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基金“老鼠倉”的民事責任研究
發(fā)布時間:2023-04-12 00:32
證券投資基金"老鼠倉"是盤踞中國證券市場的一大頑癥。目前,我國法律在"老鼠倉"的民事責任方面的缺失一方面導致了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損失得不到賠償,違背了公平原則,另一方面導致了基金經(jīng)理的違法成本較低,從而使基金業(yè)的"老鼠倉"行為愈演愈烈;诖,本文在分析基金經(jīng)理的法律地位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老鼠倉"行為承擔民事責任的法理基礎上,認為責任人承擔的是違約責任,并探討了"老鼠倉"民事責任的主體和責任范圍。
【文章頁數(shù)】:7 頁
本文編號:379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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