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宣大總督研究
發(fā)布時間:2020-07-07 05:42
【摘要】:宣大總督是明代定設于宣大山西地區(qū)的重要職官,其演變大致分三個階段,景泰至弘治為派遣階段,正德至嘉靖為派遣與設置的反復階段,嘉靖二十一年之后為定設階段。定設之前,總督置身于京營征伐體制之中,監(jiān)軍太監(jiān)、總督文臣、征伐總兵,三者共同負責征討事務。但是這種征伐體制運行成本高昂,遂有設置總督文臣于邊地,先期措理邊務的舉措,隨著蒙古入犯的頻繁及京營的日益衰弱,征伐體制走向窮途末路,總督文臣最終定設于宣大山西。這種描述,與通行的三司到督撫的描述相比,更符合北邊的實際。 宣大總督的職權主要分為軍事權、糧餉權及人事權。軍事權涉及到軍事活動的方方面面,難以全面論述,本文僅從傳遞軍情、預擬方略、組織戰(zhàn)守、勘報功罪等環(huán)節(jié)展開論述,從這些環(huán)節(jié)來看,總督的軍事權是有限的,諸環(huán)節(jié)多需要兵部與決策層來定奪,總督不可獨斷。通過對宣大總督糧餉權的具體考察,發(fā)現(xiàn)該總督在定設之前有時兼理糧餉,有時則不兼理,定設之后,一般兼理糧餉;宣大總督對三鎮(zhèn)錢糧主要起提綱挈領的作用,不過問具體事務,總督負責經(jīng)理的主要是總督標兵錢糧和操賞、撫賞銀兩;崇禎末年,為解決拖欠宣大等鎮(zhèn)的民運,朝廷又設置了督理宣大糧餉戶部侍郎;從錢糧上看,在相當長的時間內,宣大總督并未成為完全獨立的利益實體,這種狀況不利于其軍事職能的履行。宣大總督在定設之前,其人事權極為有限,定設之后,其人事權主要體現(xiàn)在考核、題補、自行委用等方面;考核分為常規(guī)考核與因事參劾,常規(guī)考核主要包括年終舉刺、軍政考選、離職舉薦等;題補主要針對的是中級將領,總督有權奏請將某將填補某缺,但是決定權仍在中央;自行委用是總督用人的自主權,其對象主要是低級將領。從宣大總督的軍事權、糧餉權及人事權來看,總督雖節(jié)制三鎮(zhèn),坐鎮(zhèn)一方,但是其自主權其實有限,諸多事務皆要請示、請求于兵部與決策層,明代的中央高度集權。 為履行職權,宣大總督之下設置了標兵、兵備等道,作為其直屬機構。宣大總督標兵設置于嘉靖二十四年,起初只有一個營的規(guī)模,至嘉靖三十四年已擴展了兩個營,萬歷四十五年,定為三個營,崇禎年間,督標變動最大,楊嗣昌將標兵整練為三個營,但因戰(zhàn)事多有損失,梁廷棟遂將督標四千人整合為兩營,至盧象升將督標擴充為五個營,明末“練兵”運動興起,督標又被整練為二十個營,共兩萬人。督標的規(guī)模趨向于不斷擴大,所用軍費也不斷增加,而督標規(guī)模的擴大只是明代省鎮(zhèn)軍隊增加的一個縮影,明代軍事體制的失效是導致明亡的重要因素。宣大總督的專職助手,主要是陽和兵備道,崇禎時盧象升又奏請設置了宣大監(jiān)軍屯牧道,后來又設置了陽標監(jiān)軍道、懷標監(jiān)軍道,這些道臣協(xié)助總督處理相關事務,是總督職能履行的重要幫手,在中國官制史中也占有一定位置。 宣大總督在定設初期駐扎朔州,主要是為防御山西,嘉靖二十五年以后,山西的防御力量加強,總督遂移駐陽和,居宣大兩鎮(zhèn)之中,從此總督的固定駐地一直在陽和,但是在若干時期,宣大總督在防秋之時需移駐懷來,總督駐地的變動也反映了北邊防御形勢的變化。宣大總督在北邊防御中發(fā)揮著重要作用,現(xiàn)有的研究大多籠統(tǒng),缺乏具體案例研究,本文選取崇禎八年后金兵入山西這一事件,具體探討總督在防御中如何發(fā)揮作用,在該案例中,總督的判斷出現(xiàn)失誤,總兵又不聽從總督的調度,巡撫也只為本鎮(zhèn)利益著想,結果導致數(shù)千后金兵深入山西長達一月,而擁有十幾萬軍隊的三鎮(zhèn)卻未能予其創(chuàng)傷,以文統(tǒng)武的體制走向失敗。 宣大總督絕大多數(shù)出身進士,籍貫多在北方;定設之前,主要從兵部與戶部堂官中派遣,定設之后,主要由地方巡撫升任;總督的去向主要是返回兵部,但退出官僚體制的比例超過一半。宣大總督作為明代高階位的官僚,士子從進士及第到擔任宣大總督,大多需要二三十年,甚至三四十年的時間;定設時期宣大總督的平均任期為27個月,嘉隆時期接近平均任期,萬歷時期大大超過平均任期,啟禎年間又小于平均任期。宣大總督的產(chǎn)生,大多經(jīng)過會推,會推中雖可能滲入皇帝意志,但是候推者也要得到群臣認同,皇帝并不能任意行事,這與皇權專制說不符。
【學位授予單位】:東北師范大學
【學位級別】:博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4
【分類號】:K248;D691
本文編號:2744724
【學位授予單位】:東北師范大學
【學位級別】:博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4
【分類號】:K248;D691
【參考文獻】
相關期刊論文 前10條
1 羅冬陽;明代的督撫制度[J];東北師大學報;1988年04期
2 蔣祖緣;明代廣東巡撫與兩廣總督的設置及其歷史地位[J];廣東社會科學;1999年02期
3 范玉春;明代督撫的職權及其性質[J];廣西師范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89年04期
4 陳德鵬;;清代的署、護督撫制度[J];安徽史學;2009年05期
5 李新峰;;明代前期的京營[J];北大史學;2005年00期
6 王德金;淺析明代的督撫[J];河北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1年04期
7 龔小峰;;清代兩江總督群體結構考察——以任職背景和行政經(jīng)歷為視角[J];江蘇社會科學;2009年02期
8 史云貴;;承襲與變異:明清督撫制度述論[J];中國礦業(yè)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6年02期
9 王躍生;;關于明清督撫制度的幾個問題[J];歷史教學;1987年09期
10 劉仲華;試析分權制衡和以文制武思想對明代九邊防務體制的影響[J];寧夏社會科學;1999年06期
相關博士學位論文 前3條
1 范傳南;明代九邊京運年例銀及其經(jīng)管研究[D];東北師范大學;2011年
2 溫德華;俺答汗研究[D];華中師范大學;2009年
3 馬靜茹;明代宣大總督研究[D];中央民族大學;2013年
本文編號:2744724
本文鏈接:http://sikaile.net/shoufeilunwen/rwkxbs/27447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