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洞穴奇案”淺析法律適用的困境
發(fā)布時間:2022-07-12 16:20
"洞穴奇案"是美國法理學家富勒提出的假想公案。就此公案,他及薩伯提出了14個觀點,可謂是法哲學的思想盛宴。雖然"洞穴奇案"是虛構(gòu)的案件,但是其中法理與情理、秩序與正義、法律與道德間的強烈碰撞同樣體現(xiàn)在中國當今的司法活動中。這些碰撞往往會使法律適用陷入困境,法官難以作出兩全其美的裁決。本文從"洞穴奇案"的案件事實出發(fā),依照法律條文的規(guī)定,并結(jié)合秩序與正義的關(guān)系,以求作出符合中國社會主義法治要求的個人論斷。
【文章頁數(shù)】:2 頁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再探洞穴奇案——論隱藏在洞穴奇案背后的法律困境[J]. 史曉宇. 法制與社會. 2015(08)
[2]“洞穴奇案”的法學思辯[J]. 李瑋. 法制與社會. 2015(01)
[3]洞穴奇案的中國司法解讀[J]. 肖夢黎. 社科縱橫(新理論版). 2011(02)
本文編號:3659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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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再探洞穴奇案——論隱藏在洞穴奇案背后的法律困境[J]. 史曉宇. 法制與社會. 2015(08)
[2]“洞穴奇案”的法學思辯[J]. 李瑋. 法制與社會. 2015(01)
[3]洞穴奇案的中國司法解讀[J]. 肖夢黎. 社科縱橫(新理論版). 2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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