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開封知府研究
發(fā)布時間:2017-12-03 20:00
本文關鍵詞:北宋開封知府研究
【摘要】:北宋建立后,逐漸結(jié)束了唐末以來藩鎮(zhèn)割據(jù)的歷史局面,并沿襲五代,仍以開封為都城。終北宋一世,隨著國家政治、經(jīng)濟的日漸成熟,五代以來的京畿轄區(qū)雖然不斷進行新的調(diào)整,但始終處于開封府的管轄之下。開封府也由此形成了一套較為完善的行政制度,即以知府為首,推、判官輔佐,下轄六曹及軍巡院等一體化的行政管理機構(gòu)。開封知府作為天下第一府的首腦,是全國官員的表率,其任職條件也就相當高,通常是由高文化素養(yǎng)、高從政資歷且較為年輕者出任,但任期一般都比較短暫。開封知府原則上在整個開封府界之內(nèi)擁有普遍的行政權(quán)力,包括民政、治安、刑獄等諸多方面。在具體行政過程中,除了承擔一些由朝廷分配的特殊使命,絕大多數(shù)任府事者還是將主要精力放在了對東京城內(nèi)的治理之上;因此,維持東京治安以及審理獄案也就成了歷任開封知府最主要的政務。北宋中期,王安石主持變法,開封府界成了新法的試驗基地,新黨人士為了順利實施新法,與舊黨就開封知府一職展開了激烈的爭奪,并取得勝利;以韓維為代表的親變法派矢口府在變法前期對新法的興起及施行給予了強有力的支持。到了北宋靖康年間,東京陷入敵手,宋廷妥協(xié)投降,以知府為首的開封府衙也徹底淪為金軍搜刮掠奪東京城人口、財帛的工具。結(jié)合開封知府對這一歷史現(xiàn)象進行分析,對于研究宋代政治制度具有一定的意義。
【學位授予單位】:廣西師范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4
【分類號】:K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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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1249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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