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論自偵部門如何應對新刑訴法的實施
[論文摘要]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刑事訴訟法》在證據制度、辯護制度等方面有重要修改,更好適應了我國經濟社會發(fā)展形勢,解決了司法實踐中迫切需要解決的一些現實問題,也給檢察機關自偵部門的工作帶來了新的挑戰(zhàn)和機遇。文章針對其中證據制度、辯護制度方面關于自偵工作的內容修改以及可能給自偵部門帶來的影響進行解讀,進而提出自偵部門應對此次刑訴法修改的建議。
[論文關鍵詞]新刑訴法 自偵部門 辯護制度 證據規(guī)則
人類的發(fā)展史告訴我們,不管是新工具的使用、技術的變革,還是制度的不斷修改和創(chuàng)新,多是生產關系適應生產力發(fā)展的必然結果,這是事物發(fā)展的一般規(guī)律,縱橫不出方圓,眾所周知,依法治國是我國的基本國策,無論是我國實體法的改革完善,抑或是程序法的與時俱進,其目的皆是進一步完善我國的法律制度并保障其更有力的實施,真正實現依法治國,維護社會的公平與正義。因此,無論刑訴法如何修改,萬變不離其宗。
一、新《刑事訴訟法》實施給自偵工作帶來的挑戰(zhàn)
時代在進步,法律隨之進步。刑事法律實踐中的天平在懲罰犯罪和保障權利之間不斷尋找新的平衡點,以達到控辯平衡。新《刑事訴訟法》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實施,這是1996年修訂的《刑事訴訟法》實施以來的首次修改,其在證據制度、辯護制度等方面有重大修改,解決了司法實踐中迫切需要解決的一些現實問題,但不可忽視的是,它也給檢察機關的自偵工作帶來了新的挑戰(zhàn)。
。ㄒ唬┺q護制度修改
從新《刑事訴訟法》第33條和37條的規(guī)定可知,辯護人進入刑事訴訟的時間點提前到偵查階段、辯護人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的權利和會見時不被監(jiān)聽等,這些變化導致偵查工作的對抗程度大大增加。
自偵案件基本是職務犯罪案件,而職務犯罪本身具有隱蔽性的特征,發(fā)現難、取證難、證據固定難等問題突出,因此自偵案件中言詞證據非常重要。而介入時間提前使得律師在偵查階段就可取得辯護人身份,參與訴訟、了解犯罪嫌疑人涉案情況。不可避免地,會有少數缺乏職業(yè)道德的律師違法替犯罪嫌疑人出謀劃策,教唆其翻供,給自偵工作帶來極大的干擾和阻力。另外,辯護律師在偵查階段的介入,滿足了犯罪嫌疑人尋求幫助的心理,強化了其僥幸心理,極大地增強了其對抗偵查的能力。一般而言,訊問初期,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線比較脆弱,是辦案機關順利實施審訊從而獲得證明其犯罪事實的證據的最好時機,新《刑事訴訟法》的修改使得偵查部門在工作時處于被動,挑戰(zhàn)較大。
。ǘ┳C據規(guī)則修改
新《刑事訴訟法》在第50條明確規(guī)定“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實際上是確定了不得強迫自證其罪的證據規(guī)則,有利于保障取證活動依法進行,遏制刑訊逼供。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是獲取其有罪的重要證據之一,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訊問往往會使得案件偵破發(fā)生突破性進展。新《刑事訴訟法》禁止強迫自證其罪,要求檢察機關在自偵案件中轉變偵查模式和偵查結構,這種無限接近于沉默權的規(guī)定不僅對自偵案件的偵查取證和證據質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還要求偵查部門改變以往偵查獲取證據模式。偵查部門只能在犯罪嫌疑人自愿供述時,才可了解案件的來龍去脈,對于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如何量刑等均需由偵查部門來通過其它方式取證證明。因此,不得自證其罪既要求偵查工作尋求新的偵查模式,同時也對偵查干警的辦案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不得不說,非法證據排除規(guī)則的確立是我國司法制度的進步,也是重視保障人權的體現。然而,對主要依靠言詞證據突破案件的職務犯罪而言,無疑為涉案者提供了一個重要的辯護理由。檢察機關在處理職務犯罪,特別是賄賂犯罪時,常用的手段就是通過攻心、感化、法制教育等手段摧毀犯罪嫌疑人的心底防線,使其交代罪行。根據新《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犯罪嫌疑人很可能將攻心、法制教育說成是檢察機關偵查部門的威脅恐嚇而主張非法證據排除。這就對偵查的手段、方式、辦案技巧等各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旦犯罪嫌疑人對法律有一定了解,尤其對刑訴法較為熟悉的,他們就可能利用自偵部門在工作中的諸多限制來抵制訊問,抱著“熬過去就沒事了”的心態(tài),等著律師的“援救”,頑抗到底。自偵部門只有盡快適應新《刑事訴訟法》的修改帶來的挑戰(zhàn),才能更好地打擊犯罪。否則,程序法的進步反而會使得刑法打擊犯罪的效能降低。
二、自偵部門應對新《刑事訴訟法》修改的建議
盡管新《刑事訴訟法》的修改給自偵部門的工作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挑戰(zhàn),但其初衷并非故意給偵查工作設置障礙,目的也絕非包庇職務犯罪,而是我國經濟社會發(fā)展到今天,法律制度不斷進步的必然結果,吹響了自偵工作更加規(guī)范化、合理化、人性化的號角。檢察機關自偵部門應當迎難而上,尋求新的突破,以應對新《刑事訴訟法》修改帶來的挑戰(zhàn),有效打擊職務犯罪。
。ㄒ唬┖粚嵒A,重視初查
新《刑事訴訟法》修改后律師介入的時間提前,難免使自偵工作陷入一定的被動局面,自偵部門就必須在初查階段爭取主動,掌握更多的事實和證據。
1.謀定而后動
全面細致的準備工作、正確的初查方案、合理的人員配置是初查成功的前提。首先,,面對一個案件的時候,要首先全方位的了解該案的性質,可能涉及到的有關事實和人,只有獲取更多有價值的信息,才能為正式進入初查工作打好基礎;其次,根據初步判斷確定一個思路清晰的初查方案,因為如果沒有一個正確明晰的方案,胡打亂撞,很可能浪費人力物力,而且收效甚微;最后,要根據部門工作人員的性格、辦案風格、優(yōu)勢合理配置一個高效、互補的團隊,明確分工。
2.步步為營,總結突破。
初查時適當放寬時間,保持耐心,務必為立案等后續(xù)工作做好準備。無論是查詢被調查人的銀行賬戶還是電話記錄等,都要仔細分析核對,不放過任何蛛絲馬跡。對于一些看似無用的信息,比如被調查人家屬的職業(yè)、生活習慣等相關信息都應當留意,因為每當我們對被調查人多一份了解,就越可能沿著正確的方向挖出事實的真相,就越可能在突審中取得突破。
要緊緊圍繞初查計劃,規(guī)范取證,細致取證,確保證據的真實性、可靠性。初查詢問時執(zhí)行全程同步錄音錄像制度,及時有效固定證據,防止犯罪嫌疑人翻供。每個階段都進行資料梳理和分析,吃透案情,各偵查人員協調合作,各自發(fā)揮所長,并通過手頭已有的成果調整偵查方向。初查過程中注意策略,根據案情的變化,可以先易后難,先大后小,也可以采取聲東擊西、欲擒故縱等各種計策,總之要做到有條不紊,步步為營。
。ǘ├硇耘袛,大膽立案
立案與否通常取決于初查等前期工作積累下來的事實和證據。理性的分析初查取得的物證、書證、言辭證據等證據后,適時果斷立案,并對犯罪嫌疑人采取適當的強制措施。不可否認,口供依然是定罪的重要證據。立案后的訊問要做好充分準備,針對被詢問人的個性特點,有的放矢制定恰當的審訊方式,按工作人員的不同審訊風格編排審訊順序,以法律法規(guī)為軸心,以具體事實為內容,充分發(fā)揮情感和道德的影響力,循序漸進,適時拋出有針對性的問題和已經掌握的事實和證據,打消犯罪嫌疑人的顧慮和僥幸思想,摧毀其心理防線,使其認識到行為已經敗露,以理服人、以法懾人。言辭證據具有不穩(wěn)定性,犯罪嫌疑人很可能因為各種原因翻供,對案件的進程造成很大的阻礙,因此,“零口供”辦案一直是反貪工作的難點和探索方向。2012年,廣州市荔灣區(qū)人民檢察院偵查二科在查辦某受賄案過程中,在犯罪嫌疑人拒不承認犯罪事實的情況下,采取依法、縝密的初查取證,通過扎實的證據和嚴謹的邏輯,以犯罪構成為邏輯中軸,以全面取證為手段,在充分書證證明之下,以“零口供”成功突破案件,展現了出色的辦案能力,有效震懾了犯罪分子。
。ㄈ┮(guī)范執(zhí)法、固定證據
非法證據排除規(guī)則是新刑訴的重要進步,對自偵部門的規(guī)范執(zhí)法、取證能力、固定證據能力、程序意識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自偵部門不但要收集犯罪嫌疑人有罪的證據,還要證實取證合法,避免非法取證,對抗犯罪嫌疑人的強詞狡辯。
與物證、書證等證據相比較,言辭證據更容易出現合法性爭議。因此,自偵部門在詢問和訊問的時候充分發(fā)揮全程同步錄音錄像制度的功能,完整的記錄整個詢問和訊問過程,一方面證明偵查人員在審問過程中是否使用了暴力、欺騙、威脅等不當訊問手段,另一方面記錄被詢(訊)問人從始自終的態(tài)度、情緒、供述等各方面表現。因為意識到其證明力,荔灣區(qū)人民檢察院院自偵部門已經確立了從詢問到訊問整個過程嚴格執(zhí)行了全場同步錄音錄像的方式,荔灣區(qū)人民檢察院院審訊過程素來科學、合法,因此新《刑事訴訟法》的此項修改不但沒有給審訊帶來困擾,反而更有利于固定證據,不僅可以達到保障犯罪嫌疑人權利的目的,而且能為我偵查人員辦案合法提供依據。關于法律文書的送達時間及簽字確認、告知權利義務等各項程序,荔灣區(qū)人民檢察院院一直嚴格依法執(zhí)行,收效甚佳。
。ㄋ模┡囵B(yǎng)人才,提高辦案積極性和辦案能力
自偵部門像一臺高端設備,其正常運轉必須要各種優(yōu)良的組件作為基礎。各工作人員各司其職,發(fā)揮特長,才能良好配合,偵破案件。由于自偵部門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邏輯嚴密和思維跳躍、細致耐心和雷厲風行、活潑外向和沉著內斂、性格溫和和血氣方剛等,這些看似矛盾的性格特點自然導致了自偵部門人才要求的多樣性,他們有的可以提出創(chuàng)新的見解,有的可以完善方案,查漏補缺;有的習慣循循善誘地開解被詢問人,有的卻嫉惡如仇地指出犯罪嫌疑人的罪行。當然,他們必須有共同的特點,就是信仰法律的公平正義,具有良好的法律理論知識和實踐經驗。因此,培養(yǎng)人才,不斷通過培訓、演練、交流來提高其辦案能力至關重要。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做到打擊犯罪,維護社會穩(wěn)定和發(fā)展的必由之路。2012年荔灣區(qū)人民檢察院院偵查科查辦的一系列醫(yī)療行業(yè)的賄賂案件,就是青年干警們密切溝通、通力合作,在調查一條醫(yī)院管理人員收受醫(yī)療器械商賄賂的線索時,發(fā)現該行業(yè)還存在不少類似情況,每個醫(yī)械商會與多家醫(yī)院保持業(yè)務聯系,每家醫(yī)院又會向多家醫(yī)械商采購不同設備。于是,根據這樣的行業(yè)規(guī)律,從已掌握的線索入手,以已到案的行賄人為突破口,加大力度深挖擴線,從一個醫(yī)械商擴展到幾個醫(yī)械商,從一家醫(yī)院擴展到幾家醫(yī)院,達到了“一線變多線”的效果,形成了典型的系列案,擴大了案件的規(guī)模和效應。
總而言之,雖然新《刑事訴訟法》的修改對自偵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但是只要全面理解、準確把握新《刑事訴訟法》修改中涉及檢察工作的主要內容和精神實質,從提高專業(yè)素養(yǎng)、更新思想觀念、創(chuàng)新工作方式、培養(yǎng)人才等各個方面為新《刑事訴訟法》的貫徹實施作好準備,就能更好地完成新刑事訴訟法的過渡和實施工作,最終才能把新的制度落到實處。新《刑事訴訟法》修改無疑是為了更好地懲罰犯罪和保障人權,而檢察機關自偵部門的工作也目的亦是如此。
本文編號:1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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