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制改革背景下我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研究
本文關鍵詞:注冊制改革背景下我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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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我國全面建設多層次的資本市場體系,不斷推進股票發(fā)行注冊制改革之際,我國以審查制度為核心的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已經明顯不符合市場的發(fā)展和需求,只有加快推進我國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完善才能有效支持注冊制度在我國的穩(wěn)步實施,并促進我國金融市場的穩(wěn)定發(fā)展。我國關于注冊制度背景下的信息披露討論仍處于起步階段,先關的文獻較為匱乏。因此本文將從信息披露的基本理論入手,分析國內外的研究現狀和理論支持,并結合我國核準制背景下的信息披露現狀,分析當前我國信息披露的缺陷以及不足。在分析美國成功實施了注冊制度并具有良好的信息披露水平的具體案例后,借鑒其信息披露的方法和手段,以及設立和完善的成功經驗,根據我國證券市場在實踐中的具體情況,對我國注冊制度背景下的信息披露改革提供建設性意見。
【關鍵詞】:首次公開發(fā)行 注冊制 信息披露
【學位授予單位】:首都經濟貿易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6
【分類號】:F832.51
【目錄】:
- 摘要4-5
- Abstract5-9
- 1. 引言9-16
-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義9-10
- 1.2 文獻綜述10-13
- 1.2.1 國外文獻綜述10-12
- 1.2.2 國內文獻綜述12-13
- 1.2.3 國內外文獻評述13
- 1.3 研究思路與方法13-15
- 1.4 研究的創(chuàng)新點與不足15-16
- 1.4.1 創(chuàng)新點15
- 1.4.2 不足15-16
- 2. 關于完善信息披露的基本理論概述16-23
- 2.1 定義16
- 2.2 基礎理論研究16-21
- 2.2.1 有效市場假說理論16-18
- 2.2.2 信息不對稱理論18-19
- 2.2.3 博弈關系理論19-20
- 2.2.4 公共物品理論20-21
- 2.3 注冊制改革背景下對于完善信息披露的現實要求21-23
- 2.3.1 信息披露內容側重方面的要求21
- 2.3.2 信息披露重要性方面的要求21-22
- 2.3.3 政府監(jiān)管部門監(jiān)管方式方面的要求22-23
- 3. 核準制下我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現狀23-38
- 3.1 核準制度下我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構架23-29
- 3.1.1 信息披露制度構架23-24
- 3.1.2 信息披露監(jiān)管體系24-25
- 3.1.3 信息披露內容要求25-29
- 3.2 我國信息披露缺陷29-38
- 3.2.1 信息披露法律法規(guī)體系不健全29-31
- 3.2.2 金融監(jiān)管部門效率低下31
- 3.2.3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信息披露質量低31-33
- 3.2.4 對上市公司違法信息披露的懲罰力度低33-35
- 3.2.5 退市制度不完善35-36
- 3.2.6 對投資者的權益保護不足36-38
- 4. 美國注冊制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案例啟示38-45
- 4.1 美國當前信息披露運行的背景分析38-40
- 4.1.1 注冊制的切實落實38
- 4.1.2 監(jiān)管機構明確的監(jiān)管責任38-39
- 4.1.3 適應注冊制的中介機構責任制度39-40
- 4.1.4 強有力的執(zhí)法體系支持40
- 4.2 美國上市公司注冊制信息披露的特點及案例分析40-44
- 4.2.1 系統(tǒng)、完備的信息披露監(jiān)管體制和法律體系40-41
- 4.2.2 以市場認可為核心的發(fā)行模式41-42
- 4.2.3 以披露文件為中心的信息披露模式42
- 4.2.4 注冊過程公開透明,時間可以預期42-43
- 4.2.5 政府監(jiān)管與市場調節(jié)相結合的配合模式43-44
- 4.3 案例研究的啟示44-45
- 5. 注冊制改革背景下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改革建議45-51
- 5.1 健全我國金融法律法規(guī),調整三方金融監(jiān)管機構的市場定位45-47
- 5.1.1 完善我國證券市場立法45-46
- 5.1.2 明確監(jiān)管體系中各監(jiān)管機構的作用46-47
- 5.2 引入和完善我國上市公司的退市制度,健全投資者權益保障制度47-48
- 5.2.1 完善我國證券市場退市制度47
- 5.2.2 健全投資者權益保護制度47-48
- 5.3 提高信息披露質量,,實行差異化的信息披露制度48-49
- 5.3.1 分行業(yè)進行差異化的信息披露制度48-49
- 5.3.2 提高信息披露和注冊審核的透明度49
- 5.4 加強中介機構參與度,強調中介機構責任制度49-51
- 5.4.1 提高中介機構在新股發(fā)行過程中風險防范的作用49
- 5.4.2 加強對中介機構的責任歸位制度49-51
- 結語51-52
- 參考文獻52-55
- 致謝5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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