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huán)境污染強制責(zé)任保險有關(guān)問題及法治策略
本文選題:環(huán)境污染強制責(zé)任險 切入點:法制缺失 出處:《湖南農(nóng)業(yè)大學(xué)學(xué)報(社會科學(xué)版)》2017年03期 論文類型:期刊論文
【摘要】:環(huán)境污染強制責(zé)任保險的試點實踐暴露出企業(yè)投保積極性不高、保險公司承保困擾多、投保企業(yè)存在道德風(fēng)險和逆選擇、政府扶持力度不足等諸多問題。其根本原因在于相關(guān)制度安排存在缺陷,立法工作滯后,推進環(huán)境污染強制責(zé)任保險缺乏足夠有效的法律規(guī)制。有效治理這些問題應(yīng)遵循"三個模塊"+"四個步驟"的思路完善環(huán)境污染強制責(zé)任保險法規(guī)體系;通過專門立法進一步對其投保主體、承保機構(gòu)、保險費率和承保范圍予以規(guī)范,同時建立激勵機制、承保風(fēng)險的區(qū)分機制與第三方參與機制。
[Abstract]:The pilot practice of compulsory liability insurance for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reveals that the enthusiasm of enterprises is not high, the insurance companies are troubled by insurance coverage, and the insured enterprises have moral risks and adverse choices. The root cause of these problems lies in the defects of the relevant institutional arrangements, the lagging of legislative work, and so on. To promote the compulsory liability insurance of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there is a lack of sufficient effective legal regulation. To deal with these problems effectively, we should follow the thinking of "three modules" and "four steps" to perfect the legal system of compulsory liability insurance for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Through special legislation, the subject, institution, rate and scope of insurance are further regulated. At the same time, the incentive mechanism, the distinguishing mechanism of underwriting risk and the mechanism of third party participation are established.
【作者單位】: 武漢大學(xué)環(huán)境法研究所/國家司法文明協(xié)同創(chuàng)新中心;
【基金】:國家2011計劃資助項目(教技函2013[26]) 司法部一般項目(14SFB20044)
【分類號】:F842.69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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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1637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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