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yè)高等教育學位授予制度的性質、定位及其構建
發(fā)布時間:2022-01-05 07:19
職業(yè)高等教育作為高等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學位授予制度的完善,對于促進其從"數(shù)量"向"質量"的轉變尤為重要。學位授予權具有"權力"和"權利"的雙重屬性,職業(yè)高等教育學位在制度定位上,應該兼具"權力控制"和"權利保障"的雙重意涵。因此,需要從"控權力"和"保權利"兩個維度,探討職業(yè)高等教育學位授予制度改革,保障職業(yè)高等教育學位授予制度的規(guī)范化和完備性。
【文章來源】:教育與職業(yè). 2020,(22)北大核心
【文章頁數(shù)】:4 頁
【文章目錄】:
一、學位授予制度的性質界定
(一)作為“權力”的學位授予權
(二)作為“權利”的學位授予權
(三)學位授予制度的雙重屬性
二、職業(yè)高等教育學位制度的定位
(一)職業(yè)高等教育學位注重技能評價,學位授予單位具有評價權
(二)職業(yè)高等教育學位制度是法定制度,學位授予單位屬于授權行政主體
(三)職業(yè)高等教育學位是高等教育學位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與普通高等教育學位應該處于同等重要地位
三、職業(yè)高等教育學位授予制度構建
(一)權力維度:規(guī)范學位授予權的運行
(二)權利維度:保障學校辦學自主權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法治視野下學位授予權的性質界定及其制度完善——兼述《學位條例》修訂[J]. 周佑勇. 學位與研究生教育. 2018(11)
本文編號:3569999
【文章來源】:教育與職業(yè). 2020,(22)北大核心
【文章頁數(shù)】:4 頁
【文章目錄】:
一、學位授予制度的性質界定
(一)作為“權力”的學位授予權
(二)作為“權利”的學位授予權
(三)學位授予制度的雙重屬性
二、職業(yè)高等教育學位制度的定位
(一)職業(yè)高等教育學位注重技能評價,學位授予單位具有評價權
(二)職業(yè)高等教育學位制度是法定制度,學位授予單位屬于授權行政主體
(三)職業(yè)高等教育學位是高等教育學位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與普通高等教育學位應該處于同等重要地位
三、職業(yè)高等教育學位授予制度構建
(一)權力維度:規(guī)范學位授予權的運行
(二)權利維度:保障學校辦學自主權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法治視野下學位授予權的性質界定及其制度完善——兼述《學位條例》修訂[J]. 周佑勇. 學位與研究生教育. 2018(11)
本文編號:356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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