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法律適用問題研究
發(fā)布時間:2021-06-07 08:32
自交強險制度實施以來,在對交通事故責任賠償糾紛的處理上,起到了舉足輕重的作用,但對于該制度的實際理解與適用,爭議從未停止。在實踐中也暴露出來不少問題,因此,筆者通過比較各國、各地區(qū)的交強險相關法律制度,期望借鑒先進制度及經(jīng)驗,對完善我國交強險法律制度提出些許建議。本文通過歸納筆者接觸到的一個案例存在的爭議來引出交強險制度在適用中存在的問題,在比較、分析、借鑒各國、各地區(qū)交強險相關法律制度的基礎上,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就如何完善我國交強險法律制度提出相應建議。具體來說,首先是明確交強險應嚴格按照責任保險的原理,以被保險人在保險事故中應承擔事故責任作為保險賠付的前提。其次是對交強險的限額進行調(diào)整,包括調(diào)整責任限額、合并醫(yī)療費項和死亡傷殘賠償項及取消財產(chǎn)限額賠償、取消無責限額賠償。第三部分是強調(diào)應賦予第三人有限地直接請求權,在賦予第三人直接請求權時,應充分保障保險公司的利益,讓其同時享有保險人對被保險人及被保險人對受害人的抗辯。最后部分則是討論擴大交強險第三人的范圍,詳細論述了交強險不應將車上人員、被保險人排除在其保障范圍之外。
【文章來源】:云南大學云南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頁數(shù)】:34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交強險法律制度概述
(一) 交強險的概念及特性
1 交強險的定義及特征
2 交強險所涉及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二) 各國、各地區(qū)交強險相關法律制度
1. 我國交強險法律制度
2. 各國、各地區(qū)交強險相關法律制度比較
二、我國交強險立法和司法存在的問題
(一) 交強險是否應該遵循責任保險的原理
(二) 交強險的責任限額及分項限額問題
1. 責任限額滯后于社會的發(fā)展
2. 限定限額內(nèi)賠付單次事故所有損害不科學
3. 分項限額僵化,滿足不了民眾的需求
(三) 受害者的直接請求權有限,合法權益難以得到保障
(四) 第三人的認定范圍過窄,不利于受害人權益的保護
三、完善我國交強險的建議
(一) 嚴格遵循責任保險的原理,有責才賠
(二) 調(diào)整交強險責任限額及分項限額的相關規(guī)定
1. 提高責任限額
2. 合并醫(yī)療費項和死亡傷殘賠償金項
3. 取消財產(chǎn)限額賠償
4. 取消無責限額賠償
(三) 賦予第三人有限地直接請求權
(四) 擴大交強險第三人的范圍
參考文獻
致謝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我國“交強險”的制度特點及國際比較[J]. 王向楠,郭金龍,馮凌. 中國保險. 2016(11)
[2]“交強險”運行狀況分析及機制完善建議——“交強險”十周年回顧[J]. 王向楠,郭金龍,馮凌. 保險研究. 2016(09)
[3]精神損害賠償進入交強險立法及制度革新探析[J]. 曾祺瑋. 上海保險. 2015(04)
[4]交強險賠付原則與受害者法律救濟問題研究[J]. 趙銀仁,劉超. 保險研究. 2015(03)
[5]在制度層面完善交強險[J]. 任琳琳. 中國保險. 2014(12)
[6]兩岸交強險制度比較研究[J]. 張娜. 上海保險. 2014(10)
[7]淺議交強險公益性的完善[J]. 陳維斌,莊敬華. 中央財經(jīng)大學學報. 2014(S1)
[8]交強險打通分項限額判決評析——兼論交強險的立法目的和對價平衡原則[J]. 王德明. 保險研究. 2014(06)
[9]再論交強險的制度定位——立法的缺陷、行政法規(guī)與司法解釋的矛盾及其解決[J]. 李祝用,姚兆中. 保險研究. 2014(04)
[10]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之制度定位研究[J]. 趙明昕. 保險研究. 2014(03)
本文編號:3216247
【文章來源】:云南大學云南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頁數(shù)】:34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交強險法律制度概述
(一) 交強險的概念及特性
1 交強險的定義及特征
2 交強險所涉及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二) 各國、各地區(qū)交強險相關法律制度
1. 我國交強險法律制度
2. 各國、各地區(qū)交強險相關法律制度比較
二、我國交強險立法和司法存在的問題
(一) 交強險是否應該遵循責任保險的原理
(二) 交強險的責任限額及分項限額問題
1. 責任限額滯后于社會的發(fā)展
2. 限定限額內(nèi)賠付單次事故所有損害不科學
3. 分項限額僵化,滿足不了民眾的需求
(三) 受害者的直接請求權有限,合法權益難以得到保障
(四) 第三人的認定范圍過窄,不利于受害人權益的保護
三、完善我國交強險的建議
(一) 嚴格遵循責任保險的原理,有責才賠
(二) 調(diào)整交強險責任限額及分項限額的相關規(guī)定
1. 提高責任限額
2. 合并醫(yī)療費項和死亡傷殘賠償金項
3. 取消財產(chǎn)限額賠償
4. 取消無責限額賠償
(三) 賦予第三人有限地直接請求權
(四) 擴大交強險第三人的范圍
參考文獻
致謝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我國“交強險”的制度特點及國際比較[J]. 王向楠,郭金龍,馮凌. 中國保險. 2016(11)
[2]“交強險”運行狀況分析及機制完善建議——“交強險”十周年回顧[J]. 王向楠,郭金龍,馮凌. 保險研究. 2016(09)
[3]精神損害賠償進入交強險立法及制度革新探析[J]. 曾祺瑋. 上海保險. 2015(04)
[4]交強險賠付原則與受害者法律救濟問題研究[J]. 趙銀仁,劉超. 保險研究. 2015(03)
[5]在制度層面完善交強險[J]. 任琳琳. 中國保險. 2014(12)
[6]兩岸交強險制度比較研究[J]. 張娜. 上海保險. 2014(10)
[7]淺議交強險公益性的完善[J]. 陳維斌,莊敬華. 中央財經(jīng)大學學報. 2014(S1)
[8]交強險打通分項限額判決評析——兼論交強險的立法目的和對價平衡原則[J]. 王德明. 保險研究. 2014(06)
[9]再論交強險的制度定位——立法的缺陷、行政法規(guī)與司法解釋的矛盾及其解決[J]. 李祝用,姚兆中. 保險研究. 2014(04)
[10]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之制度定位研究[J]. 趙明昕. 保險研究. 2014(03)
本文編號:3216247
本文鏈接:http://sikaile.net/falvlunwen/falvtiaokuanjiedu/3216247.html
最近更新
教材專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