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訴某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評析
發(fā)布時間:2020-09-09 08:43
隨著我國市場經(jīng)濟的不斷深入,商品房交易市場發(fā)展迅速,商品房買賣成為當今社會備受關注的一大熱點問題。與商品房交易市場繁榮發(fā)展相隨而生的是,商品房買賣糾紛案件層出不窮。房地產(chǎn)市場領域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不健全,使得市場交易主體投機取巧、唯利是圖、鉆法律漏洞的現(xiàn)象比比皆是,也造成司法機關在審判實踐中因缺乏明確的法律指引而削弱了對弱勢主體利益之保護。 王某訴某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就屬于房屋買賣糾紛的典型案例。買受人王某與出賣人某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后,王某取得了該房屋的所有權,并對該房屋進行了裝修。但出賣人在履行登記義務時,以一份偽造的合同向房產(chǎn)部門申請登記備案,使得該虛假的合同成為房屋物權登記行為的“原因”,從而出現(xiàn)同一房屋上存在兩份合同的矛盾。關于此案,存在兩個爭議焦點:一是偽造的經(jīng)登記備案的合同對王某是否具有約束力;二是王某能否直接以未經(jīng)登記的合同主張物權。合同是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結果,雙方合意是合同成立的前提,被告?zhèn)卧斓暮贤瑢υ娌痪哂屑s束力。關于此案件糾紛的處理,存在堅持有因性原則來認定原告未取得房屋所有權和采用無因性理論來認定原告已取得房屋所有權兩種觀點。通過結合案件具體事實與法律關系,對合同的本質和誠實信用原則進行剖析,得出本案不涉及無因性理論的適用問題。結合法理,運用誠實信用原則以及更正登記制度即可最大限度地保護善意買受人之利益。在今后的立法工作中,應建立不動產(chǎn)登記的實質審查制度,防止出賣人濫用有因性原則造成登記瑕疵;明確更正登記制度的具體內(nèi)容,細化法律規(guī)定,完善對當事人的保護,從而維護不動產(chǎn)交易市場的秩序與穩(wěn)定。
【學位單位】:湖南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年份】:2012
【中圖分類】:D923.2
本文編號:2814758
【學位單位】:湖南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年份】:2012
【中圖分類】:D9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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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楊杰;[N];常州日報;2011年
本文編號:2814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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