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法中抽象危險犯的適當擴張
發(fā)布時間:2021-11-21 16:53
縱觀我國刑法歷史上的一次次修改與補充,可以清楚地看到抽象危險犯在我國刑事立法領域的擴張。雖然在學界引發(fā)了不少的爭議,但是毋庸置疑抽象危險犯有其獨立存在的價值和理論依據。界定抽象危險犯,首先要明確何為“抽象危險”,所謂抽象危險就是立法者擬制的危險,這是一種結果危險而非行為危險,即只要行為人實施了符合刑法構成要件的行為就推定其具有危險性,而無需具體判斷。抽象危險犯是指符合法定的構成要件所預定之抽象危險之危險犯,即只要行為人實施了符合構成要件要素的危險性行為,就可認定具有此等抽象危險犯,而無須司法工作人員進行具體判斷。我國抽象危險犯的立法擴張是必要的,梳理個罪的發(fā)展線索可以看到在我國的刑事立法中,抽象危險犯的增設有著明顯的歷史軌跡。盡管理論界對于抽象危險犯的設立仍然存在不同觀點,但是抽象危險犯理論是契合風險社會背景的,是符合刑法理論變動的。首先,抽象危險犯的適當擴張是法益保護前置化的要求。人類社會已經進入風險社會,為了消除人們的不安全感,管理防控潛在的、連鎖的危險,在立法上適當增設抽象危險犯是有必要的。其次,抽象危險犯的適當擴張是符合一般預防的理念的。積極的一般預防理論的支持者認為,對可能發(fā)...
【文章來源】:湖南師范大學湖南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頁數】:60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摘要
Abstract
緒論
第一章 抽象危險犯概述
第一節(jié) 抽象危險犯的概念與構成特征
一、抽象危險犯的概念
二、抽象危險犯的構成特征
第二節(jié) 抽象危險犯與相關概念的區(qū)別
一、抽象危險犯與具體危險犯
二、抽象危險犯與行為犯
第二章 抽象危險犯適當擴張之正當性分析
第一節(jié) 抽象危險犯適當擴張之必要性
一、抽象危險犯的適當擴張是法益保護前置化的要求
二、抽象危險犯的適當擴張是積極的一般預防的需要
三、抽象危險犯的適當擴張有助于降低控方證明責任
第二節(jié) 抽象危險犯適當擴張之可行性
一、域外抽象危險犯刑事立法例之借鑒
二、我國刑事立法實踐的探索
三、抽象危險犯適當擴張的理論成果支撐
第三章 抽象危險犯適當擴張之路徑
第一節(jié) 我國抽象危險犯適當擴張的立法原則
一、謙抑性原則
二、責任主義原則
三、法益保護主義原則
第二節(jié) 我國抽象危險犯適當擴張的具體路徑
一、食品、藥品犯罪領域的抽象危險犯
二、將污染環(huán)境罪規(guī)定為抽象危險犯
結語
參考文獻
致謝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環(huán)境犯罪刑法治理早期化之理論與實踐[J]. 李梁. 法學雜志. 2017(12)
[2]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司法認定的現狀、疑問與檢討[J]. 馬樂. 河南財經政法大學學報. 2017(06)
[3]“預防性”反恐刑事立法思考[J]. 何榮功. 中國法學. 2016(03)
[4]法益保護與規(guī)范效力的保障 論刑法的目的[J]. 烏爾斯·金德霍伊澤爾,陳璇. 中外法學. 2015(02)
[5]從等價報應到積極的一般預防——黑格爾刑罰理論的新解讀及其啟示[J]. 陳金林. 清華法學. 2014(05)
[6]風險社會語境中食品藥品安全之刑法保護——以抽象危險犯為切入點[J]. 吳鵬. 學習論壇. 2014(06)
[7]抽象危險犯的概念詮釋與風險防控[J]. 陳京春. 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大學學報). 2014(03)
[8]過失犯的危險犯:以中德立法比較為視角[J]. 陳興良. 政治與法律. 2014(05)
[9]風險社會與變動中的刑法理論[J]. 勞東燕. 中外法學. 2014(01)
[10]抽象危險犯自身謙抑機制研究——以醉駕案件具體危險犯化認定傾向為視角[J]. 李川. 政治與法律. 2013(12)
本文編號:3509880
【文章來源】:湖南師范大學湖南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頁數】:60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摘要
Abstract
緒論
第一章 抽象危險犯概述
第一節(jié) 抽象危險犯的概念與構成特征
一、抽象危險犯的概念
二、抽象危險犯的構成特征
第二節(jié) 抽象危險犯與相關概念的區(qū)別
一、抽象危險犯與具體危險犯
二、抽象危險犯與行為犯
第二章 抽象危險犯適當擴張之正當性分析
第一節(jié) 抽象危險犯適當擴張之必要性
一、抽象危險犯的適當擴張是法益保護前置化的要求
二、抽象危險犯的適當擴張是積極的一般預防的需要
三、抽象危險犯的適當擴張有助于降低控方證明責任
第二節(jié) 抽象危險犯適當擴張之可行性
一、域外抽象危險犯刑事立法例之借鑒
二、我國刑事立法實踐的探索
三、抽象危險犯適當擴張的理論成果支撐
第三章 抽象危險犯適當擴張之路徑
第一節(jié) 我國抽象危險犯適當擴張的立法原則
一、謙抑性原則
二、責任主義原則
三、法益保護主義原則
第二節(jié) 我國抽象危險犯適當擴張的具體路徑
一、食品、藥品犯罪領域的抽象危險犯
二、將污染環(huán)境罪規(guī)定為抽象危險犯
結語
參考文獻
致謝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環(huán)境犯罪刑法治理早期化之理論與實踐[J]. 李梁. 法學雜志. 2017(12)
[2]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司法認定的現狀、疑問與檢討[J]. 馬樂. 河南財經政法大學學報. 2017(06)
[3]“預防性”反恐刑事立法思考[J]. 何榮功. 中國法學. 2016(03)
[4]法益保護與規(guī)范效力的保障 論刑法的目的[J]. 烏爾斯·金德霍伊澤爾,陳璇. 中外法學. 2015(02)
[5]從等價報應到積極的一般預防——黑格爾刑罰理論的新解讀及其啟示[J]. 陳金林. 清華法學. 2014(05)
[6]風險社會語境中食品藥品安全之刑法保護——以抽象危險犯為切入點[J]. 吳鵬. 學習論壇. 2014(06)
[7]抽象危險犯的概念詮釋與風險防控[J]. 陳京春. 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大學學報). 2014(03)
[8]過失犯的危險犯:以中德立法比較為視角[J]. 陳興良. 政治與法律. 2014(05)
[9]風險社會與變動中的刑法理論[J]. 勞東燕. 中外法學. 2014(01)
[10]抽象危險犯自身謙抑機制研究——以醉駕案件具體危險犯化認定傾向為視角[J]. 李川. 政治與法律. 2013(12)
本文編號:3509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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