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市場信息披露中的損害賠償責任
本文關鍵詞:證券市場信息披露中的損害賠償責任
更多相關文章: 信息披露 損害賠償責任 證券市場結(jié)構(gòu) 上市公司
【摘要】:我國證券市場近年來始終保持高速增長態(tài)勢,市場規(guī)模已躍居全球前列。截止2015年9月22日,滬深兩地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總數(shù)已超過2800家,總市值已達到43.8萬億元。與此同時,以上市公司為主要適用對象的公眾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也已較為成熟完善。信息披露是否能夠較好地發(fā)揮證券市場基石作用,對于證券市場規(guī)范發(fā)展具有重要意義。而信息披露民事責任作為信息披露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信息披露機制功能的實現(xiàn)提供了必要的保障。在多年的上市公司監(jiān)管實踐中發(fā)現(xiàn),隨著上市公司數(shù)量的不斷增長,始終有部分參與主體在信息披露方面從事大量違規(guī)行為,危害了社會經(jīng)濟和證券市場的誠實信用基礎,欺詐資本市場投資者,使社會公眾的正當權益受到嚴重侵害。究其原因,我國的證券法關于違法行為的責任承擔方式,較為偏重于行政處罰或刑事制裁,盡管對違法者有一定的威懾力,但缺乏從民事責任的角度的規(guī)制力量,導致投資者遭受損失后依然得不到有效賠償。因此,為了全面系統(tǒng)地規(guī)制證券市場的信息披露違規(guī)行為,使投資者受侵害的權益得到充分的法律救濟,完善信息披露民事責任制度是當務之急。證券市場的成立與發(fā)展,為我國經(jīng)濟體制的改革、國有企業(yè)改制以及國民經(jīng)濟的發(fā)展發(fā)揮著重要效用,也為廣大投資者提供了直接參與金融市場的機會,豐富了投資渠道。信息披露是投資者了解掌握上市公司基本情況的主要渠道,而建立完善信息披露民事責任制度,可以更有針對性地制約規(guī)范上市公司的行為,為投資者遭受侵害后提供有利的法律救濟和保護,增加社會公眾投資者的投資信心。本文通過參考國外的相關立法,尤其是在美國法律制度文本及實踐情況的基礎上,運用比較分析法,全面分析違反我國信息披露制度規(guī)定義務要求的民事賠償責任,并從信息披露民事責任的構(gòu)成、損害類型、因果關系等方面進行探討,從而進一步探討建立和完善信息披露民事責任制度的方向和角度,發(fā)揮證券民事責任的補償功能和警示作用,使社會公眾投資者的正當權益切實得到保障。
【關鍵詞】:信息披露 損害賠償責任 證券市場結(jié)構(gòu) 上市公司
【學位授予單位】:華東政法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5
【分類號】:D922.287
【目錄】:
- 摘要2-4
- Abstract4-8
- 導言8-12
- 一、選題背景和意義8-9
- 二、選題研究現(xiàn)狀9-10
- 三、本文研究思路10-12
- 第一章 證券市場信息披露義務12-19
- 第一節(jié) 證券市場信息披露義務的制度起源12-13
- 第二節(jié) 證券市場信息披露義務的基本原則與意義13-14
- 第三節(jié) 證券市場信息披露義務的主體14-15
- 第四節(jié) 證券市場信息披露義務的內(nèi)容15-19
- 第二章 證券市場信息披露中的損害賠償責任關系主體19-22
- 第一節(jié) 責任主體19-20
- 第二節(jié) 權利主體20-22
- 第三章 證券市場信息披露中的損害賠償責任構(gòu)成要件22-33
- 第一節(jié) 加害行為22-26
- 一、虛假記載22-23
- 二、誤導性陳述23
- 三、重大遺漏23-24
- 四、實例分析24-26
- 第二節(jié) 損害結(jié)果26-27
- 第三節(jié) 因果關系27-29
- 一、因果關系的理論分析27
- 二、美國、歐盟國關于因果關系認定的立法分析27-28
- 三、我國因果關系的認定28-29
- 第四節(jié) 歸責原則29-33
- 一、各國(地區(qū))立法簡要考察29-30
- 二、我國的立法認定30-33
- 第四章 證券市場信息披露中的損害賠償責任范圍33-37
- 第一節(jié) 可賠償?shù)膿p害類型33-34
- 第二節(jié) 賠償數(shù)額的計算34-37
- 結(jié)束語37-38
- 參考文獻38-41
- 在讀期間發(fā)表的學術論文與研究成果41-42
- 致謝42-43
【共引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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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569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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