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某與惠元公司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案評析
發(fā)布時間:2021-09-09 12:47
我國商品房價格自2008年以來,出現(xiàn)了爆發(fā)性、持續(xù)性的上漲,該問題對老百姓的生活產生了重大影響,也引起了社會大眾的廣泛關注。為保證房屋買賣合同的順利履行以及房地產市場的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近年來國務院出臺了一系列房產調控政策,如“國十條”、“國五條”、“新國八條”等!跋拶J”、“限購”、“資金監(jiān)管”等“房產新政”在有力地打擊投機行為的同時,也普遍給房屋買賣合同的履行造成了深遠的影響!斑`約潮”、“退房潮”引發(fā)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也成為當前時期法院審判工作的一個重點和難點。從2008年至今,學界也沒有對于“房產新政”引發(fā)的法律糾紛應適用何種法律制度形成統(tǒng)一的意見。此中難點之一便在于政府的“房產新政”能否適應情勢變更原則予以解決在學術界還沒有形成統(tǒng)一意見,若能適用情勢變更原則解決,能否引入再交涉義務協(xié)調原合同不利一方和受益一方的利益平衡問題也存在爭議。文章主要通過分析張某與惠元公司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案以及三個輔助性案例,引出學術界對于此類案件的兩點爭議:其一,張某與惠元公司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案是否應適用情勢變更原則解除合同;其二,在出現(xiàn)適用情勢變更原則解決爭議時,我國法律或司法實務中是否應引入再...
【文章來源】:湖南大學湖南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屬院校
【文章頁數(shù)】:38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引言
1.1 研究背景
1.2 研究意義
1.3 文獻綜述
第2章 案情及爭議焦點
2.1 基本案情
2.2 法院審理情況
2.3 參考性案例
2.3.1 案例一:印某與徐某、南京萬科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糾紛案
2.3.2 案例二:李某與劉某合同糾紛案
2.3.3 案例三:李某與常某、興達置業(yè)房產經紀有限公司合同糾紛案
2.4 爭議焦點
2.4.1 房產新政中限購引發(fā)合同糾紛的法律性質
2.4.2 出現(xiàn)情勢變更時當事人是否應被賦予再交涉義務
第3章 房產新政中限購引發(fā)合同糾紛應適用情勢變更
3.1 情勢變更原則與商業(yè)風險之比較
3.2 情勢變更原則與不可抗力原則之比較
3.3 本案應適用情勢變更原則更為妥帖
第4章 出現(xiàn)情勢變更時當事人應該被賦予再交涉義務
4.1 再交涉義務的概念及由來
4.2 再交涉行為及其作用
4.3 再交涉義務及其作用
4.4 我國法律是否應當引入再交涉義務
4.5 違反再交涉義務的法律后果
4.6 本案中應引入再交涉義務
結論
參考文獻
致謝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情勢變更中再交涉義務的必要性研究[J]. 任慧. 法制與社會. 2015(10)
[2]新形勢下我國情勢變更原則的適用分析[J]. 聶迎. 科技創(chuàng)業(yè)月刊. 2012(03)
[3]違法合同的效力判定路徑之辨識[J]. 黃忠. 法學家. 2010(05)
[4]論司法裁判的法律標準——對社會效果與法律效果統(tǒng)一論的批評[J]. 李旭東. 華南理工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10(05)
[5]契約自由與國家干預——普通法上違法合同處理規(guī)則之改革[J]. 黃忠. 華東政法大學學報. 2010(05)
[6]房貸調控政策背景下的情勢變更原則及應用[J]. 王建東,楊國鋒. 杭州師范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10(05)
[7]論意外事故與不可抗力的趨同——從優(yōu)士丁尼法到現(xiàn)代民法[J]. 陳幫鋒. 清華法學. 2010(04)
[8]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政府抽象行政行為可視為不可抗力[J]. 李虎. 人民司法. 2009(20)
[9]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之情勢變更問題的理解與適用[J]. 曹守曄. 法律適用. 2009(08)
[10]論情勢變更原則[J]. 郁章龍. 法制與經濟(下半月). 2008(02)
本文編號:3392120
【文章來源】:湖南大學湖南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屬院校
【文章頁數(shù)】:38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引言
1.1 研究背景
1.2 研究意義
1.3 文獻綜述
第2章 案情及爭議焦點
2.1 基本案情
2.2 法院審理情況
2.3 參考性案例
2.3.1 案例一:印某與徐某、南京萬科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糾紛案
2.3.2 案例二:李某與劉某合同糾紛案
2.3.3 案例三:李某與常某、興達置業(yè)房產經紀有限公司合同糾紛案
2.4 爭議焦點
2.4.1 房產新政中限購引發(fā)合同糾紛的法律性質
2.4.2 出現(xiàn)情勢變更時當事人是否應被賦予再交涉義務
第3章 房產新政中限購引發(fā)合同糾紛應適用情勢變更
3.1 情勢變更原則與商業(yè)風險之比較
3.2 情勢變更原則與不可抗力原則之比較
3.3 本案應適用情勢變更原則更為妥帖
第4章 出現(xiàn)情勢變更時當事人應該被賦予再交涉義務
4.1 再交涉義務的概念及由來
4.2 再交涉行為及其作用
4.3 再交涉義務及其作用
4.4 我國法律是否應當引入再交涉義務
4.5 違反再交涉義務的法律后果
4.6 本案中應引入再交涉義務
結論
參考文獻
致謝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情勢變更中再交涉義務的必要性研究[J]. 任慧. 法制與社會. 2015(10)
[2]新形勢下我國情勢變更原則的適用分析[J]. 聶迎. 科技創(chuàng)業(yè)月刊. 2012(03)
[3]違法合同的效力判定路徑之辨識[J]. 黃忠. 法學家. 2010(05)
[4]論司法裁判的法律標準——對社會效果與法律效果統(tǒng)一論的批評[J]. 李旭東. 華南理工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10(05)
[5]契約自由與國家干預——普通法上違法合同處理規(guī)則之改革[J]. 黃忠. 華東政法大學學報. 2010(05)
[6]房貸調控政策背景下的情勢變更原則及應用[J]. 王建東,楊國鋒. 杭州師范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10(05)
[7]論意外事故與不可抗力的趨同——從優(yōu)士丁尼法到現(xiàn)代民法[J]. 陳幫鋒. 清華法學. 2010(04)
[8]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政府抽象行政行為可視為不可抗力[J]. 李虎. 人民司法. 2009(20)
[9]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之情勢變更問題的理解與適用[J]. 曹守曄. 法律適用. 2009(08)
[10]論情勢變更原則[J]. 郁章龍. 法制與經濟(下半月). 2008(02)
本文編號:339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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