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登記能否對抗法院查封
發(fā)布時間:2021-01-05 09:17
<正>2019年6月,李某從某房地產開發(fā)商處購買了一棟房屋,簽署了商品房買賣合同,雙方約定于2020年6月交付房屋。2019年7月李某付清全款,同時辦理了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2020年1月,該房地產開發(fā)商因債務糾紛被訴至法院,法院欲查封該開發(fā)商名下不動產。李某已購買并辦理了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的不動產能否辦理查封登記,預告登記能否對抗法院查封?
【文章來源】:中國土地. 2020年04期
【文章頁數(shù)】:1 頁
【文章目錄】:
一、法院有權對已辦理預告登記的不動產進行查封
二、買受人和不動產登記機構如何處理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民法典》下買賣型擔保的性質及其效力[J]. 戴志軍,郭俊欽. 法制與社會. 2020(26)
本文編號:2958414
【文章來源】:中國土地. 2020年04期
【文章頁數(shù)】:1 頁
【文章目錄】:
一、法院有權對已辦理預告登記的不動產進行查封
二、買受人和不動產登記機構如何處理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民法典》下買賣型擔保的性質及其效力[J]. 戴志軍,郭俊欽. 法制與社會. 2020(26)
本文編號:29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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