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的確定
基本信息
事項名稱: 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的確定
事項類型: 行政許可 法限辦結時限: 20
服務對象: 根據(jù)《中國地震動參數(shù)區(qū)劃圖》(GB18306-2015)和《中國地震局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清理規(guī)范第一批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有關要求的通知》(中震防發(fā)〔2015〕59號)要求,《需開展地震安全性評價確定抗震設防要求的建設工程目錄(暫行)》之外的建設工程項目。 承諾辦結時限: 3
是否收費: 不收費 預審天數(shù): 3
辦件類型: 承諾件 咨詢電話: 0776——7218865
辦理地點: 田林縣地震局 辦理時間: 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7:00
備注信息:
審批條件
序號 條件
1 已經(jīng)獲得項目建設立項批復文件或核準備案證書;
2 已經(jīng)辦理選址意見書
應交材料
序號 材料名稱 份數(shù)
1 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確定行政許可申請表(1份); 1
2 項目建設立項批復文件或核準備案證書(復印件1份,原件備查); 1
3 (三)宗地圖(復印件1份,原件備查)或者建設工程規(guī)劃總平面圖(復印件1份,原件待查); 1
4 工程場地工程地質(zhì)勘察報告(原件1份); 1
文本.doc
審批依據(jù)
序號 文號 涉及條款 發(fā)布日期
1 《廣西壯族自治區(qū)防震減災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款 前款規(guī)定以外的建設工程,在完成地震小區(qū)劃的城市或者地區(qū),應當按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根據(jù)地震小區(qū)劃結果所確定的抗震設防要求進行抗震設防;在尚未開展地震小區(qū)劃工作的城市或者地區(qū),,應當按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根據(jù)國家頒布的地震動參數(shù)區(qū)劃圖并結合具體的地震地質(zhì)條件所確定的抗震設防要求進行抗震設防。 2012-05-01
本文編號:2349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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