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我國民事審判監(jiān)督制度
發(fā)布時間:2021-06-14 10:36
民事審判監(jiān)督是我國民事訴訟中的一項重要制度,它強調(diào)無論在事實認定或法律適用上,只要有錯誤即應(yīng)通過再審制度加以糾正,貫徹了我國有錯必糾、有錯必改、實事求是、司法公正的司法理念。審判監(jiān)督制度作為特別的司法救濟制度,其目的是為了糾正確有錯誤的裁判,實現(xiàn)最終的司法公正。隨著社會的進步,以往的審判監(jiān)督制度越來越顯得不堪重負,各種弊端日漸顯露,影響了我國民事訴訟程序的科學性、民主性與文明性。因此,為了進一步深化審判監(jiān)督制度,我國民事審判監(jiān)督制度需要進一步完善。
【文章來源】:法制與社會. 2010,(29)
【文章頁數(shù)】:1 頁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審判監(jiān)督工作改革若干問題[J]. 沈德詠. 人民司法. 2001(08)
[2]民事訴訟的“怪圈”與民事再審程序的重構(gòu)[J]. 薛紅喜. 法律適用(國家法官學院學報). 2001(02)
本文編號:3229653
【文章來源】:法制與社會. 2010,(29)
【文章頁數(shù)】:1 頁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審判監(jiān)督工作改革若干問題[J]. 沈德詠. 人民司法. 2001(08)
[2]民事訴訟的“怪圈”與民事再審程序的重構(gòu)[J]. 薛紅喜. 法律適用(國家法官學院學報). 2001(02)
本文編號:3229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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