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晉令制研究
發(fā)布時間:2017-03-23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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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中國古代法律形式的研究方面,學術界更關注對律的研究,對于其他法律形式的研究則較為欠缺。如在令的研究方面,秦漢時期由于有出土的法律文獻作支撐;唐宋時代因為有較豐富的典籍存世,還有《唐令拾遺》的編輯及天一閣宋《天圣令》殘卷為依托:有文本存在研究容易深入下去,故成果較多。而魏晉令制在中國古代令制史上承前啟后,其前其后的令在品格上差別明顯;而且,在令制方面的這種大變革僅是法律形式大調整在令制上的反映而已。魏晉令制劃時代成就的出現是怎么發(fā)生的?其具體變革內容集中在哪些方面?它與前后代令相比,特征何在?以及它在當時的政局中處于何種地位、發(fā)揮了何種作用?以上種種問題,都是我們在討論魏晉令制時繞不開的問題,恰好也是學術界沒有解答或者沒有合理解答的難題,這正是本文主要的著力點或者說是本課題研究的意義與價值所在。 令作為獨立的法律形式登上歷史舞臺始于何時?學界尚無定論。我們歷覽典籍,會發(fā)現先秦時期的令還僅是法的代稱,可以用來指稱一切法。一般觀點認為秦漢時令已經是獨立的法律形式了,持這種觀點的主要是中國的學者;而日本學者對此大多持懷疑、保留的態(tài)度。筆者比較贊同日本學者所持的觀點,其實秦漢時期的令更多指的是“詔令”,,而令典仍未出現。雖然,在“岳麓秦簡”與“張家山漢簡”中分別出現了秦令與漢令,甚至漢令中已出現了干支令、事項令與挈令的分別;但恰是這種名稱與體系的不唯一性,證明了漢令尚處在混亂的狀態(tài),還不具備獨立的品格,律令還沒有涇渭分明地區(qū)別開來,令基本還停留在是律的補充性、細則性規(guī)定的層面。這種局面被打破應該是魏晉之際的事情,正是改朝換代的政治局勢與革故鼎新的律學發(fā)展促使了法律體系的大調整,律令之間的分工開始明確起來,魏律、魏令,晉律、晉令的制頒標志著“律令分野”的最終完成,同時也宣告了新的法律體系的確立。律、令、故事的組合乃晉代法律體系的核心部分;而魏晉時期在令制方面的創(chuàng)制成了中國令制發(fā)展史上具有劃時代意義的大變革,令作為效力最高的政制性法規(guī),對全新的以“九品官人之法”為選官制度的行政制度起著全局性統(tǒng)率性的作用。這種態(tài)勢經由南朝、影響隋唐。隋唐時期,科舉制度確立,官僚制度不斷發(fā)展、完善,令典也隨之而變;但是,魏晉尤其是晉代所確立的律令分野格局,令制指導思想,令制規(guī)模、體例、內容基本都得到了傳承。從這個角度來講,魏晉令制的開創(chuàng)之功,怎么頌揚都不為過! 我們若給令定性,答案能否做到唯一?筆者覺得答案是否定的。通觀上千年令的發(fā)展、演變,先秦的令不同于秦漢的令;秦漢的令又不同于魏晉的令;而至明代,令的數量銳減;延至清代,令終被廢除。因此,簡單地用近現代西方法學的理論來定義令為行政法規(guī),是不可取卻又沒辦法的權宜之計。中國法律史的研究應該不斷探索從而走出適合自己研究對象的一條道路出來。若一味偏離現今的法學研究或者徑自走入歷史學的領域,都易于使自己處于無法立身處世的尷尬地位。 當然,對于魏晉令制的研究,我們不應該只停留在對其外圍問題的研究層面,還應該深入地研究魏晉令本身,尤其是通過前人輯佚工作現今還部分可見的晉令具體篇目的內容方面。從對具體令的內容的探究中,我們才能提煉、引申出當時人在制定令典時的指導思想,也才能切實了解當時政治制度的涉及范圍,才能夠看清魏晉令如何繼承秦漢令,又怎么啟迪隋唐令的問題。也只有通過這種具體的比對,才能把前文所言“魏晉令制在中國令制發(fā)展史上乃劃時代的大變革”的推論落到實處。 在深入研究晉令的具體內容時,筆者發(fā)現,陳寅恪先生所說的“中國古代禮律關系密切”的表述有修正的必要。通說認為,禮作為古代中國儒家思想占統(tǒng)治地位以后最主要的治國之具,法律深受其影響,故有“引禮入律”之說。其實,通觀晉令諸篇,禮對令制的影響是無所不在的,甚至有些令篇的內容幾乎全是禮的規(guī)定的移植而已;再反觀法律史上被津津樂道的所謂“引禮入律”的措施,與令中禮的比例相對,九牛一毛而已。因此,我們認為,禮對政制措施的影響順序應該是這樣的:先是引禮入政,接著引禮入令,最終一些規(guī)定才被引禮入律;禮對令制的影響才是真正深遠而廣博的,撇開禮來談論令制的問題,很多情況就沒法給出合理的解釋。 總之,魏晉令制及相關問題是個亟須解決也極具研究價值的課題,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對這一課題提出自己的較為合理的通盤解決方案,初步完成了這一任務。
【關鍵詞】:律 令 禮 律令分野 政制性法規(guī)
【學位授予單位】:吉林大學
【學位級別】:博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4
【分類號】:D929;K23
【目錄】:
- 摘要4-7
- Abstract7-13
- 導論13-27
- 一、選題背景與意義13-15
- 二、研究現狀15-24
- 三、論文的基本框架24
- 四、研究方法24-27
- 第一章 先秦秦漢令之演變27-55
- 第一節(jié) 概述27-30
- 第二節(jié) 先秦令及相關問題30-39
- 一、先秦令概觀30-33
- 二、李悝撰《法經》及秦漢“律令”相關問題辨33-39
- 第三節(jié) 秦漢之令問題39-55
- 一、秦漢令概觀39-43
- 二、秦漢令的制定43-48
- 三、秦漢令的性質48-55
- 第二章 魏晉令的制定及其流變55-77
- 第一節(jié) 魏晉令的制定55-63
- 第二節(jié) 魏晉令之流變63-71
- 第三節(jié) 略論魏科71-77
- 第三章 晉令具體令篇研究77-110
- 第一節(jié) 綜論晉令及其周邊77-90
- 一、晉令概觀77-84
- 二、晉令之修訂84-90
- 第二節(jié) 晉令具體令篇分析90-110
- 一、《官品令》之分析90-93
- 二、《戶令》、《戶調令》之分析93-96
- 三、《服制令》之分析96-100
- 四、《關市令》之分析100-103
- 五、《獄官令》、《鞭杖令》之分析103-110
- 第四章 魏晉令制之地位及對后世之影響110-120
- 第一節(jié) 魏晉令在整個法律體系及官僚制度中之地位與作用110-115
- 第二節(jié) 魏晉令制對后世之影響115-120
- 結論120-122
- 參考文獻122-130
- 作者簡介及攻讀博士學位期間發(fā)表的學術成果130-132
- 后記132-133
【參考文獻】
中國期刊全文數據庫 前1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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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264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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