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析死刑立即執(zhí)行適用中的獨生子女問題
發(fā)布時間:2021-11-25 17:00
計劃生育政策已在我國實行40年,獨生子女已成為社會主力軍,獨生子女家庭成為支撐現(xiàn)在這個社會結構的基底。從小偷小摸到計劃周詳的殺人潛逃,獨生子女犯罪條目逐漸升級,刑罰適用隨之升等,量刑的社會問題日益凸顯。本文以死刑立即執(zhí)行在獨生子女中的適用問題為突破口,初步探索平衡罪責行相適應原則和獨生子女問題會效應。
【文章來源】:法制與社會. 2019,(06)
【文章頁數】:3 頁
【文章目錄】:
一、關于死刑立即執(zhí)行
二、對獨生子女適用死刑立即執(zhí)行可能帶來的問題
(一) 責任自負原則
(二) 社會負擔和社會托底的問題
三、不適用死刑立即執(zhí)行的其他考量
(一) 古代“留存養(yǎng)親”制度對當今社會的影響
(二) 人道主義原則
四、不適用死刑立即執(zhí)行可能存在的問題
五、結論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從“重死輕生”到“輕死重生”——我國邁出廢除死刑的第一步[J]. 張雅娟. 重慶與世界(學術版). 2013(08)
[2]淺析我國現(xiàn)代刑罰理念的應有之義[J]. 馬靜. 法制博覽(中旬刊). 2013(06)
[3]從藥家鑫案看刑罰的殃及效果和罪責自負——紀念《法學》復刊30周年·名家論壇(一)[J]. 朱蘇力. 法學. 2011(06)
[4]詮釋與權衡:死刑立法取舍[J]. 王秀梅. 政治與法律. 2010(10)
[5]罪刑法定的當代命運[J]. 陳興良. 法學研究. 1996(02)
本文編號:3518555
【文章來源】:法制與社會. 2019,(06)
【文章頁數】:3 頁
【文章目錄】:
一、關于死刑立即執(zhí)行
二、對獨生子女適用死刑立即執(zhí)行可能帶來的問題
(一) 責任自負原則
(二) 社會負擔和社會托底的問題
三、不適用死刑立即執(zhí)行的其他考量
(一) 古代“留存養(yǎng)親”制度對當今社會的影響
(二) 人道主義原則
四、不適用死刑立即執(zhí)行可能存在的問題
五、結論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從“重死輕生”到“輕死重生”——我國邁出廢除死刑的第一步[J]. 張雅娟. 重慶與世界(學術版). 2013(08)
[2]淺析我國現(xiàn)代刑罰理念的應有之義[J]. 馬靜. 法制博覽(中旬刊). 2013(06)
[3]從藥家鑫案看刑罰的殃及效果和罪責自負——紀念《法學》復刊30周年·名家論壇(一)[J]. 朱蘇力. 法學. 2011(06)
[4]詮釋與權衡:死刑立法取舍[J]. 王秀梅. 政治與法律. 2010(10)
[5]罪刑法定的當代命運[J]. 陳興良. 法學研究. 1996(02)
本文編號:3518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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