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議“入戶盜竊”的法律適用
發(fā)布時間:2021-04-16 03:50
2011年5月1日正式實施的《刑法修正案(八)》第39條規(guī)定了"入戶盜竊罪"。此罪應在厘清"戶"與"入戶"含義的基礎(chǔ)之上進行具體認定。"入戶"的非法性具有客觀行為的非法性與主觀目的的非法性2種。入戶盜竊型盜竊罪是行為人"入戶"實施盜竊行為而構(gòu)成犯罪的情形。行為人"入戶"開始實施盜竊行為時,方可認定其為實施盜竊罪的著手;而如果行為人"入戶"未竊得任何財物,則應當認定為盜竊未遂。
【文章來源】:江西警察學院學報. 2013,(01)
【文章頁數(shù)】:5 頁
【文章目錄】:
一、“戶”的概念、特征與認定
(一) 概念與特征
(二) 具體認定
1. 集體宿舍。
2. 賓館房間。
3. 賣淫者的住所。
4. 農(nóng)村敞開式雜物間。
5. 經(jīng)營、住宅兩用式場所, 如“前店后院式場所”。
6. 一般不是供人居住的場所。
7. 正在設(shè)賭局的住宅。
二、“入戶”的含義與認定
(一) “入戶”的事實基礎(chǔ)
(二) “入戶”的非法性
1. 客觀行為的非法性。
2. 主觀目的的非法性。
三、入戶盜竊型盜竊罪
(一) 概念與解讀
(二) 實行的著手
(三) 既遂與未遂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論刑法中的扒竊——對《刑法修正案(八)》的分析與解讀[J]. 陳家林. 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大學學報). 2011(04)
[2]淺談入戶搶劫的司法認定[J]. 王占梅. 廣西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2008(S2)
本文編號:3140682
【文章來源】:江西警察學院學報. 2013,(01)
【文章頁數(shù)】:5 頁
【文章目錄】:
一、“戶”的概念、特征與認定
(一) 概念與特征
(二) 具體認定
1. 集體宿舍。
2. 賓館房間。
3. 賣淫者的住所。
4. 農(nóng)村敞開式雜物間。
5. 經(jīng)營、住宅兩用式場所, 如“前店后院式場所”。
6. 一般不是供人居住的場所。
7. 正在設(shè)賭局的住宅。
二、“入戶”的含義與認定
(一) “入戶”的事實基礎(chǔ)
(二) “入戶”的非法性
1. 客觀行為的非法性。
2. 主觀目的的非法性。
三、入戶盜竊型盜竊罪
(一) 概念與解讀
(二) 實行的著手
(三) 既遂與未遂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論刑法中的扒竊——對《刑法修正案(八)》的分析與解讀[J]. 陳家林. 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大學學報). 2011(04)
[2]淺談入戶搶劫的司法認定[J]. 王占梅. 廣西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2008(S2)
本文編號:3140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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