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合同未生效
發(fā)布時間:2017-03-27 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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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合同未生效,即合同成立但未生效,是一種重要的合同效力類型。合同未生效是合同的一個特殊效力狀態(tài)。在通常情況下,依法成立的合同即生效。一般而言,合同的成立點與生效點是重合的。但合同成立點與合同生效點并非總是保持一致。從狹義上理解,合同未生效是合同雖已成立但欠缺履行效力的合同,但有可能轉變成有履行效力的合同。合同未生效與合同其他效力狀態(tài),存在許多內在的聯(lián)系與區(qū)別,有些是可以相互轉化。但是,無論如何,,合同未生效,因其已經(jīng)成立,當具有形式的拘束力,合同當事人不可任意變更已經(jīng)成立的合同。在我國現(xiàn)行法律制度體系中,合同成立但未生效的表現(xiàn)形式,有兩種重要類型,一是待審批合同;二是附生效條件合同。在責任定性上,我國目前是將未經(jīng)審批的合同定為締約過失責任,但是由此帶來了名不副實的問題。法院的裁判并不統(tǒng)一,且大多裁判結論缺乏充分的理論支持。有的認為法院可以判令相對方履行報批義務,有的則認為人民法院是無權判令合同當事人一方履行報批義務的,這一方可以是負有義務的一方,也可以是有過錯的一方,去行政機關報批。要解決這一問題的話,要堅持區(qū)分原則。用另外的一種方式,即將報批義務獨立出來,將關于報批義務的約定,不管是明示的,還是默示的,獨立于合同其他的內容,具有獨立的履行效力,把沒有履行報批義務認定為違約,消極履行報批義務的一方將承擔違約責任。在附生效條件合同情形下,條件作為合同的效力附款,其存在是具有一定意義的,所以,即使條件未成就,附生效條件合同仍具有約束合同當事人的效力。條件擬制規(guī)則,也是附生效條件合同在條件未成就之前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體現(xiàn)。然而,我國合同法上的條件擬制規(guī)則在司法適用上,顯得有點機械、僵化,理論上的闡釋并不充分。解決問題的辦法,也與須審批合同一樣,將附生效條件合同中的關于條件的“約定”,當做一個“獨立”的約定,作為合同約定的一部分,是已經(jīng)成立且已經(jīng)生效了的。如果這樣理解的話,實踐中的許多問題都將引刃而解。
【關鍵詞】:合同成立 未生效合同 行政審批 報批義務 附條件合同
【學位授予單位】:湘潭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4
【分類號】:D923.6
【目錄】:
- 摘要4-5
- Abstract5-9
- 引言9-13
- 1.1 問題的提出9-10
- 1.2 選題意義10-11
- 1.3 文獻綜述11-12
- 1.4 研究方法12-13
- 第一章 合同未生效的含義與意義13-23
- 1.1 合同成立及其與合同生效的區(qū)分13-14
- 1.1.1 合同成立13
- 1.1.2 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的區(qū)分及其意義13-14
- 1.2 合同效力的內涵辨析14-17
- 1.2.1 合同生效與合同有效14-15
- 1.2.2 合同效力的內涵15-17
- 1.3 合同未生效的含義及其與相鄰概念的關系17-21
- 1.3.1 合同未生效的含義17
- 1.3.2 合同未生效和合同無效的區(qū)別17-19
- 1.3.3 合同未生效和合同效力待定的區(qū)別19-21
- 1.3.4 合同未生效的具體類型21
- 1.4 合同未生效的法律意義21-23
- 第二章 需經(jīng)審批但未經(jīng)批準合同的法律問題23-35
- 2.1 審批的含義及其私法意義23-25
- 2.1.1 未經(jīng)批準合同23
- 2.1.2 需經(jīng)批準合同產(chǎn)生的背景23-24
- 2.1.3 行政審批的性質及在私法上的效力24-25
- 2.2 現(xiàn)行法關于需經(jīng)審批但未經(jīng)審批合同的規(guī)定解析25-27
- 2.2.1 現(xiàn)行法的規(guī)定25-26
- 2.2.2 現(xiàn)行法規(guī)定下的司法實踐及解析26-27
- 2.3 以報批義務性質為爭論焦點的理論分歧及本文觀點27-35
- 2.3.1 報批義務的性質和效力27-29
- 2.3.2 報批義務的性質的爭議焦點29-31
- 2.3.3 本文觀點31-32
- 2.3.4 延伸思考:另一種可能的解決方式32-35
- 第三章 附生效條件合同條件未成就時的法律問題35-45
- 3.1 附條件合同與附生效條件合同的含義與意義35-40
- 3.1.1 附條件合同的概念35
- 3.1.2 附條件合同的法律依據(jù)35-36
- 3.1.3 條件的概念、類型及構成要件36-38
- 3.1.4 附生效條件合同的含義及意義38-40
- 3.2 附生效條件合同條件未成就時的法律關系狀態(tài)40-42
- 3.3 條件成就與不成就的擬制規(guī)則及其法律42-45
- 3.3.1 條件擬制的分類42
- 3.3.2 條件擬制的要件42-43
- 3.3.3 條件擬制的法律意義43-45
- 結論及展望45-46
- 參考文獻46-48
- 致謝48-49
- 附錄A:攻讀碩士學位期間主要的研究成果49
【參考文獻】
中國期刊全文數(shù)據(jù)庫 前10條
1 郭曉林;;論附解除條件合同之條件[J];研究生法學;2007年01期
2 王旭東;論締約過失責任的賠償限度[J];當代法學;2003年08期
3 孫學致;韓蕊;;特約生效要件成就前合同的效力——未生效合同概念批判之一[J];當代法學;2011年06期
4 劉貴祥;;外商投資企業(yè)糾紛若干疑難問題研究[J];法律適用;2010年01期
5 劉貴祥;高曉力;;《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外商投資企業(y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一)》解讀[J];法律適用;2010年10期
6 曹守曄;;歷時八年的重要司法解釋——《合同法》解釋(二)[J];法制資訊;2009年05期
7 沈雄杰;未生效合同的保護[J];廣西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05年03期
8 吳民許;楊奕;;論合同“有效”與“生效”的界分[J];黑龍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08年02期
9 湯文平;;德國法上的批準生效合同研究[J];清華法學;2010年06期
10 王玉飛;謝穎;;涉外股權轉讓居間合同效力認定[J];人民司法;2009年2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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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269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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