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民國第二屆國會選舉中的法律變通——以蒙藏地區(qū)議員選舉為例
發(fā)布時間:2017-10-28 07:42
本文關鍵詞:論民國第二屆國會選舉中的法律變通——以蒙藏地區(qū)議員選舉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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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張勛復辟被平定后,民國恢復,第二屆國會選舉工作開始。鑒于蒙藏等民族地區(qū)的重要性和特殊性,民國政府沿用第一屆國會的方式,從選舉方法、選舉名額、選舉資格限制等諸方面對該地區(qū)選舉工作進行法律變通。系統(tǒng)研究這些法律變通規(guī)定的制定背景、內容及變通原因,對于深刻認識民族地區(qū)參加國家代議機構情況、建構和諧統(tǒng)一的多民族現代法治中國具有重要的史鑒意義。
【作者單位】: 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
【關鍵詞】: 第二屆國會 議員選舉 法律變通 蒙藏地區(qū)
【基金】: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基金項目(2008-GM-006) 教育部博士研究生學術新人獎資助項目
【分類號】:D929;D921.2;K258
【正文快照】: 一、第二屆國會選舉的歷史背景民國肇建,以西方資產階級代議民主制度為藍本的國會旋即成立,卻先后因洪憲帝制、張勛復辟兩次被解散。張勛之亂被平定后,以“再造共和”自居的段祺瑞重新掌權,拒絕恢復國會①,但是共和政體又不能沒有國會②。于是,段祺瑞效仿辛亥革命先例,召集臨
【相似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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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張輝;民國前期議員選舉的法社會學分析[D];中國政法大學;2009年
2 陳漢鴻;試析江蘇諮議局松江府議員選舉[D];華東師范大學;2009年
3 呂雪飛;奉天省第一屆國會議員選舉過程的歷史考察[D];吉林大學;2007年
,本文編號:1107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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