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公共產品”抑或“公共服務”——不同視域中的學前教育屬性及其供給差異
發(fā)布時間:2017-09-08 01:45
本文關鍵詞:“準公共產品”抑或“公共服務”——不同視域中的學前教育屬性及其供給差異
【摘要】:以往學界從經濟學視角論述了學前教育的"準公共產品"屬性,而近年來學前教育通常被視為"公共服務"。然而,兩種屬性存在差異,不應被混淆使用。準公共產品主要關注的是"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等特征,而公共服務側重公共利益的衡量。二者在為何供給、為誰供給、如何供給等問題上存在明顯差異:前者是從工具理性出發(fā),從彌補市場失靈的角度強調政府應作為學前教育供給的必要參與者,容易產生政府意愿導向的供給;后者是從價值理性出發(fā),基于公共利益保障角度凸顯了政府是學前教育供給責任的一元承擔者,強調公共需求導向的供給。從當前的實踐而言,把學前教育作為公共服務供給,更能彰顯其公益性。
【作者單位】: 揚州大學教育科學學院;
【關鍵詞】: 學前教育 準公共產品 公共服務 供給差異
【基金】:2015年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規(guī)劃青年基金項目“質量提升背景下城市‘公辦性質’幼兒園運行保障機制研究”(項目批準號:15YJC880029)的研究成果
【分類號】:G619.2
【正文快照】: “準公共產品”是長久以來學界對學前教育屬性的基本判定,也基本成為了理論和實踐界的共識。但自2010年《國務院關于當前發(fā)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出臺以來,“提供‘廣覆蓋、;尽膶W前教育公共服務”逐漸成為理論界和實踐界關注的焦點。作為“準公共產品”的學前教育與作,
本文編號:811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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