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民事訴訟制度研究
發(fā)布時間:2017-05-09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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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資本市場的發(fā)展歷史,是一個保護投資者權益的發(fā)展歷史,這是資本市場的發(fā)展基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的發(fā)展,必須依靠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環(huán)境,信息的公開保證了市場參與者能夠充分且有效的參與競爭與合作,公平是市場競爭的天然追求,公正才能給予受害者最充分的慰藉,為定紛止爭提供可能。所有的這些價值追求都必須建立在對投資者權益的保護之上,沒有對投資者權益的保護就談不上是“三公”的市場。西方資本市場發(fā)展的成熟范例已經(jīng)向人們證明了,越是那些重視對投資者保護的國家,資本市場往往就越發(fā)達;相反的,那些忽視對投資者保護的國家,由于投資者利益遭受侵害而得不到有效保護,使投資者逐漸退出市場,進而禁錮了資本市場的前進腳步。中國資本市場想要保持持續(xù)且健康的發(fā)展,就必須重視有效保護投資者利益的問題。一方面,要給整個市場樹立起良好的“三公”意識,讓企業(yè)能夠真正的擁有競爭和回報的意識,使股東能夠有信心的進行投資并分享紅利;另一方面,健全法律法規(guī),給市場各參與者以明確的指引,將維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的措施保障到位,嚴防不利資本市場健康發(fā)展的危害行為。只有在一個有序健全的法律體系的保障下,資本市場難以克服的種種弊病才會自愈,社會主義特色市場經(jīng)濟的使命才能完成。作為現(xiàn)代資本市場最為重要組成部門的證券市場,筆者在第一章中,詳細描述了其訴訟的特殊性,尤其是證券訴訟的群體性和引起訴訟的多樣性方面,寄于對特殊性的引出,分析了這種特殊性背后蘊含的制度理論。第二章,筆者通過對我國證券民事訴訟制度進行淺議,總結存在的弊病,重點是通過探索最高人民法院的《關于受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fā)的民事侵權糾紛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和《關于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fā)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guī)定》以下簡稱規(guī)定)存在的問題,總結出我國證券民事訴訟制度已經(jīng)不能對我國證券市場發(fā)展起到保障和促進作用的結論。筆者于第三章中,集中介紹了美國的集團訴訟,分析了該制度產(chǎn)生和發(fā)展的背景,總結了其優(yōu)點和弊端,進而與我國制度進行比較,以期論證引進集團訴訟的合理性。最后,筆者通過對引入集團訴訟的可行性、全面放開的訴權以及有選擇的制度引入和創(chuàng)新設計方面對我國證券民事訴訟制度的完善進行了一系列的論證。
【關鍵詞】:證券民事訴訟 投資者權益 集團訴訟
【學位授予單位】:中央民族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5
【分類號】:D922.287;D925.1
【目錄】:
- 摘要3-5
- abstract5-11
- 引言11
- 第一章 證券民事訴訟制度分析11-19
- 第一節(jié) 我國證券市場的特殊性以及問題12-14
- 一、政策性風險嚴重12-13
- 二、多層次多結構的市場體系13-14
- 三、市場功能多樣14
- 第二節(jié) 證券民事訴訟的特殊性14-17
- 一、訴訟主體的群體性15-16
- 二、訴因的多樣性16
- 三、訴訟損害金額的難以確認16-17
- 第三節(jié) 證券民事訴訟制度的理論依據(jù)17-19
- 一、有效市場理論17-18
- 二、證券信息披露18
- 三、保護投資者利益18-19
- 第二章 我國現(xiàn)行證券民事訴訟制度分析19-24
- 第一節(jié) 現(xiàn)行證券訴訟體系及其存在的問題19-21
- 第二節(jié) 《通知》和《規(guī)定》存在的問題分析21-24
- 一、《通知》和《規(guī)定》出臺的背景21-22
- 二、對《通知》和《規(guī)定》存在的問題分析22-24
- 第三章 證券民事訴訟制度國外經(jīng)驗24-31
- 第一節(jié) 證券民事訴訟在國外的發(fā)展24-29
- 一、美國證券集團訴訟的發(fā)展24-26
- 二、美國集團訴訟的起訴條件26
- 三、集團訴訟的弊端26-27
- 四、集團訴訟的借鑒意義27-29
- 第二節(jié) 美國集團訴訟與我國現(xiàn)行訴訟制度比較29-31
- 一、價值追求不同30
- 二、訴訟代表人的產(chǎn)生方式不同30-31
- 三、適用范圍不同31
- 四、訴訟代表的權限不同31
- 五、法院裁判的擴張性不同31
- 第四章 我國證券民事訴訟制度的完善31-37
- 第一節(jié) 引入集團訴訟的可能性分析31-32
- 第二節(jié) 有選擇的制度引進和創(chuàng)新設計32-34
- 一、設置律師費用比例32
- 二、設置并規(guī)制首席原告32-33
- 三、設置首席律師任命的標準和方法33
- 四、設置更為嚴格的立案審查機制33-34
- 第三節(jié) 完善我國現(xiàn)行證券民事訴訟制度34-37
- 一、取消前置程序34-35
- 二、取消受案類型的限制35
- 三、建立健全證券民事賠償訴訟機制35-37
- 參考文獻37-39
- 致謝39
【參考文獻】
中國期刊全文數(shù)據(jù)庫 前1條
1 沈貴明;;證券訴訟的證券法規(guī)范[J];法學論壇;2013年04期
中國重要報紙全文數(shù)據(jù)庫 前1條
1 黃輝 香港中文大學法學院教授 金融規(guī)管與經(jīng)濟發(fā)展研究中心主任;[N];證券時報;2014年
本文關鍵詞:證券民事訴訟制度研究,,由筆耕文化傳播整理發(fā)布。
本文編號:353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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