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損失厭惡的企業(yè)和供應鏈訂貨定價決策與激勵研究
發(fā)布時間:2020-04-15 23:47
【摘要】:傳統(tǒng)供應鏈管理研究主要基于損失中性假設基礎上,也就是決策者對損失不存在任何偏好。然而,現實生活中,企業(yè)與顧客都有可能存在損失厭惡,并且,由于損失厭惡導致供應鏈成員之間的關系發(fā)生了變化,相互之間博弈行為發(fā)生重大調整,供應鏈協(xié)調與激勵策略有很大不同。所以,損失厭惡對企業(yè)決策行為和供應鏈契約的影響引起了學術界的廣泛關注。本文運用前景理論中的損失厭惡模型刻畫決策者的損失厭惡特征,運用定量分析與定性分析相結合的方法,研究了企業(yè)和供應鏈的訂貨定價策略與激勵問題,并通過算例分析進行驗證。論文的主要研究內容及研究成果如下: 1)基于損失厭惡背景研究企業(yè)的訂貨定價決策與激勵問題。首先,對損失厭惡零售商與損失中性零售商的訂貨決策進行比較研究。發(fā)現兩者訂貨存在相同之處與不同之處,不同之處在于:損失厭惡零售商的訂貨量隨著零售價格和采購價格的增大可能增大,也可能減。欢鴵p失中性零售商的訂貨量隨著零售價格的增大而增大,隨著采購價格的增大而減小。這表明損失厭惡對零售商的訂貨決策產生重要影響。其次,以損失厭惡顧客為背景,研究損失中性零售商訂貨定價決策與激勵問題,研究表明:顧客損失厭惡導致零售商減少訂貨和降低價格,給零售商績效帶來不利影響;補償契約能夠增加零售商績效,同時,當補償額在一定范圍內時,也能夠增加顧客效用,實現企業(yè)和顧客雙贏;顧客損失厭惡程度越大,補償契約弱化顧客損失厭惡對零售商與顧客的不利影響越明顯。最后,延伸至損失厭惡零售商面對損失厭惡顧客情形,發(fā)現在無補償契約情形下,顧客損失厭惡給顧客績效帶來不利影響,但是,在有補償契約情形下,顧客損失厭惡可能給顧客績效帶來有利影響;當補償額在一個更小的范圍內,也能夠實現企業(yè)和顧客雙贏。 2)基于損失厭惡背景研究供應鏈的訂貨定價決策與激勵問題。首先,研究損失厭惡零售商與損失中性制造商的訂貨定價決策與激勵問題,結果表明:零售商損失厭惡導致制造商降低價格、零售商減少訂貨,并給制造商和零售商的績效帶來不利影響;同時,回購契約促使制造商提高價格,零售商增加訂貨,當回購價格小于一定范圍內時,制造商和零售商的績效得到改善,回購契約能夠發(fā)揮激勵作用;并且零售商損失厭惡程度越大,回購契約弱化損失厭惡對零售商的不利影響越明顯。然后,研究損失厭惡零售商與損失厭惡制造商的訂貨定價決策與激勵問題,發(fā)現當回購價格在一個更小的范圍內時,回購契約才可能發(fā)揮激勵作用;并且零售商損失厭惡程度越大,回購契約弱化零售商損失厭惡對零售商的不利影響逐漸減弱。 3)基于損失厭惡信息不對稱研究企業(yè)和供應鏈的訂貨定價決策與激勵問題。首先,以顧客的損失厭惡信息不對稱為背景,研究損失中性零售商訂貨定價決策與激勵問題。結果表明:與信息對稱相比較,零售商低估顧客的損失厭惡程度導致零售商提高價格和增加訂貨,但是顧客效用和需求量減小,無論零售商低估或者高估顧客的損失厭惡程度,零售商的利潤都將減;當零售商低估顧客的損失厭惡程度時,補償契約能夠發(fā)揮激勵作用,但是,當零售商高估顧客的損失厭惡程度大于一定范圍時,補償契約導致顧客效用下降,此時,補償契約不能發(fā)揮激勵作用;且在補償契約情形下,補償金額越大,損失厭惡信息對零售商和顧客的績效影響越小。然后,以零售商的損失厭惡信息不對稱為背景,研究損失厭惡零售商與損失中性制造商訂貨定價決策與激勵問題。研究表明:與信息對稱相比較,制造商低估零售商的損失厭惡程度導致制造商提高價格、零售商減少訂貨、零售商效用和供應鏈效用下降,無論制造商低估或者高估零售商的損失厭惡程度都會導致制造商利潤下降;當回購價格在一定范圍內時,回購契約提高了制造商、零售商和供應鏈的績效,因此,回購契約能夠發(fā)揮激勵作用;在回購契約情形下,制造商高估零售商損失厭惡程度能夠提高零售商和制造商的績效,且回購價格越大,損失厭惡信息對零售商績效的影響越大。 4)基于攀比心態(tài)損益參照點研究企業(yè)和供應鏈的訂貨定價決策與激勵問題。首先,考慮損失厭惡顧客具有攀比心態(tài),研究損失中性零售商訂貨定價決策與激勵問題。結果表明:攀比心態(tài)導致零售商降低價格、減少訂貨量,零售商和顧客績效下降;補償契約能夠提高價格、增加訂貨量;當補償額在一定范圍內時,補償契約能夠發(fā)揮激勵作用,但是,當補償額大于一定范圍時,補償契約導致顧客效用下降,此時,補償契約不能夠發(fā)揮激勵作用。然后,考慮損失厭惡零售商具有攀比心態(tài),研究零售商與損失中性制造商訂貨定價決策與激勵問題。研究表明:攀比心態(tài)導致制造商降低價格、零售商減少訂貨、制造商、零售商和供應鏈績效下降;當回購價格小于一定范圍內時,回購契約能夠提高價格、增加訂貨量、制造商、零售商和供應鏈績效得到改善,此時,回購契約能夠發(fā)揮激勵作用。 論文的創(chuàng)新點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1)將損失厭惡和損失中性企業(yè)的訂貨決策進行比較。不僅從理論上證明了損失中性企業(yè)的訂貨量隨著零售價格的增大而增大,隨著采購價格的增大而減。粨p失厭惡企業(yè)的訂貨量隨著零售價格和采購價格的增大而可能增大,也可能減;而且還通過算例仿真驗證了該結論的正確性。 2)以損失厭惡顧客作為新的研究視角,分析顧客損失厭惡對企業(yè)決策行為的影響,以及企業(yè)制定的補償契約對企業(yè)和顧客的激勵問題。發(fā)現顧客損失厭惡導致企業(yè)減少訂貨和降低價格,并給零售商績效帶來不利影響;但是,如果補償額在一定范圍內,補償契約能夠發(fā)揮激勵作用。 3)以損失厭惡信息非對稱為背景,分析損失厭惡信息對企業(yè)決策行為的影響,以及契約對企業(yè)和供應鏈的激勵問題。研究表明:當顧客損失厭惡信息非對稱時,企業(yè)低估顧客的損失厭惡程度導致企業(yè)提高價格、增加訂貨、以及顧客效用下降,無論企業(yè)低估或者高估顧客的損失厭惡程度都會導致企業(yè)利潤下降;補償契約在企業(yè)低估顧客的損失厭惡程度情形下能夠發(fā)揮激勵作用。當零售商損失厭惡信息非對稱時,制造商低估零售商的損失厭惡程度導致制造商提高價格、零售商減少訂貨、零售商效用和供應鏈效用下降,無論制造商低估或者高估零售商的損失厭惡程度都會導致制造商利潤下降;同時,當回購價格在一定范圍內時,回購契約能夠發(fā)揮激勵作用。 4)將攀比心態(tài)引入損失厭惡參照點,研究人們的攀比心態(tài)對企業(yè)決策行為的影響,以及契約對企業(yè)和供應鏈的激勵問題。結果表明:當損失厭惡顧客具有攀比心態(tài)時,攀比心態(tài)導致企業(yè)降低價格、減少訂貨,企業(yè)和顧客績效下降;如果補償額在一定范圍內,補償契約能夠發(fā)揮激勵作用。當損失厭惡零售商具有攀比心態(tài)時,攀比心態(tài)導致制造商降低價格、零售商減少訂貨、制造商、零售商和供應鏈績效下降;同時,當回購價格小于一定范圍內時,回購契約能夠發(fā)揮激勵作用。
【學位授予單位】:江西財經大學
【學位級別】:博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2
【分類號】:F274;F224
本文編號:2629133
【學位授予單位】:江西財經大學
【學位級別】:博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2
【分類號】:F274;F224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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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2629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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