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教育培訓機構的民法地位
發(fā)布時間:2020-04-02 22:38
【摘要】:近年來,關于教育培訓機構監(jiān)管的話題日益成為輿論的焦點,但是有關教育培訓機構的民法地位探討始終模糊不清。文章深入分析教育培訓機構的內涵和外延,界定教育培訓機構的概念,進而確定教育培訓機構的民法地位,為教育培訓業(yè)的有序發(fā)展提供法理基礎。
本文編號:2612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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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2612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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