改革也出現(xiàn)了一些反對的聲音,學生與教職工對于政府將更多的教學撥款劃給市場化的學科提出了抗議,也有人開始質疑學術勞動商品化。
七、法國:公立綜合大學的自治改革法國擁有眾多歷史悠久的大學,公立綜合大學是高等教育的主要承擔者。由于公立綜合大學的辦學經費主要來自法國政府,所以其受國家管控較多。近年來,法國高等教育質量下降,而歐洲高等教育一體化的開展,普遍將公共行政管理轉向新公共管理主義模式,法國高等教育體系也與之保持一致的改革理念(歐盟的“教育與培訓2020十年計劃”),[8]成為推動法國高等教育改革助力。2007年,薩科奇代表人民運動聯(lián)盟當選法國總統(tǒng),其政黨提出的教育方針與理念——優(yōu)質與機會均等,更是直接促成了高等教育的自治改革。2007年8月10日,伴隨著法國政府批準通過的高等教育新法律《綜合大學自由與責任》(又稱《大學自治法》或《貝克萊斯法》),法國公立綜合大學改革正式啟動。此次綜合大學改革的核心就是要賦予大學更大的自主權,讓其承擔更多的責任,并通過提高治理效益來提高高等教育的質量。新法律明確規(guī)定,國家從直接管理者轉為大學的合作者、監(jiān)督者、保證者與資助者,賦予大學獨立的法律地位和更大的自主權,使之成為能自主決策、自我負責的“市場主體”。[9]這項挑戰(zhàn)綜合大學責任與義務的“文化革命”推出了未來5年需優(yōu)先實施的重點改革措施,包括高等教育的公共服務使命、大學治理、大學的新責任、制度設置、海外領地的相關機制以及短期與最終安排等六大部分,并投入了近50億歐元來支持創(chuàng)建國際知名的高等教育機構。
八、改革治理結構,強化校長權力《綜合大學自由與責任》規(guī)定綜合大學需在1年內構建新的治理結構,并于5年內行使新的權力。對大學設置的校務委員會、科學委員會、教學與大學生活委員會的職能和權限進行調整。大學院校層面的權力得到加強,賦予作為大學的戰(zhàn)略機構與最高權力機構的校務委員會更多的權力,使其真正承擔起對學校的總體規(guī)劃和宏觀管理,決策教學與研究方面的重大事項。校長作為校務委員會主席,擁有行政管理、財務管理、人事管理等方面的決策權,如有權錄用合同制教職員工,自主確定合同制人員的工資標準,根據(jù)員工業(yè)績發(fā)放獎金、調整工作量,決定人事任免,調整學校財政預算等。[10]并將原來的科學委員會、學習與生活委員會轉型為咨詢機構。[11]進一步精簡校務委員會成員,將其從原有30~60人縮減到20~30人,改變原有的人員組成結構,加入校外代表,使其囊括主要學科的教師代表和學生代表(共8~14人)、大區(qū)議員和地方經濟界、企業(yè)負責人代表(共7~8人)。
九、下放人事管理權法國公立綜合大學人事改革的重要舉措就是賦予大學自主招聘權,簡化教師招聘程序,教師的招聘與錄用由學?茖W委員會的遴選委員會承擔,取代原來的專業(yè)委員會。在新設立的遴選委員會中,校外專家需超過1/2,其余成員為校內的專家與教授,各類成員都需經校長提名,由校務委員會任命。遴選委員會負責組織招聘,并對候選人進行資格評審(評審結果15日內無異議即視為同意),學校待評審結束后將其結果上報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即完成招聘程序。除人事招聘權外,綜合大學還可聘用臨時合同制人員,設置教授與副教授的崗位晉升人數(shù),調整學校管理部門的干部配置,決定教師的任職條件,提高教職員的薪酬待遇,調整教學——研究類別人員的工作任務等。
十、下放財務與資產管理權大學擁有完全的預算自主管理權(改革前為25%的預算編制權),每年預算以總額包干的方式由學校各組成部門協(xié)商制定后將詳細的經費預算報告提交政府,政府再根據(jù)當年財政情況及對大學的績效評價,確定財政撥款額度,最終以打包的方式撥付給大學。同時,新法令還明確規(guī)定綜合大學有權通過建立不設法人的大學基金會和合作基金會來籌集資金(通過減免稅收來吸引捐贈)并自主支配使用,鼓勵大學向社會、企業(yè)開放,積極與企事業(yè)單位、私營公司和科研機構合作,主動融入當?shù)厣鐣洕h(huán)境,爭取多元化的資金。此外,政府還將根據(jù)大學的申請,將大學使用或代管的國家房產所有權轉交給學校,學校將成為不動產的直接管理者,擁有完全的自主管理權,可自行決定不動產的買賣與轉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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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178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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