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不良影響”條款適用范圍之界定
發(fā)布時間:2022-12-07 01:07
"不良影響"條款規(guī)定在我國《商標法》第10條第1款第8項,是該項的兜底條款,且該項又為其所屬第1款的兜底條款;當商標注冊或使用行為對公共利益造成損害,但又不屬于"有害社會主義道德風尚"的范圍時,"不良影響"條款亦可作為第10條第1款的兜底條款對公共利益進行保護,具有"雙重兜底"的性質(zhì)。"不良影響"條款的內(nèi)涵與外延皆不清晰,具體適用該條款時,應注意"不良影響"是指標志的使用會產(chǎn)生不良影響,僅損害特定民事主體利益不適用"不良影響"條款,并將"不良影響"條款與"不得侵犯他人在先權(quán)利"條款區(qū)分開來。
【文章頁數(shù)】:3 頁
【文章目錄】:
一、僅損害特定民事主體利益不適用“不良影響”條款
(一)“不良影響”條款旨在保護公共利益
(二)僅對特定民事主體利益的損害,不應適用“不良影響”條款
二、“不良影響”應指標志的使用會產(chǎn)生不良影響
(一)《商標法》第10條第1款前7項中的標志之所以不允許注冊,是因為使用會產(chǎn)生不良影響
(二)“不良影響”條款中的“不良影響”也應指標志的使用產(chǎn)生不良影響
三、“不良影響”條款應與“不得侵犯他人在先權(quán)利”條款區(qū)分開來
四、結(jié)論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商標注冊“不良影響”條款的適用[J]. 馬一德. 中國法學. 2016(02)
[2]商標法中“不良影響”條款的適用規(guī)則[J]. 袁博. 中華商標. 2015(12)
[3]商標法中的公共利益及其保護——以“微信”商標案為對象的邏輯分析與法理展開[J]. 黃匯. 法學. 2015(10)
[4]論商標禁止注冊事由概括性條款的解釋沖突[J]. 李琛. 知識產(chǎn)權(quán). 2015(08)
本文編號:3711956
【文章頁數(shù)】:3 頁
【文章目錄】:
一、僅損害特定民事主體利益不適用“不良影響”條款
(一)“不良影響”條款旨在保護公共利益
(二)僅對特定民事主體利益的損害,不應適用“不良影響”條款
二、“不良影響”應指標志的使用會產(chǎn)生不良影響
(一)《商標法》第10條第1款前7項中的標志之所以不允許注冊,是因為使用會產(chǎn)生不良影響
(二)“不良影響”條款中的“不良影響”也應指標志的使用產(chǎn)生不良影響
三、“不良影響”條款應與“不得侵犯他人在先權(quán)利”條款區(qū)分開來
四、結(jié)論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商標注冊“不良影響”條款的適用[J]. 馬一德. 中國法學. 2016(02)
[2]商標法中“不良影響”條款的適用規(guī)則[J]. 袁博. 中華商標. 2015(12)
[3]商標法中的公共利益及其保護——以“微信”商標案為對象的邏輯分析與法理展開[J]. 黃匯. 法學. 2015(10)
[4]論商標禁止注冊事由概括性條款的解釋沖突[J]. 李琛. 知識產(chǎn)權(quán). 2015(08)
本文編號:371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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