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保險金信托監(jiān)察人制度的構建
發(fā)布時間:2021-11-16 00:31
保險金信托是融合保險與信托雙重屬性的新型財富管理工具,2014年首次引入中國。在保險金信托的架構設計之下,信托受托人兼任了保險受益人的角色,在保險金信托2.0模式中更是兼任了保險投保人的角色,承擔了較多的事務型管理職責。然而,對于保險金信托受托人履行信義義務的規(guī)制手段較為欠缺,不利于維護保險金信托委托人的意志和受益人的利益,亦不利于保險金信托產品乃至財富管理行業(yè)的長遠健康發(fā)展。信托起源于羅馬法,成型于英美法,對我國法律制度而言是舶來品;而在信托存續(xù)和實施過程中發(fā)揮監(jiān)督受托人、保護受益人重要作用的信托監(jiān)察人制度,來源于日本,后"逆進口"至英美法系國家。目前,信托監(jiān)察人制度在中國信托法中只對于公益信托進行了簡要規(guī)定,不僅缺乏配套細則,并且對于保險金信托這一新生事物是否可以適用信托監(jiān)察人制度未作明確規(guī)定,成為保險金信托中的一項制度空白。本文基于制度構建的理論視角,結合國內實情和國外經驗,論述了保險金信托監(jiān)察人制度的研究意義與制度功能,并從制度構建的意義與制度構建的方案雙重層面,探討了保險金信托監(jiān)察人制度的構建問題。
【文章來源】:保險研究. 2020,(09)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頁數(shù)】:12 頁
【部分圖文】:
保險金信托架構1.0模式(保險帶動信托模式)
圖1 保險金信托架構1.0模式(保險帶動信托模式)在保險金信托1.0模式中,先由保險投保人與保險公司訂立保險合同,而后與信托受托人(通常為信托公司)建立信托關系(此時保險投保人同時作為信托委托人),并在保險合同中約定由該信托受托人作為保險受益人。信托受托人在取得保險金后,按信托文件約定管理保險金,后續(xù)將信托收益或本金分配給信托受益人。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我國保險金信托發(fā)展模式及建議[J]. 邢亞楠,李娜. 保險職業(yè)學院學報. 2019(04)
[2]保險金信托的法律構造[J]. 任自力,曹文澤. 法學. 2019(07)
[3]保險行業(yè)投資與系統(tǒng)性風險[J]. 趙立平,趙強. 保險理論與實踐. 2017(05)
[4]我國保險資金運用風險及應對策略[J]. 袁中美,郭金龍. 保險理論與實踐. 2017(04)
[5]保險業(yè)特殊性與公司治理潛在風險分析[J]. 凌士顯. 保險理論與實踐. 2016(10)
[6]基本養(yǎng)老保險基金的信托投資及其法律配置[J]. 楊復衛(wèi),張新民. 保險研究. 2016(03)
[7]保險資金運用與最優(yōu)監(jiān)管比例——分紅險資產負債管理模型探討[J]. 楊楓,薛逢源. 保險研究. 2014(10)
[8]家族信托的法律困境與發(fā)展[J]. 于霄. 南京大學法律評論. 2014(01)
[9]企業(yè)年金基金的信托法律關系研究[J]. 郝大為. 保險研究. 2014(05)
[10]我國企業(yè)年金信托受托架構的本土化問題——以企業(yè)年金信托受益人保護為中心[J]. 馬伯寅. 保險研究. 2009(08)
本文編號:3497819
【文章來源】:保險研究. 2020,(09)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頁數(shù)】:12 頁
【部分圖文】:
保險金信托架構1.0模式(保險帶動信托模式)
圖1 保險金信托架構1.0模式(保險帶動信托模式)在保險金信托1.0模式中,先由保險投保人與保險公司訂立保險合同,而后與信托受托人(通常為信托公司)建立信托關系(此時保險投保人同時作為信托委托人),并在保險合同中約定由該信托受托人作為保險受益人。信托受托人在取得保險金后,按信托文件約定管理保險金,后續(xù)將信托收益或本金分配給信托受益人。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我國保險金信托發(fā)展模式及建議[J]. 邢亞楠,李娜. 保險職業(yè)學院學報. 2019(04)
[2]保險金信托的法律構造[J]. 任自力,曹文澤. 法學. 2019(07)
[3]保險行業(yè)投資與系統(tǒng)性風險[J]. 趙立平,趙強. 保險理論與實踐. 2017(05)
[4]我國保險資金運用風險及應對策略[J]. 袁中美,郭金龍. 保險理論與實踐. 2017(04)
[5]保險業(yè)特殊性與公司治理潛在風險分析[J]. 凌士顯. 保險理論與實踐. 2016(10)
[6]基本養(yǎng)老保險基金的信托投資及其法律配置[J]. 楊復衛(wèi),張新民. 保險研究. 2016(03)
[7]保險資金運用與最優(yōu)監(jiān)管比例——分紅險資產負債管理模型探討[J]. 楊楓,薛逢源. 保險研究. 2014(10)
[8]家族信托的法律困境與發(fā)展[J]. 于霄. 南京大學法律評論. 2014(01)
[9]企業(yè)年金基金的信托法律關系研究[J]. 郝大為. 保險研究. 2014(05)
[10]我國企業(yè)年金信托受托架構的本土化問題——以企業(yè)年金信托受益人保護為中心[J]. 馬伯寅. 保險研究. 2009(08)
本文編號:3497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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