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析舞蹈與音樂協(xié)作的兩種類型——以《孤獨》與《莫扎特安魂曲》為例
發(fā)布時間:2021-10-30 17:33
<正>在舞蹈的發(fā)展歷史中,舞蹈與音樂的協(xié)作關系始終為人們所關注和思考。在現(xiàn)當代舞蹈創(chuàng)作中,諸多舞蹈作品中的音樂只是作為舞蹈綜合呈現(xiàn)中的一個要素,與舞蹈動作語言的創(chuàng)編及舞蹈結構并無明顯而直接的關聯(lián),也幾乎看不到其對舞蹈創(chuàng)作與表演的絲毫羈絆,舞蹈最大程度地發(fā)揮了主體性、主動性與獨立性,儼然超越了音樂。相比之下,音樂編舞法作為舞蹈創(chuàng)編的一種思維模式和技術手段,令舞蹈從屬于音樂的形象,成為對音樂形式的客觀化摹寫,這將舞蹈與音樂的協(xié)作關系在形式上取得了盡
【文章來源】:舞蹈. 2018,(05)北大核心
【文章頁數(shù)】:5 頁
【文章目錄】:
《孤獨》對音樂的“超越”
《莫扎特安魂曲》對音樂的“摹寫”
舞樂協(xié)作之“超越”與“摹寫”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論傳統(tǒng)舞蹈性音樂藝術的特征[J]. 婁楊. 大連大學學報. 2019(01)
[2]從《報童晨曦》看舞蹈音樂的功能[J]. 張育菲. 風景名勝. 2018(10)
本文編號:3467135
【文章來源】:舞蹈. 2018,(05)北大核心
【文章頁數(shù)】:5 頁
【文章目錄】:
《孤獨》對音樂的“超越”
《莫扎特安魂曲》對音樂的“摹寫”
舞樂協(xié)作之“超越”與“摹寫”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論傳統(tǒng)舞蹈性音樂藝術的特征[J]. 婁楊. 大連大學學報. 2019(01)
[2]從《報童晨曦》看舞蹈音樂的功能[J]. 張育菲. 風景名勝. 2018(10)
本文編號:3467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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