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外部審計質量與大股東“掏空”行為研究
前 言
本文以我國滬兩深市上市公司 2008-2010 年連續(xù) 3 年年報披露的財務數(shù)據(jù),結合國內外已有的研究成果,根據(jù)委托代理理論,檢驗審計意見、審計費用和審計師變更與大股東“掏空”行為之間的相關性。期望通過本研究得出的結論能夠為上市公司完善其治理結構,提高其信息透明度,增強中小投資者對資本市場的投資信心,提高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質量,提供可以參考的依據(jù)。公司治理的本質就是通過建立一整套內外部治理機制,來緩解管理層與股東,以及大股東與中小股東之間的代理沖突及其所引發(fā)的代理成本,而外部獨立審計則是一種用以降低代理成本的公司治理機制,這使得公司的代理沖突與審計需求緊密地聯(lián)系起來①。外部審計越來越被看做是一種重要的外部治理機制,但是,外部獨立審計是否能夠真正發(fā)揮作用,取決于外部審計質量的高低。外部審計質量越高,股東獲得的有用信息就越多,資本市場的信息不對稱性也越低,這樣的話,才能緩解股東與管理層、大股東與中小股東之間的代理沖突,因為外部審計質量無法直接觀測,所以市場需要尋找外部審計質量評價的替代變量,經驗研究中常用審計意見類型、審計費用和審計師變更來衡量外部審計質量的高低②,所以本文選擇這三者作為外部審計質量的替代變量。
........
本文采用實證研究和規(guī)范研究相結合,且以實證研究為主的方法,在以前學者研究基礎之上,對審計意見與大股東“掏空”行為之間的關系進行理論分析,解析審計師與大股東之間的關系,然后根據(jù)我國滬兩深市上市公司 2008-2010 年連續(xù) 3 年年報披露的財務數(shù)據(jù),實證考察審計意見、審計費用和審計師變更與大股東“掏空”之間的關系,并驗證上述的理論分析。最后站在公司治理的視角,尤其是公司外部治理的角度,對如何遏制大股東“掏空”行為提出有針對性的建議。 本文選擇滬深兩市上市公司的全樣本作為研究對象,原因是我國滬深兩市上市公司具有相當程度的代表性,滬深兩市上市公司是我國資本市場發(fā)展中最重要的部分,其發(fā)展狀況對整個國民經濟持續(xù)健康的發(fā)展有一定的影響。選取滬深兩市上市公司來分析審計意見和審計費用與大股東“掏空”行為的關系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同時基于數(shù)據(jù)全面性和概括性的考慮,根據(jù)滬深兩市上市公司 2008-2010 年連續(xù) 3 年的年報數(shù)據(jù),收集全面準確的財務數(shù)據(jù),研究在我國的證券市場中是否存在大股東“掏空”的現(xiàn)象以及“掏空”程度如何,這樣得出的結論具有嚴謹、全面和系統(tǒng)性。避免了單獨采用滬市或深市的部分樣本數(shù)據(jù)得出的結論不具有全面概括的特點。
.........
第一章 導論
1.1 研究背景與研究意義
我國資本市場的發(fā)展勢頭良好,自 1990 年 12 月滬市、深市證券交易所成立以來,截至到 2010 年 3 月底,我國的上市公司總數(shù)量為 1718 家,上市公司總市值達 24.5萬億元人民幣,居全球第三位。持續(xù)健康發(fā)展的證券市場,給上市公司提供了廣闊的融資渠道,優(yōu)化了經濟資源的配置,為我國實體經濟的快速發(fā)展做出了突出的貢獻。但是,由于我國特殊的經濟體制原因,絕大多數(shù)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過高,有的甚至超過 50%。這樣導致其他的股東或者中小投資者根本無法制衡第一大股東。導致第一大股東利用自己比例較高的控制權,通過地下通道如內部關聯(lián)交易、證券回購等轉移上市公司的資產和利潤。 國外的學者通過對西方成熟的資本市場研究發(fā)現(xiàn),審計作為一種重要的公司外部治理機制,同時也是一種獨立的外部監(jiān)督機制,通過發(fā)表恰當?shù)膶徲嬕庖�,揭露是否存�?ldquo;掏空”的事實,能夠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大股東的“掏空”行為。那么對我國這樣一個新興的資本市場而言,審計是否能夠像國外研究得出的結論那樣,也能識別和界定上市公司是否存在“掏空”的現(xiàn)象以及“掏空”的程度?審計師發(fā)表的審計意見如何呢?如果發(fā)表的是非標準的審計意見,對大股東的“掏空”行為是否也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呢?審計費用和審計師變更與大股東“掏空”是否存在一定的關系呢?本文帶著這些問題,試圖探討在我國的資本市場剛剛起步、相關法律和公司制度不夠完善、審計師事務所處于發(fā)展階段的整體背景下,研究審計意見、審計費用和審計師變更與大股東“掏空”行為之間的關系,有著重要且深遠的意義。
........
1.2 研究框架
本文采用實證研究和規(guī)范研究相結合,且以實證研究為主的方法,在以前學者研究基礎之上,對審計意見與大股東“掏空”行為之間的關系進行理論分析,解析審計師與大股東之間的關系,根據(jù)我國滬兩深市上市公司 2008-2010 年連續(xù) 3 年年報披露的財務數(shù)據(jù),實證考察審計意見、審計費用和審計師變更與大股東“掏空”之間的動態(tài)關系,并驗證上述的理論分析。最后站在公司治理的視角,尤其是公司外部治理的角度,對如何遏制大股東“掏空”行為提出有針對性的建議。 本文選擇滬深兩市上市公司的全樣本作為研究對象其原因如下:一是我國滬深兩市上市公司具有相當程度的代表性,滬深兩市上市公司是我國資本市場發(fā)展中最重要的部分,其發(fā)展狀況對整個國民經濟持續(xù)健康的發(fā)展有一定的影響。選取滬深兩市上市公司來分析審計意見和審計費用與大股東“掏空”行為的關系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二是基于數(shù)據(jù)全面性和概括性的考慮,根據(jù)滬深兩市上市公司 2008-2010 年連續(xù) 3 年的年報數(shù)據(jù),收集全面準確的財務數(shù)據(jù),研究在我國的證券市場中是否存在大股東“掏空”的現(xiàn)象以及“掏空”程度如何,這樣得出的結論具有嚴謹、全面和系統(tǒng)性。避免了單獨采用滬市或深市的部分樣本數(shù)據(jù)得出的結論不具有全面概括的特點。
.........
第三章 大股東“掏空”與審計意見的理論分析..........14
3.1 大股東“掏空”的理論根源 ...............14
3.2 我國大股東“掏空”行為的具體原因 ..........16
3.3 審計意見與大股東“掏空”的關系............17
第四章 審計意見與大股東“掏空”行為的實證分析...........19
4.1 研究設計..........19
4.2 描述性統(tǒng)計 .........23
4.3 多元回歸結果與分析.........31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39
5.1 研究的結論與局限性.........39
5.2 政策建議..........40
第四章 審計意見與大股東“掏空”行為的實證分析
4.1 研究設計
4.1.1提出研究假設
..........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5.1 研究的結論與局限性
5.1.1 研究結論
綜合上述實證研究結果,本文得出如下的結論:(1)2008-2010 這 3 年中,我國滬深兩市上市公司收到的審計意見與大股東擔保“掏空”(LMR)均在 1%的置信水平上顯著正相關。大股東通過擔保“掏空”的越多,越可能收到非標準的審計意見。假設 1 成立。這說明當集團公司或大股東發(fā)生財務困難時,他們絕大多數(shù)會選擇債務相互擔保形式“掏空”上市公司。 (2)2008-2010 這 3 年中,大股東通過資金占用“掏空”的上市公司,收到非標準審計意見的可能性較小。假設 2 不成立。這說明我國在 2006 年出臺的《關于進一步做好清理大股東占用上市公司資金工作的通知》并沒有收到好的效果。盡管已經將禁止大股東占用上市公司的資金納入到法律制度里面,但是采用這種方式“掏空”上市公司的情況仍然存在,并沒有徹底消失。 (3)在這 3 年中,審計意見與總資產的自然對數(shù)(LN ASSET)均在 1%的置信水平上顯著負相關。即上市公司的規(guī)模越大,就越不容易得到非標準審計意見。這直接導致了大股東對于大規(guī)模上市公司的“掏空”越加劇烈。也即公司規(guī)模對大股東“掏空”影響審計意見的關系是負向的。
.........
參考文獻(略)
本文編號:8307
本文鏈接:http://sikaile.net/jingjilunwen/jinrongzhengquanlunwen/83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