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克政治哲學_黃宇昕:儒家政治哲學論綱(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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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文正文
黃宇昕:儒家政治哲學論綱(8)
四、西方民主政治的理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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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西方文化最終奠定基礎的亞里士多德說:“人是理性的動物。”[ [古希臘]亞里士多德:《形而上學》,吳壽彭譯,商務印書館1995年版,第35頁,注①。亞里士多德還說過“人是政治的動物”([古希臘]亞里士多德:《政治學》,吳壽彭譯,商務印書館1997年版,第7頁)?梢姡“人的本性是動物”這一點是確定不移的。參見西塞羅:“在如此眾多的不同種類的生物中,,他(人)是唯一分享理性和思想的。”(《國家篇 法律篇》,第160頁)?档乱舱J為,“人是動物”、“有理性的生物”([德]康德:《歷史理性批判文集》,何兆武譯,商務印書館2007年版,第10頁)。再如薩維尼《當代羅馬法體系Ⅰ》(朱虎譯,中國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論法律關系的第52-54節(jié)中也多次反復使用“生物人”這個概念。由此可見,“人是理性動物”是西方人一貫的思路,也是西方文化的基點。]這句話揭出西方文化的核心理念:⑴人的本質是動物,性本惡,這是西方文化的出發(fā)點;⑵人的特殊性在于(邏輯)理性。西方文化總體上是理性主義的文化,近代更是理性主義的全盛時期,近代西方文化完全奠基于“理性人”的假設。所謂“經濟人”、“法律人”等等,都只是理性人在某一方面的體現。
當代社會科學用“世俗”和“理性”這種詞語來歸納法律的特征。……立法者借助人們算計行為后果、權衡利益得失以及評估獎懲的能力,來誘導他們依照特定方式行事。法律人(legalman),就像其兄弟經濟人(economicman)一樣,被描繪成一個精于算計、壓抑夢想、信念和激情、漠視終極目的的人。[ [美]伯爾曼:《信仰與秩序——法律與宗教的復合》,姚劍波譯,中央編譯出版社2011年版,第5頁。]
美國觀念所隱含的假定是,法律意義上的人應該是一個獨立自主的成年人,他知道自己的利益所在,也能夠維護自己的利益。他的法律意識業(yè)已形成。他是一個不折不扣的個人主義者,是“理性而又謹慎的人”,他的訴求與抗辯關系到訴訟成敗,他的行為所導致的正常合理的結果均被推定為是其有目的而為之。[ [美]伯爾曼:《信仰與秩序——法律與宗教的復合》,姚劍波譯,中央編譯出版社2011年版,第347頁。]
這兩段話充分說明理性人的本質,即以利益而非道德為導向,理性主義與個人主義是理性人的題中之意。這樣的人并沒有意識到自己真正的本性,更談不上實現,他絕對不是那種有精神自覺的道德主體。但是,這樣的人有理性、有情感、有欲望,當然也有意志,所以他也是主體,但只是邏輯(理性)主體或自然生命。道德主體是實現道德本性的絕對自由的主體,而邏輯主體只是具有主體的形式,并未獲得真正的自由,所以他只是形式主體。道德主體與邏輯主體之間的關系是辯證的關系,道德主體是邏輯主體的終極根據,邏輯主體的發(fā)展發(fā)達、自我意識的不斷強化都只是道德主體自覺必經的環(huán)節(jié),邏輯主體是道德主體自覺的必要工具。
㈡、權力私有化是人世間最大的惡
既然人既性本惡又有(邏輯)理性,那么人必然趨利避害,人通過理性計算知道組織社會對自己更有利,而作為理性人,他們又希望少付出,人人如此,所以最終必然只能用社會契約來建構社會。“一旦把人的理性視為價值之終極準則,則要說明社會與政治體制之存在,便只有歸因于社會契約一途了。”[ [德]登特列夫:《自然法》,李日章譯,聯經出版事業(yè)公司1984年版,第54頁。]
既然性本惡,人性不可能變成善的,既然有(邏輯)理性,人必然趨利避害,那么必須以外在強制即暴力禁止為惡,只能以政治法律來維系社會,舍此別無他途。但是,當政治權力變成社會中唯一合法的無與倫比的暴力后,新的問題又產生了,權力必須靠具體的人來行使,只要掌權者在行使權力過程中有一點私心,權力就不但不能懲治邪惡,反而會制造更多更大的邪惡。權力本身因為道德的目的而神圣,一旦失去公共性而私有化被濫用就反而會變成人世間最大的惡。
“與爭奪權力相比,其他的一切都變得正義了。”(索爾仁尼琴)
“不公的法律甚于搶劫(捷爾察文)”,“不義的政府甚于強盜(作者)”。
“苛政猛于虎。”(《禮記·檀弓下第四》)
但是出于惡的本性和理性的計算,任何人都難以抵擋權力的腐蝕,權力總是難以避免被私有化而失去公共性。
“權力導致腐敗,絕對權力導致絕對腐敗。”(阿克頓勛爵)
“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走向濫用權力,這是一條千古不變的經驗。有權力的人直到把權用到極限方可休止。”(孟德斯鳩)
“權力是一副毒劑,這是幾千年來就知道的事。要是從來沒有任何一個人得到過支配別人的物質權力該多好呀!對于相信在我們眾生之上還有著某種最高的東西,因而認識到自己的局限性的人,權力還不是致命的。但對于沒有高級領域的人,權力就是尸毒。他們一旦傳染上便不可救藥了。”[ [俄]索爾仁尼琴:《古拉格群島》(上冊),田大畏、陳漢章、錢誠譯,群眾出版社1982年,第144-145頁。]
索爾仁尼琴保持西方傳統,不認為性本善,但承認外在的道德之源具有至高性,對人有根本的力量,這就接近于我們所說的具有道德自覺的人,他們在一定程度上能抵抗權力的腐蝕,但是這樣的人太少,絕大多數人是“沒有高級領域”的人,即缺乏道德自覺的人,他們是無法抵制權力的腐蝕的。即使對于有抵抗力的前者而言,也不是絕對的。當然,掌權者也有并非出于故意而出錯違法的情況,但這仍然是從根本上破壞公共權力的神圣使命,本來要制惡,結果變成作惡,這從源頭上敗壞了公共權力,因此仍然勝過其他一切惡。
“政府最輕微的違法也甚于公民最嚴重的犯罪。政府違法就意味著越權,超越憲法規(guī)定的權限就是違憲,這就是最嚴重的違法犯罪。”(德肖維茨《最好的辯護》)
所以,掌權者,尤其是最高統治者的私欲、權力意志反而成了最大的惡的來源。對此,持性本善的儒家是主張從根本上消除其私欲私意來解決,此即“內圣外王”、“賢人政治”。持性本惡的西方則并不寄希望于從根本上消除其私欲私意,而只是希望遏制其私欲私意的表現來解決問題。儒家的道路似乎是根本的解決之道,西方的道路似乎只是權宜之計,但是實踐結果卻恰恰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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