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風險準則變遷的動因及后果研究
發(fā)布時間:2019-05-11 03:05
【摘要】: 一直以來,由于審計風險導(dǎo)致的審計失敗使注冊會計師行業(yè)備受指責。面對一連串的審計失敗案例以及由此帶來的社會經(jīng)濟影響,如何防范與控制審計風險成為各國政府與會計師組織的關(guān)注焦點。為了彌補社會公眾對審計的期望差距以及提高會計師組織的執(zhí)業(yè)能力,國際會計師聯(lián)合會以及各國準則制定組織加快了修訂審計準則的步伐,并最終于2003年底及時出臺了4項全新的審計風險準則。在國際會計審計準則趨同的背景下,我國也在借鑒國際會計審計準則的基礎(chǔ)上,修訂并發(fā)布了適合我國國情的全新會計審計準則。這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一個恰當契機。 本文認為審計風險準則的變遷不僅僅是由于審計模式以及審計技術(shù)的變革所推動的,審計風險準則的變遷有其內(nèi)在的深層次的經(jīng)濟動因。本文將經(jīng)濟后果觀運用于審計風險準則的變遷,提出審計風險準則不僅僅是一種技術(shù)標準,它與會計準則一樣,其變遷也具有經(jīng)濟后果,因此審計風險準則成為各方利益集團博弈的對象。并提出了審計風險準則制定過程所顯露出來的“潛在利潤”是各方利益集團博弈的根本原因。利益主體在追逐“潛在利潤”的過程中存在著利益矛盾與沖突,為了平衡這種沖突以及共同獲得利益,就必須展開合作博弈,達成一項行之有效的協(xié)議。因此,審計風險準則的變遷過程就是利益主體不斷博弈推動著審計風險準則不斷從低層次向高層次發(fā)展的過程,是一種以誘致性變遷為輔、強制性變遷為主的混合變遷。同時,我們還運用了利益主體績效這個概念來衡量準則變遷對利益主體帶來的經(jīng)濟后果。我們還認為為了審計準則得到公平與有效的制定,就必須使各方利益集團參與進來,改進審計準則委員會,建立起一種科學有效的審計準則制定程序。
[Abstract]:......
【學位授予單位】:湖南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07
【分類號】:F239.22
本文編號:247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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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位授予單位】:湖南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07
【分類號】:F239.22
【引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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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肖楠;審計準則實施效果研究[D];首都經(jīng)濟貿(mào)易大學;2013年
,本文編號:247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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