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編教師的辭職權緣何受限制?——兼論學校應怎樣進行聘用合同管理
發(fā)布時間:2021-06-08 21:57
公立學校在編教師作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其辭職權與企業(yè)中的勞動者適用于《勞動合同法》不同,受我國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法律法規(guī)調整。教師辭職權之所以受限制,主要基于事業(yè)單位的公益屬性、聘用制度公開招聘的程序要求和人才流動要保持適度性等三方面原因。公立學校在聘用合同管理中要樹立正確的人才觀,積極看待教師的辭職與流動;改變管理策略,加強教師職后培訓和梯隊建設,防范教師辭職后的人才斷層;在推進依法治校的大視野下開展學校聘用制度的管理。
【文章來源】:中小學管理. 2018,(09)北大核心
【文章頁數(shù)】:3 頁
【文章目錄】:
一、教師的辭職權是怎樣規(guī)定的?
二、教師的辭職權為什么受到限制?
1. 限制教師辭職權是事業(yè)單位公益屬性的客觀要求
2. 辭職權設有延長期是公開招聘制度程序性的必然要求
3. 無序的教師流動會阻礙學校建設和教師發(fā)展
三、學校應怎樣應對教師的辭職與流動?
1. 樹立正確的人才流動觀, 正確看待教師的辭職與流動
2. 加強教師職后培訓和梯隊建設, 防范教師辭職后的人才斷層
3. 在推進依法治校的大視野下開展學校聘用制度管理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事業(yè)單位聘用合同的特殊性探討[J]. 義海忠. 陜西教育(高教版). 2011(04)
[2]聘任制與高校教師辭職權[J]. 周力. 重慶師范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2008(01)
本文編號:3219280
【文章來源】:中小學管理. 2018,(09)北大核心
【文章頁數(shù)】:3 頁
【文章目錄】:
一、教師的辭職權是怎樣規(guī)定的?
二、教師的辭職權為什么受到限制?
1. 限制教師辭職權是事業(yè)單位公益屬性的客觀要求
2. 辭職權設有延長期是公開招聘制度程序性的必然要求
3. 無序的教師流動會阻礙學校建設和教師發(fā)展
三、學校應怎樣應對教師的辭職與流動?
1. 樹立正確的人才流動觀, 正確看待教師的辭職與流動
2. 加強教師職后培訓和梯隊建設, 防范教師辭職后的人才斷層
3. 在推進依法治校的大視野下開展學校聘用制度管理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事業(yè)單位聘用合同的特殊性探討[J]. 義海忠. 陜西教育(高教版). 2011(04)
[2]聘任制與高校教師辭職權[J]. 周力. 重慶師范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2008(01)
本文編號:3219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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