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內外證券市場投資者賠償補償機制比較研究
本文選題:賠償機制 + 補償機制。 參考:《證券市場導報》2017年08期
【摘要】:賠償補償是對投資者合法權益最有效的保障。境外成熟資本市場已在投資者損害賠償、補償機制方面有較多實踐經驗。近年來,我國證券市場也開展了先行賠付、糾紛多元化解、行政和解、證券支持訴訟等一系列探索和實踐,但受損投資者救濟問題仍未得到根本解決。在借鑒境外經驗基礎上,本文認為可以從啟動證券公益訴訟、取消前置程序、改進代表人訴訟制度、設立投資者損害補償基金、完善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等五個方面,進一步完善我國證券市場投資者賠償補償機制。
[Abstract]:Compensation is the most effective protection for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investors. Overseas mature capital market has more practical experience in investor compensation and compensation mechanism. In recent years, China's securities market has also carried out a series of exploration and practice, such as advance payment, dispute diversification solution, administrative reconciliation, securities support litigation, but the problem of relief for injured investors has not been solved fundamentally. On the basis of overseas experience, this paper holds that we can start securities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cancel the leading procedure, improve the representative litigation system, set up the investor damage compensation fund, and perfect the dispute resolution mechanism. Further improve the compensation mechanism for investors in China's securities market.
【作者單位】: 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深圳證券交易所投資者教育中心;
【分類號】:D912.28;F83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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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1891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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