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東事功學派及黃宗羲法治思想
發(fā)布時間:2022-02-15 21:27
<正>南宋時期,以陳亮、葉適為代表的浙東事功學派以尚功利、反空談為理論旨趣,論述了法治在國家治理中的重要性。到了明末清初,這種重法思想在黃宗羲那里又得到了躍升,他明確提出"有治法而后有治人"的觀點,將法治的地位提到了人治之上,旗幟鮮明地向儒家以德治國的理念發(fā)起挑戰(zhàn)。黃宗羲的浙江籍弟子們繼承發(fā)揚了他的思想,將法治的觀念注入浙江人的血脈中,形成了今天浙江人重視法律、崇尚實干的性格。
【文章來源】:人文天下. 2020,(14)
【文章頁數(shù)】:4 頁
【文章目錄】:
一、浙東事功學派的立法、行法思想
(一)道不離器、道欲相隨
(二)王霸并用、義利雙行
1. 霸道與王道是背道而馳還是一體兩面?
2. 王霸之分是否就是仁義與人欲之分?
(三)立法為公、任人以行法
1. 以公心立法
2. 任人以行法
二、黃宗羲“有治法而后有治人”思想
(一)罷“一家之法”立“天下之法”
1. 肯定“無法之法”
2. 反對“非法之法”
(二)“治法”先于“治人”
三、浙東事功學派及黃宗羲法治思想對浙江人法治觀念的影響
(一)好訟
(二)親民
(三)重商
(四)實查
本文編號:3627296
【文章來源】:人文天下. 2020,(14)
【文章頁數(shù)】:4 頁
【文章目錄】:
一、浙東事功學派的立法、行法思想
(一)道不離器、道欲相隨
(二)王霸并用、義利雙行
1. 霸道與王道是背道而馳還是一體兩面?
2. 王霸之分是否就是仁義與人欲之分?
(三)立法為公、任人以行法
1. 以公心立法
2. 任人以行法
二、黃宗羲“有治法而后有治人”思想
(一)罷“一家之法”立“天下之法”
1. 肯定“無法之法”
2. 反對“非法之法”
(二)“治法”先于“治人”
三、浙東事功學派及黃宗羲法治思想對浙江人法治觀念的影響
(一)好訟
(二)親民
(三)重商
(四)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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