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nóng)村集體經(jīng)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的幾個法律問題
本文選題:農(nóng)村集體經(jīng)營性建設用地 切入點:用益物權 出處:《煙臺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5年03期
【摘要】:集體經(jīng)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是一種用益物權。集體經(jīng)營性建設用地的出讓主體是作為土地所有人的"集體",受讓主體可以是本集體內部和外部的任何人,但同等條件下本集體內部的組織和成員有優(yōu)先受讓權。入市交易的集體經(jīng)營性建設用地應包括存量和新增的建設用地,以及城鎮(zhèn)規(guī)劃區(qū)之內和之外的土地;但在目前的試點初期,僅以城鎮(zhèn)規(guī)劃區(qū)外的存量地入市為宜。集體經(jīng)營性建設用地出讓后,在符合規(guī)劃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可用于房地產(chǎn)開發(fā)建設。集體經(jīng)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改革,還應配套解決如何縮小征地范圍、城市土地歸屬、"小產(chǎn)權房"能否轉正、宅基地使用權如何改革等相關問題。
[Abstract]:The use right of collective management construction land is a usufruct right.The transferring subject of the collective management construction land is the collective as the owner of the land. The subject of the assignment may be any person inside or outside the collective, but under the same conditions, the organization and members within the collective have the right of preferential transfer.The collective management construction land should include the stock and the new construction land, as well as the land inside and outside the urban planning area, but in the initial stage of the current pilot, only the stock land outside the urban planning area should be added to the market.After collective management construction land is transferred, it can be used in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and construction under the premise of planning and use control.The reform of collective management construction land should also solve some related problems, such as how to reduce the scope of land expropriation, the ownership of urban land, whether the "small property right" can be transformed, and how to reform the right to use the homestead.
【作者單位】: 煙臺大學法學院;
【基金】: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法定物權變動制度研究”(13YJA820005)的階段性成果
【分類號】:D922.3;D923.2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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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馬俊駒;王彥;;解決小產(chǎn)權房問題的理論突破和法律路徑——結合集體經(jīng)營性建設用地平等入市進行研究[J];法學評論;2014年02期
3 楊珍惠;;集體經(jīng)營性建設用地直接入市的若干問題探析(上篇)[J];資源與人居環(huán)境;2014年12期
4 蔡繼明;;關于當前土地制度改革的爭論[J];河北經(jīng)貿大學學報;2015年02期
5 韓松;;論農(nóng)村集體經(jīng)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J];蘇州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4年03期
6 雨山;;農(nóng)村集體經(jīng)營性建設用地直接入市問題探析[J];上海房地;2014年05期
7 何芳;;建立集體建設用地有償使用制度[J];探索與爭鳴;2014年02期
【共引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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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嚴卿;;新時期中國農(nóng)村土地問題研究述評——基于農(nóng)民權益的視角[J];武陵學刊;2012年01期
3 唐浩;;農(nóng)村土地集體所有制不需要存在嗎?——兼論村莊集體的地位和功能[J];當代經(jīng)濟研究;2012年06期
4 陳小君;戴威;;對“集體土地上建公租房”政策的法律思考[J];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大學學報);2012年03期
5 程淑娟;;公有制下地役權的應用研究[J];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大學學報);2012年03期
6 程嘯;;論不動產(chǎn)善意取得之構成要件——《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106條釋義[J];法商研究;2010年05期
7 耿卓;;鄉(xiāng)村地役權及其在當代中國的發(fā)展[J];法商研究;2011年04期
8 蔡立東;;論承包地收回的權利構造[J];法商研究;2012年03期
9 韓松;;關于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調整的立法完善[J];法學雜志;2010年12期
10 王鐵雄;;征地補償與農(nóng)民財產(chǎn)權益保護問題研究[J];法學雜志;2012年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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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楊光;我國農(nóng)村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流轉法律問題研究[D];吉林大學;2013年
4 龔兵;俄羅斯土地權利研究[D];黑龍江大學;2013年
5 唐欣瑜;我國農(nóng)民集體的土地收益權制度研究[D];吉林大學;2014年
6 趙學強;基層政府侵犯農(nóng)民土地權益及治理研究[D];南開大學;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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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寧華宗;民族地區(qū)農(nóng)村土地流轉研究[D];湖北民族學院;2011年
3 吳潔;基于社區(qū)發(fā)展的我國農(nóng)村土地流轉糾紛解決機制研究[D];華中農(nóng)業(yè)大學;2011年
4 劉天龍;新農(nóng)村社區(qū)發(fā)展中農(nóng)地流轉法律保障體系研究[D];華中農(nóng)業(yè)大學;2011年
5 吳可;我國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問題分析[D];華東政法大學;2011年
6 王建濤;農(nóng)村土地征收補償法律問題研究[D];東北財經(jīng)大學;2012年
7 成雄虎;論農(nóng)村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流轉制度的完善[D];華中科技大學;2012年
8 雷蕾;農(nóng)村集體土地用益物權制度研究[D];長安大學;2012年
9 王斌;集體土地所有權制度的改革[D];西南政法大學;2012年
10 范乃凈;農(nóng)村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收回制度研究[D];揚州大學;2013年
【二級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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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姚洋;;小農(nóng)體系和中國長期經(jīng)濟發(fā)展[J];讀書;2010年02期
3 徐漢明;;論公有產(chǎn)權的新模式——農(nóng)民土地持有產(chǎn)權制度研究[J];法學評論;2010年04期
4 徐晶;張孜儀;;土地開發(fā)整理與農(nóng)民土地持有產(chǎn)權的耦合:參與路徑與利益重組[J];法學評論;2012年04期
5 侯志軍;;“土地換社!钡睦碚撆c實踐[J];法制與社會;2011年04期
6 裴巖;;農(nóng)村小產(chǎn)權房法律問題研究[J];法制與社會;2011年29期
7 耿卓;;農(nóng)地承包經(jīng)營權流轉自由之實現(xiàn)[J];甘肅政法學院學報;2009年01期
8 劉康;;農(nóng)村集體土地流轉過程中“土地換社!毖芯烤C述[J];北京農(nóng)業(yè);2012年15期
9 顧大松;;論我國房屋征收土地發(fā)展權益補償制度的構建[J];法學評論;2012年06期
10 劉燦;韓文龍;;小產(chǎn)權房的出路何在——基于產(chǎn)權經(jīng)濟學的分析視角[J];當代財經(jīng);2013年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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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薄燕娜;劉植;;建設用地分層使用的空間權利探討[J];福建論壇(人文社會科學版);2012年03期
2 高富平;;物權法實施之后的城市土地供應[J];上海房地;2007年10期
3 ;[J];;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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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國土地礦產(chǎn)法律事務中心 尚曉萍;怎樣理解“建立城鄉(xiāng)統(tǒng)一的建設用地市場”[N];中國國土資源報;2013年
3 董文勝;物權法應對公共利益作出解釋[N];中國證券報;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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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陳波;城鎮(zhèn)化過程中農(nóng)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問題探析[D];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2014年
,本文編號:1706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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