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險立法問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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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險的材料
2010年第5期(總第183期) 人口學刊
POPULATIONJOURNAL No 5,2010 (Tot No.183)
生育保險立法問題研究
楊連專
(河南科技大學法學院,河南洛陽471000)
摘 要 生育保險是國家通過社會保險立法的強制手段征集生育保險基金,在婦女勞動者因為妊娠、分娩而不能工作、工資收入暫時中斷時,可以從國家和社會獲得醫(yī)療保健服務和物質幫助,以保障參保母子的基本生活和身心健康,確保社會人口再生產(chǎn)和婦女、兒童權益的一項社會保障制度。生育保險促進了男女的實質平等,保障了勞動力的再生產(chǎn),維護了社會的和諧和穩(wěn)定。提高生育保險的立法層次,擴大生育保險的覆蓋范圍,建立合理的基金籌集機制,加強對生育保險基金的管理,規(guī)范生育保險待遇標準是完善生育保險立法的當務之急。
關鍵詞 生育保險;立法模式;婦女權益
中圖分類號 C923 文獻標識碼 A doi!10.3969/.jissn.1004-129X.2010.05.010 文章編號 1004-129X(2010)05-0059-06 收稿日期 2010-01-26
基金項目 2006年度國家社科基金項目:社會保險基金監(jiān)管法律問題研究(06BFX034) 作者簡介 楊連專(1966-),男,河南原陽人,河南科技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婦女是創(chuàng)造人類文明和推動社會發(fā)展的一支偉大力量。婦女的發(fā)展水平,是社會發(fā)展的重要指標,也是衡量社會進步和文明的尺度。婦女在參與社會勞動、創(chuàng)造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的同時,還肩負著人類自身生產(chǎn)和哺育下一代的重任。由于生理的原因,婦女不僅要承受由于生育可能導致的生命或肌體損害的自然危險,還要承受在懷孕、分娩、育嬰期間部分或全部不能參加社會勞動,完全或部分失去勞動收入的社會風險。因此,現(xiàn)代社會已將對婦女在生育期間給予必要的保障作為一項基本的社會政策,通過建立生育保險制度,給予母嬰充分的法律保障。生育保險制度體現(xiàn)了人類社會的文明和國家、社會對婦女的人性關懷。我國生育保險制度依據(jù)的是 企業(yè)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十幾年來一直處于 試行%地位,由于立法層次低、規(guī)范簡單和缺乏必要的制度保障,生育保險在社會運行中存在的問題逐漸凸現(xiàn)。婦女的生育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極大地影響了女職工勞動積極性、創(chuàng)造性的發(fā)揮和社會公平的實現(xiàn),阻礙了用人單位的進一步發(fā)展和平等參與市場競爭。所以,在市場經(jīng)濟逐漸完善的環(huán)
境下,認真研究生育保險的立法問題,尋求一種適合中國國情的立法體例,不管是對于男女平等的真正落實,還是對于人權的深層保障,乃至對于和諧社會的構建都有著十分重要的理論與實踐價值。 一、生育保險的內(nèi)涵 (一)生育保險的定義
生育保險是生育保障制度的重要內(nèi)容,生育保障制度包括生育保險、計劃生育中的生育保障以及女工勞動保護制度和婦女就業(yè)保護制度中關于孕、產(chǎn)婦女的勞動保護方面的內(nèi)容。生育保險就是國家針對女性生育行為、生育特點,通過社會保險立法的強制手段征集生育保險基金,對婦女勞動者因為妊娠、分娩而不能工作,工資收入暫時中斷時,從國家和社會獲得醫(yī)療保健服務和物質幫助,保障參保母子的基本生活和身心健康,確保社會人口再生產(chǎn)和婦女、兒童權益的一項社會保
障制度。
(二)生育保險制度的特點
作為我國五大基本社會保險之一的生育保險,在具有社會保險的共性的同時,還有獨具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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