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辯適用之限定
本文選題:雙務合同 切入點:雙務合同之抗辯 出處:《法學》2008年08期 論文類型:期刊論文
【摘要】:在雙務合同中,合同一方給付遲延可以成為合同另一方同時履行抗辯權、順序履行(先履行)抗辯權的發(fā)生事由,但確定將發(fā)生的給付遲延情形不能成為不安抗辯權的發(fā)生事由;诒苊怆p務合同中應先為給付義務的一方的履約風險、防止往復給付和循環(huán)訴訟、防止合同欺詐,以及平衡當事人利益的立法理由,依據(jù)我國《合同法》的規(guī)定,不安抗辯規(guī)則的適用以應后為給付義務的一方給付不能或難為給付為前提條件。雙務合同中義務人的履約順序,不因時間的推移而消失。應先為給付義務的一方未在約定時間內(nèi)為給付直至應后為給付義務的一方履約期的到來,原合同義務的履行順序仍不因此而改變,應先為給付義務的一方不享有同時履行抗辯權。
[Abstract]:In a double service contract, delay in payment by one of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may be the cause of the right of the other party to perform the defense at the same time, and the right of defense to be performed in the order of performance (first performance), However, the determination of the situation of delay in payment that will occur shall not be the cause of the occurrence of the right of unease of defense. In order to avoid the performance risk of the party who should be the first party to the obligation to pay in the double service contract, to prevent the reciprocal payment and circular litigation, and to prevent contract fraud, As well as the legislative reasons for balancing the interests of the parties, according to the provisions of the contract Law of our country, the application of the uneasy-defense rules is based on the premise that the party who should pay the obligation is unable or difficult to pay, and the order of the obligor's performance in the double service contract, Shall not disappear as a result of the passage of time. The party who should pay the obligation first fails to pay it within the agreed time, until the period of performance of the party who is due to pay the obligation, and the order of performance of the original contract obligations shall not change therefrom, The party who should pay the obligation shall not have the right to simultaneously perform the defense.
【作者單位】: 華東政法大學;
【分類號】:D923.6
【共引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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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1636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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