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相關法律問題的十大風險提示
發(fā)布時間:2021-06-25 09:56
<正>疫情防控期間,為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保障企業(yè)正常生產經營,促進勞動關系的和諧穩(wěn)定,海淀法院針對勞動關系相關法律問題作出十大風險提示。為妥善預防與應對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期間的勞動爭議,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保障企業(yè)正常生產經營,促進勞動關系的和諧穩(wěn)定,我們針對勞動關系相關法律問題作出十大風險提示,呼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增強責任意識、法治意識與大局意識,依法依規(guī)助力疫情防控工作,為全力以赴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zhàn)貢獻力量!
【文章來源】:中關村. 2020,(03)
【文章頁數(shù)】:4 頁
【文章目錄】:
01患有或者疑似患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勞動者應當如實陳述病情,自覺配合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
02用人單位應主動為疫情防控期間堅守民生保障崗位的勞動者提供勞動防護用品。
03因疫情防控需要而進行隔離、在家靈活辦公、企業(yè)停工停產等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據(jù)不同情況保障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權利。
04用人單位不得隨意解除或終止與隔離治療、醫(yī)學觀察期間等勞動者的勞動合同。
05勞動者年休假或探親假與國家延長春節(jié)假期重合的,應遵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處理。
06 2020年國家春節(jié)假期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應獲得保障。
07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工傷職工權益應備受關注。
08用人單位應當主動落實對農民工群體的科學防控指導與工資權益保障。
09因受疫情影響造成當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時效期間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
10當事人可主動關注有管轄權人民法院的便民立案舉措,保障自身的起訴權。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新冠肺炎疫情對勞動合同的影響研究——以不可抗力與風險負擔規(guī)則為視角[J]. 魏琦. 山東工會論壇. 2020(06)
本文編號:3249001
【文章來源】:中關村. 2020,(03)
【文章頁數(shù)】:4 頁
【文章目錄】:
01患有或者疑似患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勞動者應當如實陳述病情,自覺配合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
02用人單位應主動為疫情防控期間堅守民生保障崗位的勞動者提供勞動防護用品。
03因疫情防控需要而進行隔離、在家靈活辦公、企業(yè)停工停產等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據(jù)不同情況保障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權利。
04用人單位不得隨意解除或終止與隔離治療、醫(yī)學觀察期間等勞動者的勞動合同。
05勞動者年休假或探親假與國家延長春節(jié)假期重合的,應遵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處理。
06 2020年國家春節(jié)假期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應獲得保障。
07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工傷職工權益應備受關注。
08用人單位應當主動落實對農民工群體的科學防控指導與工資權益保障。
09因受疫情影響造成當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時效期間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
10當事人可主動關注有管轄權人民法院的便民立案舉措,保障自身的起訴權。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新冠肺炎疫情對勞動合同的影響研究——以不可抗力與風險負擔規(guī)則為視角[J]. 魏琦. 山東工會論壇. 2020(06)
本文編號:3249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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