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甘井子農(nóng)行訴大連礎明集團保證合同糾紛案評析
發(fā)布時間:2017-10-11 18:24
本文關(guān)鍵詞:大連甘井子農(nóng)行訴大連礎明集團保證合同糾紛案評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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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保證人與債權(quán)人和債務人之間的法律關(guān)系,主要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司法解釋進行調(diào)整和規(guī)范。對于保證人而言,最重要的法律權(quán)利在于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向債權(quán)人主張不予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擔保法》及司法解釋對保證人保證責任免除情形僅進行了概括性規(guī)定。另外,由于保證人保證責任的免除情形多基于對債權(quán)人和債務人主觀事實而非客觀事實的認定。保證法律糾紛案件審判中,對于債權(quán)人和債務人是否具有欺詐、串通、知道或應當知道等主觀事實的認定難度較大。這兩大因素的結(jié)合最終導致在司法實務中審判機關(guān)對保證人是否應當免除保證責任的法律判決具有較大的不確定性和爭議性。要解決這一司法實務難題,首要應當對保證人、債權(quán)人和債務人三者之間的法律關(guān)系和法律地位有著細致入微的分析和認識。只有充分理解了三者各自的法律地位,才能確定他們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進而對欺詐、串通等主觀事實進行準確的認定。本文運用法學理論知識對大連甘井子農(nóng)行訴大連礎明集團保證合同糾紛案這一最高人民法院再審案件進行分析,對保證合同糾紛案件審理中有關(guān)保證人保證責任免除情形的認定、保證人舉證責任分配等核心且具有較大爭議性問題,提出了本文作者的個人主張和看法。
【關(guān)鍵詞】:保證人 保證責任免除 欺詐 變更主合同 舉證責任
【學位授予單位】:湖南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5
【分類號】:D923.6;D920.5
【目錄】:
- 摘要5-6
- Abstract6-9
- 第1章 緒論9-11
- 1.1 選題背景及意義9-10
- 1.1.1 選題背景9-10
- 1.1.2 選題意義10
- 1.2 選題來源及主要研究內(nèi)容10-11
- 第2章 案情介紹11-17
- 2.1 案件當事人11
- 2.2 基本案情及法院查明事實11-13
- 2.2.1 基本案情11-12
- 2.2.2 法院查明事實12-13
- 2.3 法院觀點13-17
- 2.3.1 一審法院觀點13-14
- 2.3.2 二審法院觀點14-15
- 2.3.3 再審法院觀點15-17
- 第3章 案件爭議焦點17-20
- 3.1 保證人因債權(quán)人與債務人變更主合同而免除保證責任問題17-18
- 3.2 主合同當事人串通、欺詐保證人等情形的法律認定問題18
- 3.3 以新貸還舊貸法律認定問題18-20
- 第4章 案件爭議焦點法律分析及延伸思考20-42
- 4.1 債權(quán)人與債務人變更主合同問題法律分析20-28
- 4.1.1 《擔保法》第24條法律分析20-22
- 4.1.2 如何理解“債權(quán)人與債務人變更主合同”22-28
- 4.2 主合同當事人串通、欺詐保證人問題法律分析28-35
- 4.2.1 《擔保法》第30條法律分析28
- 4.2.2 如何理解“主合同當事人串通、欺詐保證人”28-35
- 4.3 以新貸還舊貸問題法律分析35-37
- 4.3.1 《擔保法司法解釋》第39條法律分析35-36
- 4.3.2 如何理解“以新貸還舊貸情”36-37
- 4.4 對本案的判決建議37-38
- 4.5 延伸思考38-42
- 4.5.1 保證擔保法律特性38-39
- 4.5.2 保證人法律地位及法律責任39-40
- 4.5.3 保證擔保法律建議40-42
- 結(jié)論42-44
- 參考文獻44-46
- 致謝46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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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余e,
本文編號:1013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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