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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群體訴訟制度研究

發(fā)布時間:2018-10-15 07:48
【摘要】:隨著社會大生產的快速發(fā)展,群體性沖突以及為應對群體性沖突的群體性訴訟已經成為各國法律所面臨的新挑戰(zhàn),不同于傳統(tǒng)民事糾紛的是其往往涉及擴散性利益或者集合性利益,具有相同或者近似訴求的人數眾多,因而影響更大,也更具復雜性。 近十年間,群體訴訟制度備受矚目的當數瑞典,瑞典是歐洲第一個對群體訴訟制度進行集中立法的國家,其2003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群體訴訟法》被視為歐洲國家在群體訴訟立法上的重大突破,該法所具備的多元性以及實用主義的特征廣受好評。可以說瑞典的群體訴訟立法是西方法治發(fā)達國家群體性糾紛解決機制發(fā)展之集大成,其立法以及司法實踐也在世界范圍內產生了較大的影響,之后,北歐各國紛紛以瑞典《群體訴訟法》為藍本制定了本國的群體訴訟制度。近年來在歐洲范圍內舉行的有關集體性糾紛解決的論壇,瑞典的立法與實踐也成為討論的焦點。本文除導論外,共分五個章節(jié),主要內容為: 第一章是瑞典群體訴訟制度的發(fā)展。從世界范圍來看,群體訴訟制度的發(fā)展大致可以分為三個階段:群體訴訟發(fā)展的初始階段;群體性訴訟在歐陸各國的發(fā)展階段;上世紀九十年代多元化的群體訴訟機制發(fā)展階段。在第三個階段中瑞典的經驗受到矚目,雖然瑞典的《群體訴訟法》在2003年才正式開始實施,但是在瑞典的市場法院與勞動法院,群體訴訟的形式早已經無異議的進行了幾十年,雖然只有公共訴訟以及團體訴訟才被是允許的。但是這些為集中的群體訴訟立法提供了基礎!度鸬湓V訟法典》制定于1948年,,此后雖經多次的修改仍難滿足瑞典社會的發(fā)展需要,民眾接近正義的問題在瑞典社會引起廣泛的關注。同其它國家一樣,瑞典也十分關注集團訴訟以及其它形式的代表人訴訟,認為這種訴訟方式是幫助民眾接近正義的必要措施之一。在此背景下,有關引入集團訴訟或者類似的改革措施的建議紛紛出臺,這最終促成了《群體訴訟法》的頒布實施。 第二章是瑞典群體訴訟法的主要內容及其特征。該法案包括四個部分50個條款,第一部分為“總則”,對群體訴訟的概念、類型以及審理之程序作出了界定。第二部分是“群體訴訟之提起”,規(guī)定了提起群體訴訟的權利,提起群體訴訟的特別前提要件以及群體成員的確定、地位等內容。第三部分則是“后續(xù)程序”,對訴訟進行中原告的責任、原告的替換、群體訴訟的擴展等具體內容進行規(guī)范。第四部分是“關于訴訟費用之特別規(guī)定”。值得注意的是《群體訴訟法》的內容僅是進行訴訟的特別程序規(guī)定,群體訴訟的民事案件審理的司法程序需要適用《瑞典訴訟法典》的規(guī)則,除非在《群體訴訟法》中另有規(guī)定。另外,瑞典《群體訴訟法》不是僅限于適用于民法的某些領域,任何可以在普通法院提起的涉及個體法律問題糾紛的訴訟都可以在普通法院作為群體訴訟提起。 第三章介紹了影響瑞典群體訴訟制度構建的主要因素及其理論基礎。瑞典的民事程序制度雖然沒有創(chuàng)先河的制度構建,也沒有大刀闊斧的司法改革。但是貼近現(xiàn)實的保守主義司法傳統(tǒng)也使得瑞典的民事程序的發(fā)展總能把握社會的脈搏,跟上社會的需要。因此,在歐洲多數國家糾纏于群體性的救濟程序對于本國經濟的影響時,瑞典已經出臺了《群體訴訟法》。究其根本,瑞典作為福利國家的本質在法治上也必然是致力于接近正義的,而在歐洲一體化的時代,歐盟為應對大規(guī)模損害賠償的群體訴訟理論的發(fā)展也帶動了瑞典司法在此領域的探索。同時,瑞典現(xiàn)實主義的法學理論以及在大規(guī)模索賠方面的接近正義的理論對其民事群體訴訟制度的構建同樣有著積極影響。 第四章是瑞典群體訴訟的實踐及發(fā)展動向。截止2008年11月,瑞典《群體訴訟法》實施的近六年間,已經在瑞典普通法院(不包括專門法院)提起的十二起群體訴訟案件。盡管僅憑借短短幾年的司法實踐尚難以對這部法律作出全面客觀的評價,不過,至少有一點可以肯定,那就是人們之前所擔心的局面沒有出現(xiàn),如果《群體訴訟法》真有什么問題,也不是反對者一再警告的法律勒索與訴訟浪潮等。當《群體訴訟法》通過后,瑞典政府就決定在五年后對該法的實施進行評估,并確定未來的改革發(fā)展方案。 第五章是瑞典群體訴訟制度對我國的啟示。在群體性糾紛的解決上不僅涉及法律制度的設計,更多的取決于一個國家的經濟社會發(fā)展程度、政治體制、司法權威和功能、法律職業(yè)、以及法律文化等多種因素,只有掌握這些因素,才有可能找到最適合本國現(xiàn)實條件、成本與風險最小的解決方案。由于瑞典《群體訴訟法》實施的背景、基礎、法律文化等與我國有著較大的差異,筆者并不認可對于瑞典立法的簡單移植,但是筆者認為瑞典的群體訴訟立法無論是在方法論意義上還是一些具體的制度構建上對我國都具有借鑒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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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位授予單位】:西南政法大學
【學位級別】:博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2
【分類號】:D953.2;DD915.2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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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陳巍;;歐洲群體訴訟機制介評[J];比較法研究;2008年03期

2 劉德芳;;社會民主主義福利國家制度探析——以瑞典為例[J];中國城市經濟;2011年09期

3 王福華;;集團訴訟存在的理由——關于普通法集團訴訟目的論的研究[J];當代法學;2008年06期

4 王進喜;風險代理收費:制度理論與在中國的實踐[J];中國司法;2005年11期

5 范愉;;群體性侵害事件的多元化解決——三鹿奶粉事件與日本C型肝炎訴訟案的比較研究[J];法學家;2009年02期

6 吳英姿;;代表人訴訟制度設計缺陷[J];法學家;2009年02期

7 吳澤勇;;集團訴訟在德國:“異類”抑或“藍本”?[J];法學家;2009年06期

8 吳澤勇;;群體性糾紛解決機制的建構原理[J];法學家;2010年05期

9 章武生;楊嚴炎;;群體訴訟的價值與功能[J];法學評論;2007年05期

10 吳澤勇;;瑞典的群體性糾紛解決機制分析[J];法學;2010年0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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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羅健豪;美國集團訴訟退出制研究[D];復旦大學;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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