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教育促進法》修訂的政策過程研究——基于動態(tài)嵌套的“多源流理論”視角
發(fā)布時間:2021-08-17 01:38
《民辦教育促進法》的修訂是法律制度與政策行動互動的結果。運用多源流理論分析《民辦教育促進法》修訂的政策過程,不僅有助于揭示民辦教育法律關系的特點與本質(zhì),而且有助于建構具有中國特色的教育決策理論。發(fā)展之困、規(guī)則含混與法律沖突構成問題流,分類管理的政策分歧與修法建議構成政策流,政府話語和公眾反饋的相互影響構成政治流,三流交匯推開了《民辦教育促進法》修訂的政策之窗,體現(xiàn)出復雜決策場域之下的修法進程。"三源流"的反復動態(tài)嵌套,表征我國教育修法正朝著"科學"與"民主"邁進!睹褶k教育促進法》修訂的政策過程展現(xiàn)出的動態(tài)嵌套的"多源流理論",在教育立法和修法中具有重要的政策價值。
【文章來源】:教育發(fā)展研究. 2018,38(Z1)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頁數(shù)】:7 頁
【部分圖文】:
《民辦教育促進法》修訂中的政策流
,但缺少解決緊要問題的感受;政治流和問題流都要求采取適當?shù)男袆,但缺少值得倡導的可行方案。只有三流匯合,才能極大地改善機會,以將某一主題牢牢固定在決策議程上”。[25]亦即,“當政策方案同政策問題相結合并同政治緊迫性或必要性相合拍的時候,政策之窗才被打開”。[26]此時,“問題流”成為政府建構的政策、“政策流”成為政府采納的政策,而“政治流”則作為動力源流對“三流耦合”具有決定性作用,是決定法律修訂在此時而非彼時通過的根本性因素。圖2“三流耦合”的過程與機制《民辦教育促進法》的修訂是法律制度與政策行動互動的結果,是“漸進式”政策磨合的結晶。“三源流”的反復動態(tài)嵌套,表征我國教育修法正朝著“科學”與“民主”邁進。通過修訂法律,全面化解民辦教育法律體系的深層次矛盾與沖突,允許“各種利益得以通過集聚、平衡或調(diào)解的特定過程來實現(xiàn)公共利益”,[27]必然要理性回應民辦學校組織的特殊性與民辦學校及其主體價值訴求的多元性。新《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的過程中,應不斷明晰“問題流”,不斷剝離出產(chǎn)權結構、資源配置、意識《民辦教育促進法》修訂的政策過程研究———基于動態(tài)嵌套的“多源流理論”視角42--
本文編號:3346799
【文章來源】:教育發(fā)展研究. 2018,38(Z1)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頁數(shù)】:7 頁
【部分圖文】:
《民辦教育促進法》修訂中的政策流
,但缺少解決緊要問題的感受;政治流和問題流都要求采取適當?shù)男袆,但缺少值得倡導的可行方案。只有三流匯合,才能極大地改善機會,以將某一主題牢牢固定在決策議程上”。[25]亦即,“當政策方案同政策問題相結合并同政治緊迫性或必要性相合拍的時候,政策之窗才被打開”。[26]此時,“問題流”成為政府建構的政策、“政策流”成為政府采納的政策,而“政治流”則作為動力源流對“三流耦合”具有決定性作用,是決定法律修訂在此時而非彼時通過的根本性因素。圖2“三流耦合”的過程與機制《民辦教育促進法》的修訂是法律制度與政策行動互動的結果,是“漸進式”政策磨合的結晶。“三源流”的反復動態(tài)嵌套,表征我國教育修法正朝著“科學”與“民主”邁進。通過修訂法律,全面化解民辦教育法律體系的深層次矛盾與沖突,允許“各種利益得以通過集聚、平衡或調(diào)解的特定過程來實現(xiàn)公共利益”,[27]必然要理性回應民辦學校組織的特殊性與民辦學校及其主體價值訴求的多元性。新《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的過程中,應不斷明晰“問題流”,不斷剝離出產(chǎn)權結構、資源配置、意識《民辦教育促進法》修訂的政策過程研究———基于動態(tài)嵌套的“多源流理論”視角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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