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教師公正的對象性與返身性
發(fā)布時間:2022-10-21 16:10
從主體際關系角度對教師公正進行考察,教師公正是對象性與返身性的統(tǒng)一。教師公正的對象性,強調教師對他人公正,具體表現(xiàn)為教師對其同儕的公正和對其對立面的公正。按照公正本身的倫理內涵與教師職業(yè)領域的特定要求,又可將教師對其對立面的公正分為人際關系處理的公平、教育資源分配的公正以及制度安排的正義。教師公正的返身性,主要包括他人和社會對教師的公正以及教師對自身的公正。對象性與返身性是教師公正的一體兩面,二者都有利于實現(xiàn)教師幸福,促進學生發(fā)展和推動社會進步。
【文章頁數(shù)】:2 頁
【文章目錄】:
一、教師公正的對象性
二、教師公正的返身性
三、對象性公正和返身性公正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論教師公正及其實現(xiàn)[J]. 蔡辰梅,劉娜. 教師教育研究. 2017(04)
[2]關于公平、公正、正義三個概念的哲學反思[J]. 陸樹程,劉萍. 浙江學刊. 2010(02)
本文編號:3695967
【文章頁數(shù)】:2 頁
【文章目錄】:
一、教師公正的對象性
二、教師公正的返身性
三、對象性公正和返身性公正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論教師公正及其實現(xiàn)[J]. 蔡辰梅,劉娜. 教師教育研究. 2017(04)
[2]關于公平、公正、正義三個概念的哲學反思[J]. 陸樹程,劉萍. 浙江學刊. 2010(02)
本文編號:3695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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