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不對稱環(huán)境中電子商務信用風險與規(guī)避策略研究
1緒論
1.1論文研究的背景與目的
隨著技術的革新,網絡建設的成本大幅度降低,隨之相應的基礎設施建設也在不斷加快腳步,電子商務的發(fā)展速度得到了明顯的提高,日益成為未來世界經濟的一個發(fā)展助推力量。它即將成為各種商貿活動的主導形式。然而,隨著電子商務的迅猛發(fā)展,電子商務詐騙以不和諧的聲音隨之產生。即使是面對面的進行交易,并且在嚴格的質量保障和監(jiān)督的情況下,尚且還不能避免“假冒偽劣”等信用詐騙而產生的風險的出現(xiàn),況且在目前電子商務市場安全技術不高、法律不健全的今天,網上交易受騙的幾率更大,風險更加嚴重,已逐漸成為制約電商發(fā)展的最大障礙。目前,就電子信用風險問題的凸顯,信息不對稱的出現(xiàn),大大增加了如產品質量、運輸方式等的交易成本,嚴重影響了電子商務的發(fā)展和經濟效益的提高。所以我們很有必要從信息不對稱的角度對信用風險進行研究,以管理層面、制度層面等相關領域入手,對保持和諧、公正的網絡環(huán)境下,構建電子商務信用機制有著現(xiàn)實指導意義。從實踐研究的角度來看,在電子商務活動中存在著不確定性。不確定性是因為一方面,在網絡平臺上的商家有可能利用地域性的優(yōu)勢,采取一些投機倒把的行為。這些投機行為表現(xiàn)為諸如虛假的身份顯示、產品誤導、廢除擔保情況以及公幵欺詐等等。此外,由于電子商務市場的特殊性,使得政府無法從源頭上進行全面監(jiān)管,因此存在信用風險更為嚴重。這種不確定性極有可能造成:貨幣的損失帶來的金融風險;劣質產品的存在給消費者所帶來的經濟損失;在不完善監(jiān)控方式下,消費者的個人隱私無法得到很好的保護,其合法權益也沒有保障。另一方面,在電子商務交品環(huán)境過程中,也存在著各種不確定性風險。盡管作為平臺的運營著來說,會在一定程度上采用技術手段加強對安全的控制,但仍會存在一些動機不良的不法分子動機,利用各種手段,在交易過程中獲取信息,進行欺詐和盜取,給商家和個人帶來不同程度的損失。在不確定下環(huán)境中產生的信息不對稱,將會帶來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信息不對稱存在于電子商務活動的各個層面和環(huán)節(jié)中,信息在電子商務的風險管理中起著不可忽視的作用,決定著電子商務的成敗。因此,對于電子商務交易過程中產生的信用風險,我們需要從本質上去研究、去探討,把握其根源——信息不對稱,以此來糾正逆向選擇中的錯誤,杜絕道德中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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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國內外研究現(xiàn)狀
在受債務危機影響下,各國幵始相繼注重信用風險,紛紛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法規(guī)⑴,因此《巴塞爾協(xié)議》就這樣誕生了。1997年的亞洲金融危機爆發(fā),世界金融業(yè)風險在此基礎上出現(xiàn)了新特點[2],損失不再是僅僅由雄一風險所造成,而是由市場風險和信用風險等聯(lián)合造成。金融危機促使人們更加重視市場風險與信用風險的綜合作用模型以及操作風險的量化指標等問題,由此全面風險管理模式引起人們的重視。歐盟委員會曾經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規(guī),禁止把個人信息往歐盟之外的不能滿足對隱私信息保護規(guī)范的國家,以此建立了與他國貿易的壁壘,使得其他國家的企業(yè)難以進入歐盟的(電子商務)市場;為此,美國商務部與之協(xié)調和建立了“安全港”框架(“safe harbor" framework)[3],幫助美國企業(yè)滿足歐盟對于隱私的要求并能夠進入歐盟市場。其實施的策略是美國商務部的FTC(聯(lián)邦貿易委員會)評價并展示符合歐盟規(guī)范的企業(yè)名單,它也委托第三方的電子商務誠信評價機構做這樣的工作,方式是承認第三方發(fā)出的授權誠信標示。1970年,美國經濟學家喬治?阿克洛夫在公開發(fā)表的“梓檬”[4]:品質不確定性與市場機制》論文中提出了逆向選擇理論,作為劣質商品驅逐優(yōu)質商品的一個例子。由于信息不對稱問題的存在,二手車市場上卻出現(xiàn)了劣勝優(yōu)汰的相反結果,這種情況就稱為“逆向選擇”。阿克洛夫利用二手車市場交易模型中論證了“信息不對稱最終可能導致市場被瓦解"[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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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電子商務信用信息不對稱
2.1信用信息不對稱的內涵
信息不對稱現(xiàn)象最先出現(xiàn)在經濟學范疇當中,大約產生于20世紀70年代。它的概念電子商務的發(fā)展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人們獲得、利用信息的方式。我們可以通過互聯(lián)網最大限度的收集和利用信息,因為在互聯(lián)網上沒有空間和時間的限制,所以花費的成本較低,風險也不大。但是,毋庸置疑的是,當我們在消除一部分由于信息不對稱產生的問題的同時,又會出現(xiàn)一些新的信息不對稱問題。雖然買賣雙方在溝通和交流上沒有任何障礙,但是由于網絡的虛擬性和幵放性,導致雙方身份無法辨識,實施范疇越來愈大,對象身份越來越復雜等等信息的缺失,導致網絡上發(fā)布各種虛假信息,產生信息不對稱現(xiàn)象。信用信息不對稱指的是信用信息在掌握信用信息的交易雙方之間的不均衡分布[13]。參加交易的兩方對所被交易的對象擁有信用信息不同,即賣方知道的信用信息另一方不一定會知道。從時間上來看,信用信息不對稱可以分為事前和事后這兩種信用信息不對稱。雙方還沒有發(fā)生任何交易之前,這種情況下,交易主體掌握的信用信息是不對稱的。這種形式成為事前信用信息不對稱。而事后信用信息不對稱則是發(fā)生在交易之后,所產生的。為什么會在電子商務中產生信用信息不對稱呢。一般人認為:第一是專業(yè)分工的不同,導致人們指了解自己本專業(yè)的信息,而對其他領域的信息掌握的少之又少。第二點是買賣主體由于可供支配和使用的資源有限,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獲取信息的程度。第三點是由于掌握信用信息的優(yōu)勢方對信用信息實行壟斷,不愿意把信用信息分享或者是公幵,因此消費者在選購產品時,無法全面了解商品的屬性。最后一點是在獲取信用信息時,信用信息是有成本的,當用戶在經過判斷,發(fā)現(xiàn)獲得信用信息的價值低于收益,而會選擇放棄信用信息,因而引起信用信息的不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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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信用信息不對稱產生的原因
傳統(tǒng)市場和電子商務的交易過程有很多的相似,都是資金、物品還有信息的歸納總結,其中在電子商務中最為重要的就是關于信息的搜集和歸納。電子商務不只是存在產品生產過程還有交易雙方對于專業(yè)領域的信息掌握情況不一樣,而且還由于交易過程不是面對面的實際交易而是通過網絡交易而產生一種信息的不對稱,這就是由其虛擬屬性而導致的。在科技進步信息發(fā)達的今天,人們已經正式的進入了信息時代,在這個時代誰掌握更多的信息則在商戰(zhàn)中就會占據(jù)優(yōu)勢,隨著獲取信息渠道的增加,人們面對的信息更難鑒別,由于網絡的存在,電子商務活動往往介于真實和虛擬之間。第一,在線下交易的過程中,市場是交易發(fā)生的主要地點,一般買家和賣家都是面對面的交易,買家可以更好的選擇自己喜愛的商品,對商品信息的把握也更加具體,買家可以隨意的比較、挑選、試用自己喜歡的商品,這種情況下雙方的信息不對稱變得很輕微。但是電子商務則不同,因為交易都是通過網絡完成的,買家無法真實的看見商品,由于這種虛擬屬性,買方了解商品信息就只能通過詢問賣方,而賣方多為網絡公司,其身份信息固定資產無法得到保障,所以欺瞞買方的可能性就很大,在信用方面無法保證,這就產生了信用信息不對稱。
第二,電子商務的交易是在網絡上進行的,這也是其虛擬屬性的最為主要的方面,網絡是一種新興的傳遞信息的手段,傳遞信息的速度快,但是網絡傳遞的信息更難鑒別真?zhèn),不具有改變信息不對稱這種現(xiàn)狀的能力,賣方還是會掌握信息上的優(yōu)勢,從而賣家的信息掌握仍將會多于買方,在這種情況下,由于信息不對稱,存在信用活動的不確定性,增添了交易主體收集信息、題別信息、整理信息的工作量[15]。也增加了預測的成本和疾患餓難度,會給經濟主體帶來潛在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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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息不對稱下的電子商務信用風險.......... 10
3.1電子商務信用風險概述 .........10
3.1.1電子商務信用風險的基本內涵 .........10
3.1.2電子商務信用風險的特征......... 10
3.2電子商務信用風險存在機理......... 12
3.3信用風險的表現(xiàn)形式 .........14
3.3.1信用信息不對稱中的逆向選擇......... 14
3.3.2信用信息不對稱下的道德風險......... 16
4信息不對稱下風險規(guī)避對策 .........19
4.1建立健全電子商務信用信息服務平臺......... 19
4.2提高電子商務活動中的信息對稱度......... 20
4.3加強信用信息的深度分析,培育聲譽市場 .........20
4.4完善電子商務法律法規(guī)......... 21
5案例分析 .........23
5.1微信下C2C電子商務信用風險分析......... 23
5.2信用信息不對稱對微信C2C電子商務的影響......... 25
5.3對微信中信用信息不對稱改進策略與建議......... 26
5案例分析
5.1微信下C2C電子商務信用風險分析
“人生就像微信‘朋友圈’,你永遠不會知道身邊的哪一個好友,會成為下一個代購。”這個在網上廣為流傳的段子,調侃的正是時下流行的“朋友圈”代購現(xiàn)象。日前,有媒體報道,成都一名女子經微信“朋友圈”代購,購買了一款脫毛膏產品,但不幸的是,使用后慘遭毀容。而當該女子向代購者討要說法時,自己竟被其從好友名單中刪除。既不知道代購者的真實姓名,代購店鋪又沒有正規(guī)注冊,讓該女子維權無門。新興的微信“朋友圈”商業(yè),和淘寶、易迅、京東等電子商務網站不同,微信“朋友圈”是一個較為私密的平臺。雙方只有在添加彼此為好友后,才可以看到對方在“朋友圈”上發(fā)布的內容。所以,很多"朋友圈”代購往往是從"殺熟”開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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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綜上所述,電子商務在我國經過了多年的發(fā)展,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績。但與此同時,對于防范和控制電子商務在整個交易過程中所產生的信用風險,還很薄弱。如提供交易平臺的第三方的權利和責任還不夠明確,買賣雙方的主體和信用情況還很難確定。本文的創(chuàng)新點主要表現(xiàn)以下幾個方面:第一,提出了電子商務信用風險的概念,對其產生的原因——信息不對稱進行了分析,并對信息不對稱進行有益地拓展,擴大并延深了其研究領域。第二,當前,對于涉及電子商務環(huán)境下的信用問題,大多數(shù)研究主要表現(xiàn)在“宏觀”領域。對于“微觀”的研究還不深入,成果也比較分散。本文從微觀角度展開,根據(jù)貝葉斯法則,運用博弈論工具,全面而系統(tǒng)地分析了在雙方掌握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信用風險產生的機理,識別出導致信用風險發(fā)生的影響因子。第三,以案例的形式,通過對當下熱門聊天工具“微信”所產生的信用風險進行分析,抽象出由于信息不對稱造成的風險歸因,從而降低風險程度,促進電子商務的健康發(f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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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略)
本文編號:8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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