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航空運輸延誤和“超售”拒載的違約責任
發(fā)布時間:2021-04-15 05:09
航班延誤和"超售"拒載引起混亂,破壞機場正常秩序,危害民用航空安全,已成為社會問題,應創(chuàng)新管理予以解決。治理航班延誤問題,首要目標是全力做好不正常航班情況下的服務工作,應強化地方政府職能,實行機場管理機構(gòu)負責制。中國對航空運輸因延誤造成損害賠償和"超售"拒載問題已建立了法律制度,應根據(jù)國情禁止"超售"經(jīng)營,依法形成損害賠償機制,正確執(zhí)法、認真執(zhí)法、嚴格執(zhí)法,加強法制宣傳和教育工作,堅決制止旅客在航班延誤后采取過激行動,依法切實維護機場正常秩序,保障民用航空安全和航空運輸生產(chǎn)的正常進行。
【文章來源】: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11,24(06)CSSCI
【文章頁數(shù)】:7 頁
【文章目錄】:
一、關于航空運輸因延誤造成損害賠償?shù)姆芍贫?br>二、關于航空運輸“超售”拒載的經(jīng)濟補償制度
三、關于航空運輸延誤和“超售”違約責任的法律適用問題
四、“超售”拒載經(jīng)濟補償制度造成的困惑
五、解決“航班延誤”問題的首要目標
六、結(jié)論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航空旅客運輸航班延誤及其法律責任[J]. 蔡東輝. 法律適用. 2006(08)
本文編號:3138731
【文章來源】: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11,24(06)CSSCI
【文章頁數(shù)】:7 頁
【文章目錄】:
一、關于航空運輸因延誤造成損害賠償?shù)姆芍贫?br>二、關于航空運輸“超售”拒載的經(jīng)濟補償制度
三、關于航空運輸延誤和“超售”違約責任的法律適用問題
四、“超售”拒載經(jīng)濟補償制度造成的困惑
五、解決“航班延誤”問題的首要目標
六、結(jié)論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航空旅客運輸航班延誤及其法律責任[J]. 蔡東輝. 法律適用. 2006(08)
本文編號:3138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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