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依法精準打擊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
發(fā)布時間:2021-07-09 03:46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在"依法嚴懲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部分涉及三個罪名: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和妨害公務罪。執(zhí)法司法實踐中,在適用每個罪名時都需要注意若干問題,處理好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從嚴與從寬、效率與效果等其他問題,依法精準打擊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
【文章來源】:人民檢察. 2020,(03)
【文章頁數(shù)】:5 頁
【文章目錄】:
一、如何準確適用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如何準確適用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三、如何準確適用妨害公務罪
四、辦理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案件應當注意的其他問題
(一)處理好罪與非罪的問題
(二)處理好此罪與彼罪的問題
(三)處理好從嚴與從寬的問題
(四)處理好效率與效果的問題
本文編號:3272956
【文章來源】:人民檢察. 2020,(03)
【文章頁數(shù)】:5 頁
【文章目錄】:
一、如何準確適用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如何準確適用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三、如何準確適用妨害公務罪
四、辦理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案件應當注意的其他問題
(一)處理好罪與非罪的問題
(二)處理好此罪與彼罪的問題
(三)處理好從嚴與從寬的問題
(四)處理好效率與效果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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