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自我延遲滿足能力的預期性、發(fā)展性及差異性研究
發(fā)布時間:2020-06-08 06:40
【摘要】:自我延遲滿足是一種甘愿為更有價值的長遠結果而放棄即時滿足的抉擇取向,以及在等待過程中展示的自我控制能力。本研究在綜述以往有關自我延遲滿足理論與實證研究的基礎上,對幼兒自我延遲滿足能力的預期性、發(fā)展性及跨文化差異性問題做了深入的實證研究探討。 研究一:4歲自我延遲滿足能力對兒童9歲時學校適應的預期作用。目的是通過縱向設計,在1999年運用實驗室觀察實驗測定兒童4歲時的自我延遲滿足能力表現(xiàn),在5年后結合教師訪談與評定、同伴提名、兒童自評等多種測評方法對兒童在9歲時的學校適應情況做出評定,探討4歲時自我延遲滿足能力對兒童9歲時學校適應的預期作用。 研究二:3~5歲幼兒自我延遲滿足能力的發(fā)展特點。目的是依據(jù)米歇爾自我延遲滿足的選擇等待實驗范式,將實驗室實驗與情景觀察有機結合,觀察并分析幼兒自我延遲滿足過程中的自發(fā)行為表現(xiàn),分年齡段取樣,深入考察我國3~5歲幼兒自我延遲滿足能力發(fā)展的年齡特點。 研究三:中國和澳大利亞3.5~4.5歲幼兒自我延遲滿足能力的跨文化比較。目的是深入探索社會文化因素對幼兒自我延遲滿足能力發(fā)展的影響,,采用跨文化比較的方法,對中國和澳大利亞3.5~4.5歲幼兒的自我延遲滿足能力進行比較,以揭示不同社會文化背景下的幼兒在延遲維持行為表現(xiàn)上的差異性與共性。 在對上述三項研究的結果分析與討論基礎上,本研究綜合討論了幼兒自我延遲滿足能力的預期作用、發(fā)展特點、跨文化差異性等問題,得出如下主要結論: 一、4歲自我延遲滿足能力對兒童9歲時學校適應具有預期性。具體表現(xiàn)在: 1、4歲時的自我延遲滿足能力高低,可以對基于教師描述的兒童9歲時的遵守規(guī)則與執(zhí)行任務的能力做出預期。早期自我延遲滿足能力越高的兒童,在學校遵守規(guī)則與執(zhí)行任務的能力發(fā)展越好。 2、4歲時的自我延遲滿足能力高低,可以對基于教師描述的兒童9歲時的與教師交往的能力做出預期。早期自我延遲滿足能力越低,越不利于兒童與學校教師的和諧交往。 3、4歲時的自我延遲滿足能力高低,既可以對基于教師描述的兒童9歲時的與同伴交往的能力做出預期,也可以對同伴提名的同伴拒絕做出預期。早期自我延遲滿足
【學位授予單位】:遼寧師范大學
【學位級別】:博士
【學位授予年份】:2006
【分類號】:B844.1
【學位授予單位】:遼寧師范大學
【學位級別】:博士
【學位授予年份】:2006
【分類號】:B844.1
【引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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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鳳杰;孫東媛;涂平;;小學生自我延遲滿足的發(fā)展特點研究[J];遼寧教育行政學院學報;2010年07期
2 秦旭芳;高丙成;;多元聚合方法在心理學研究中的應用[J];臨沂師范學院學報;2007年06期
3 歐陽娟;;延遲滿足的研究方法的綜述[J];社會心理科學;2012年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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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2702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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